循環信用利息及違約金
一、最低應繳金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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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卡人信用卡每期最低應繳金額包含:當期新增一般消費金額之10%,加計當期預借現金、前期未清償之消費帳款及預借現金等剩餘未繳足應付帳款之5%,「預借現金分期」、「消費帳款分期」及「帳單帳款分期」之每期期付本金及利息,加上超過信用額度之全部使用信用卡交易金額,累計當期以前各期逾期未付最低應繳款項之總和,循環信用利息及年費、違約金、預借現金手續費、匯款作業處理費、掛失手續費、分期交易手續費、調閱簽單手續費、定期定額申請基金帳款、境外投資平台交易(如eToro或相類似境外投資交易平台)之交易款項等應繳帳款費用(以上總和如低於NT$1,000,以NT$1,000計)。前述「一般消費金額」不包含分期付款專案產品與預借現金帳款。 ※適用卡別:除代償卡、八八卡外,其他台新銀行信用卡均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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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循環信用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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循環信用利息年利率6.75%~15%(依本行信用評分制度定期評估,實際利率按當期月結帳單利率收取)。惟持卡人如未於每月繳款截止日前付清當期最低應繳金額或遲誤繳款期限者,本行得將循環信用利率調整為15%。 本行信用卡循環信用利率將持卡人區分為一般利率10等級及專案利率4等級,各等級適用之循環信用利率如下: 一般利率:6.75%、7.00%、8.00%、9.00%、10.00%、11.00%、12.00%、13.00%、14.00%、15.00% ※循環信用及違約金實例說明: (一)假設以9月7日起至10月7日止為一循環信用週期,並以年利率8%為例
(二)循環信用利息計算公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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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違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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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卡人如未於當期繳款截止日前付清當期最低應繳金額,本行除計算循環信用利息外,並需加收違約金,該違約金計算方式: 1.當期繳款發生延滯時,計付違約金NT$300,連續2期發生繳款延滯時,第2期計付違約金NT$400,連續3期(含)以上發生繳款延滯時,第3期計付違約金NT$500。 2.持卡人至當期繳款截止日止,『當期帳單應繳總金額』不足新臺幣1,000元(含)者,無需繳納違約金。惟持卡人違反前開付清當期最低應繳金額之約定連續3期以上(含)者,其應付之違約金,以3期為上限。 |
謹慎理財 信用至上
差別循環信用利率:一般消費及預借現金為6.75%~15%,依電腦評等而定
循環利率之基準日為104/9/1
預借現金手續費:預借現金金額x3%,不足NT$100以NT$100計算
特店分期廣告已揭露各項相關費用總金額且無其他應繳費用,各期分期利率換算總費用年百分率為0%
單筆分期各期分期利率換算總費用年百分率為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