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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權益

台新銀行Apple Pay線上服務協議(行動信用卡)

公告日期:2022年2月,版次:3.0版

台新銀行Apple Pay線上服務協議(信用卡)

在您接受本協議之前,請您務必仔細閱讀本協議的全部內容: 

  1. 台新銀行Apple Pay線上服務協議(以下簡稱本協議)由台新銀行(以下簡稱本行)與本行持卡人(以下簡稱您)就Apple公司(以下簡稱Apple)行動裝置的Apple Pay使用等相關事項所訂立的有效約定,經您使用手機或行動裝置點選確認同意後,即表示您已經過合理期間審閱,且同意接受本協議的全部約定條款,確認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責任。本行保有驗證及核准與否之權利。
  2. 為確保使用安全,請您務必於您的手機或行動裝置安裝防毒軟體,並且請勿使用經越獄(Jail Break,簡稱JB)、Root、刷機等的手機或行動裝置,避免造成無法使用Apple Pay
  3. 提醒您,請勿將信用卡借給他人使用或供他人綁定,亦請勿使用或綁定他人的信用卡,以確保用卡交易安全。
  4. Apple Pay是由Apple獨家提供的付款服務,其使用須符合特定系統規格及機型之Apple行動裝置設備。本行不負責運營或控制Apple,且不負責Apple或Apple Pay相關的其他任何第三方提供給您的任何信息或其他服務。
  5. 您利用Apple Pay中所綁定之本行實體信用卡付款前,須於Apple Pay Wallet申請綁定本行有效實體信用卡(得綁定之信用卡依本行公告為準),綁定時應輸入本行實體信用卡卡號、信用卡有效年月、卡片背面末三碼等資訊進行驗證程序。若您所輸入的資料經本行驗證無誤,且核准進行代碼化,本行將發送驗證簡訊密碼至您於本行登記的手機號碼上,待您輸入驗證簡訊密碼後,經確認無誤,即下載安裝本行代碼化行動信用卡至您申請的行動裝置,當下載安裝完成後,即可啟用。Apple Pay上會以顯示該實體信用卡所屬系列主要的卡面為主
  6. Apple Pay以代碼化行動信用卡付款係實體信用卡之衍生服務,不另收取年費,但您仍須負擔實體信用卡之年費及相關費用。Apple Pay僅提供代碼化行動信用卡刷卡消費功能,不具有儲值卡功能(包含悠遊卡、一卡通、愛金卡等)
  7. 若您綁定之原實體信用卡因效期屆滿而換發新卡,您須完成實體信用卡新卡之開卡程序,本行將以您更新後之實體信用卡資訊傳送更新至Apple Pay應用程式中,您方能進行交易。
  8. 您於Apple Pay代碼化行動信用卡之卡號代碼不應以任何形式公開,Apple Pay代碼化行動信用卡僅限使用於代替原實體信用卡之感應交易,且不能使用於以下之交易及服務或享有以下權益:接觸式刷卡交易、接觸式刷卡相關服務(包含特約商店贈品兌換、機場停車、市區停車等附加功能)、申請附卡、預借現金、代扣公用事業費、離線交易、特約商店刷卡分期交易、特約商店刷卡紅利折抵,以及原實體信用卡對應之聯名卡權益優惠、原實體信用卡對應之國際組織提供之權益優惠等。
  9. Apple Pay最多可申請綁定的卡片張數依Apple官網之設定Apple Pay頁面說明各裝置可加入最多之卡片張數為準。如您綁定之實體信用卡因掛失、偽冒、停用等原因失效時,該代碼化行動信用卡即同步無法進行消費支付或服務終止。
  10. Apple Pay僅限您申請並下載本行代碼化行動信用卡之手機或行動裝置使用,一旦完成Apple Pay綁定實體信用卡啟用作業,您在手機或行動裝置或相關使用介面使用生物特徵辨識(如Touch ID指紋驗證、Face ID臉部辨識…等)或輸入交易密碼,即視為您確認支付金額及支付指令,並由信用卡國際組織及本行進行後續處理,您同意並授權本行依據Apple Pay交易指令從您綁定的信用卡帳戶支付款項。
  11. 您同意本行得將您以Apple Pay進行交易之交易資訊,以直接或間接透過信用卡國際組織方式,提供予Apple揭露於Apple Pay Wallet中,以利您得查詢歷史交易記錄,惟本行所提供之資訊不含實體信用卡號資料
  12. 有關Apple Pay之使用或支付限制(如海外消費金額限制),請您於使用前詳閱Apple Pay官網說明。
  13. 您於手機或行動裝置使用Apple Pay進行消費款項支付時,即使用代碼化行動信用卡進行支付,消費額度是以該綁定的實體信用卡核定之信用額度為準,代碼化行動信用卡與實體信用卡共用同一額度,惟本行保有交易授權准駁與否之權利。
  14. 您使用代碼化行動信用卡交易之消費紀錄將整合於實體信用卡之每月帳單,請您於帳單上之繳款期限內繳納款項,以避免產生相關費用(如違約金)。
  15. 如果您就消費帳款有疑義時,可登錄本行之網路銀行、行動銀行、APP等查詢相關消費明細,或可洽本行查詢相關消費明細。
  16. 您使用Apple Pay 代碼化行動信用卡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妥善保管及使用註冊Apple Pay代碼化行動信用卡之智慧行動裝置,不得讓與、轉借、提供擔保或以其他方式將Apple Pay代碼化行動信用卡轉讓予第三人或交其使用,並防止他人獲悉您的卡片資訊、交易密碼;否則,因此所生之糾紛或損失,概由您自行負責。
  17. 您應妥善保管信用卡(卡號、有效月年、卡片背面末三碼)、代碼化信用卡、證件資料、手機或行動裝置、手機號碼、驗證簡訊密碼、帳單地址等,並確認您所使用之生物特徵辨識(如Touch ID指紋驗證、Face ID臉部辨識…等)或交易密碼是由您本人所設定的資料,請勿設定他人的生物特徵辨識或由他人設定交易密碼。如您有遺失信用卡、綁定的手機或行動裝置,或您的相關資料洩漏或Apple Pay代碼化行動信用卡遭人冒用之情形,您應立即通知辦理本行代碼化行動信用卡掛失停用等手續。有關辦理掛失停用手續及您辦妥掛失停用手續前被冒用所發生之損失負擔,均依據本行信用卡會員約定條款辦理。如果您沒有通知本行,您可能須承擔全部或部分使用Apple Pay或您的信用卡、行動信用卡相關的損失。
  18. 您不得有複製或改製Apple Pay系統、軟體等之行為;一經發現,本行得通知APPLE,由其報請有關機關追究您的法律責任;如有造成本行損害,並應賠償本行因而所受之損害。
  19. 您如欲停止使用Apple Pay的代碼化行動信用卡支付款項功能,應向本行提出停用本服務的代碼化行動信用卡,始生註銷代碼化行動信用卡效力。
  20. 為保障您的交易安全及維護雙方權益,若您綁定的實體信用卡或Apple Pay的代碼化行動信用卡有遭偽冒使用或變造之虞、或接獲信用卡國際組織、其他發卡或收單機構風險通報時,本行得於通知您後,進行暫時停卡、永久停卡或主動換卡等控管作業,如您無意願配合處理者,得通知本行終止本協議。前開情形,如無法即時通知您,您同意本行得逕依前開約定之管控作業處理。
  21. 本行若與Apple公司終止合約,則本行將停止繼續提供您Apple Pay 代碼化行動信用卡交易功能,惟您的實體信用卡之權利義務並不受影響,且您仍須繼續遵循與本行之約定繳納已以Apple Pay代碼化行動信用卡完成刷卡交易之款項。
  22. 為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您同意本行得依洗錢防制法、資恐防制法、金融機構防制洗錢辦法、銀行業及其他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指定之金融機構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內部控制與稽核制度實施辦法、銀行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注意事項範本等涉及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等相關規定辦理。
  23. 本行修改或增訂本協議經公告後,您仍使用本服務者,視為承認該增修條款,不再另立契約。若您不同意增修內容者,可直接刪除代碼化行動信用卡,但對於終止前所為交易之帳款及其他衍生債務仍負清償責任。
  24. 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依本行「信用卡會員約定條款」、「持卡人購買商品或服務應注意事項」辦理(詳本行官網https://www.taishinbank.com.tw/);若無相關規定或非所適用者,依誠信原則處理之。
  25. 如您對於本協議內容有任何的疑問,或爭議事件申請與相關申訴事宜,請撥打本行客戶服務專線02-2655-3355或0800-023-123(限市話)或利用本行官方網站(https://www.taishinbank.com.tw/)的客服中心之線上留言
  26. 本協議之解釋及適用、以及您因使用Apple Pay而與Apple Pay綁定本行實體信用卡所生之權利義務關係,應依中華民國法令解釋適用之,並以臺灣士林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擇一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台新銀行Apple Pay線上服務協議(行動金融卡)

公告日期:2022年2月,版次:2.0版

在您接受本協議之前,請您務必仔細閱讀本協議的全部內容: 

  1. 台新銀行Apple Pay線上服務協議(以下簡稱本協議)由台新銀行(以下簡稱本行)與本行持卡人(以下簡稱您)就Apple公司(以下簡稱Apple)行動裝置的Apple Pay使用等相關事項所訂立的有效約定,經您使用手機或行動裝置點選確認同意後,即表示您已經過合理期間審閱,且同意接受本協議的全部約定條款,確認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責任。本行保有驗證及核准與否之權利。
  2. 為確保使用安全,請您務必於您的手機或行動裝置安裝防護軟體, 並且請勿使用經越獄(Jail Break,簡稱JB)、Root、刷機等的手機或行動裝置,避免造成無法使用Apple Pay
  3. 提醒您,請勿將金融卡借給他人使用或供他人綁定,亦請勿使用或綁定他人的金融卡,以確保用卡交易安全。
  4. Apple Pay是由Apple獨家提供的付款服務,其使用須符合特定系統規格及機型之Apple行動裝置設備。本行不負責運營或控制Apple,且不負責Apple或Apple Pay相關的其他任何第三方提供給您的任何信息或其他服務。
  5. 您利用Apple Pay中所綁定之本行實體簽帳金融卡付款前,須於Apple Pay Wallet申請綁定本行有效實體簽帳金融卡(限已開立本行存款帳戶且已申請實體簽帳金融卡者,惟第三類數位存款帳戶須透過「跨行金融帳戶資訊核驗」進行身分驗證),綁定時須輸入本行實體簽帳金融卡卡號、有效年月、卡片背面末三碼等資訊進行驗證程序。若您所輸入的資料經本行驗證無誤,且核准進行代碼化,本行將發送驗證簡訊密碼至您於本行登記的手機號碼上,待您輸入驗證簡訊密碼後,經確認無誤,即下載安裝本行代碼化行動金融卡至您申請的手機或行動裝置,當下載安裝完成後,即可啟用Apple Pay。Apple不會留存您的敏感性資料,僅會留存實體簽帳金融卡後四碼及裝置內虛擬卡片號碼末四碼(即代碼化行動金融卡末四碼)顯示於Apple Pay提供您查詢對應關係。Apple Pay上會以顯示該實體簽帳金融卡所屬系列主要的卡面為主
  6. Apple Pay以代碼化行動金融卡付款係實體簽帳金融卡之衍生服務,不另收取年費。Apple Pay僅提供行動金融卡消費功能,不具有儲值卡功能(包含悠遊卡、一卡通、愛金卡等),且不提供提款及轉帳功能
  7. 若您綁定之原實體簽帳金融卡因效期屆滿而換發新卡,您須於完成實體簽帳金融卡新卡之開卡程序,本行將以您更新後之實體簽帳金融卡資訊傳送更新至Apple Pay應用程式中,您方能進行交易。
  8. 您於Apple Pay代碼化行動金融卡之卡號代碼不應以任何形式公開,Apple Pay代碼化行動金融卡僅限使用於代替原實體簽帳金融卡之感應交易,且不能使用於以下之交易及服務或享有以下權益:接觸式刷卡交易、接觸式刷卡相關服務(包含特約商店贈品兌換、機場停車、市區停車等附加功能)、預借現金、代扣公用事業費、離線交易、提款、轉帳、具遞延性之商品或服務或信用卡國際組織定義之高風險商品服務之特約商店,以及原實體簽帳金融卡對應之聯名卡權益優惠、原實體簽帳金融卡對應之國際組織提供之權益優惠等。
  9. Apple Pay最多可申請綁定的卡片張數依Apple官網之設定Apple Pay頁面說明各裝置可加入最多之卡片張數為準。如您綁定之實體簽帳金融卡因掛失、偽冒、停用等原因失效時,該代碼化行動金融卡即同步無法進行消費支付或服務終止。
  10. Apple Pay僅限您申請並下載本行代碼化行動金融卡之手機或行動裝置使用,一旦完成Apple Pay綁定簽帳金融卡啟用作業,您在手機或行動裝置或相關使用介面使用生物特徵辨識(如Touch ID指紋驗證、Face ID臉部辨識…等)或輸入交易密碼,即視為您確認支付金額及支付指令,並由信用卡國際組織及本行進行後續處理,您同意並授權本行依據Apple Pay交易指令從您綁定的實體簽帳金融卡連結之存款帳戶支付款項。
  11. 您同意本行得將您以Apple Pay進行交易之交易資訊,以直接或間接透過信用卡國際組織方式,提供予Apple揭露於Apple Pay Wallet中,以利您得查詢歷史交易記錄,惟本行所提供之資訊不含實體簽帳金融卡卡號資料
  12. 有關Apple Pay之使用或支付限制(如海外消費金額限制),請您於使用前詳閱Apple Pay官網說明。
  13. 您於手機或行動裝置使用Apple Pay進行消費款項支付時,即使用代碼化行動金融卡進行支付,消費額度是以不超過該綁定的實體簽帳金融卡所連結存款帳戶之可用存款餘額為準,代碼化行動金融卡與實體簽帳金融卡共用同一額度,且訂有每日刷卡消費額度上限,惟本行保有交易授權准駁與否之權利。
  14. 您使用代碼化行動金融卡交易之消費紀錄將整合於原實體簽帳金融卡之每月帳單,倘有本行墊付款或帳戶餘額不足時,請您於帳單上之繳款期限內繳納款項,以避免產生相關費用(如違約金)。
  15. 如果您就消費帳款有疑義時,可登入本行之網路銀行、行動銀行、APP等查詢相關消費明細,或可洽本行查詢相關消費明細。
  16. 您使用Apple Pay行動金融卡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妥善保管及使用註冊Apple Pay行動金融卡之智慧行動裝置,不得讓與、轉借、提供擔保或以其他方式將Apple Pay行動金融卡轉讓予第三人或交其使用,並防止他人獲悉您的卡片資訊、交易密碼;否則,因此所生之糾紛或損失,概由您自行負責。
  17. 您應妥善保管簽帳金融卡(卡號、有效月年、卡片背面末三碼)、代碼化行動金融卡、證件資料、手機或行動裝置、手機號碼、驗證簡訊密碼、帳單地址等,並確認您所使用之生物特徵辨識(如Touch ID指紋驗證、Face ID臉部辨識…等)或交易密碼是由您本人所設定的資料,請勿設定他人的生物特徵辨識或由他人設定交易密碼。如您遺失簽帳金融卡、綁定的手機或行動裝置,或您的相關資料洩漏或Apple pay 代碼化行動金融卡遭他人冒用,您應立即通知本行辦理代碼化行動金融卡掛失停用手續。有關辦理掛失停用手續及您辦妥掛失停用手續前被冒用所發生之損失負擔,均依據您與本行間之存款業務總約定書及簽帳金融卡約定條款辦理。如果您沒有通知本行,您可能須承擔全部或部分使用Apple Pay或您的簽帳金融卡、行動金融卡相關的損失。
  18. 您不得有複製或改製Apple Pay系統、軟體等之行為;一經發現,本行得通知APPLE,由其報請有關機關追究您的法律責任;如有造成本行損害,並應賠償本行因而所受之損害。
  19. 您如欲停止使用Apple Pay的代碼化行動金融卡支付款項功能,應向本行提出停用本服務的代碼化行動金融卡或於手機或行動裝置上刪除代碼化行動金融卡,始生註銷代碼化行動金融卡效力。
  20. 為保障您的交易安全及維護雙方權益,若您綁定的實體簽帳金融卡或Apple Pay的代碼化行動金融卡有遭偽冒使用或變造之虞、或接獲信用卡國際組織、其他發卡或收單機構風險通報時,本行得於通知您後,進行暫時停卡、永久停卡或主動換卡等控管作業,如您無意願配合處理者,得通知本行終止本協議。前開情形,如無法即時通知您,您同意本行得逕依前開約定之管控作業處理。
  21. 本行若與Apple公司終止合約,則本行將停止繼續提供您Apple Pay代碼化行動金融卡交易功能,惟您的實體簽帳金融卡之權利義務並不受影響,且本行仍可依據您與本行間之存款業務總約定書及簽帳金融卡相關約定條款,自您的實體簽帳金融卡所連結之存款帳戶將您已以Apple Pay代碼化行動金融卡完成之刷卡交易款項予以轉帳支付/扣款予特約商店。
  22. 為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您同意本行得依洗錢防制法、資恐防制法、金融機構防制洗錢辦法、銀行業及其他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指定之金融機構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內部控制與稽核制度實施辦法、銀行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注意事項範本等涉及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等相關規定辦理。
  23. 本行修改或增訂本協議經公告後,您仍使用本服務者,視為承認該增修條款,不再另立契約。若您不同意增修事項者,可直接刪除代碼化行動金融卡,但對於終止前所為交易之帳款及其他衍生債務仍負清償責任。
  24. 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依本行存款業務總約定書及簽帳金融卡相關約定條款辦理(詳本行官網https://www.taishinbank.com.tw/);若無相關約定或非所適用者,依誠信原則處理之。
  25. 如您對於本協議內容有任何的疑問,或爭議事件申請與相關申訴事宜,請撥打本行客戶服務專線02-2655-3355或0800-023-123(限市話)或利用本行官方網站(https://www.taishinbank.com.tw/)的客服中心之線上留言
  26. 本協議之解釋及適用、以及您因使用Apple Pay而與Apple Pay綁定本行實體簽帳金融卡所生之權利義務關係,應依中華民國法令解釋適用之,並以臺灣士林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擇一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台新銀行Apple Pay線上服務協議(行動金融卡)

謹慎理財 信用至上

差別循環信用利率:一般消費及預借現金為6.75%~15%,依電腦評等而定

循環利率之基準日為104/9/1

預借現金手續費:預借現金金額x3%,不足NT$100以NT$100計算

特店分期廣告已揭露各項相關費用總金額且無其他應繳費用,各期分期利率換算總費用年百分率為0%

單筆分期各期分期利率換算總費用年百分率為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