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簡介
客戶可持國外銀行付款之外幣票據至本行辦理託收;與本行建立授信往來額度之法人客戶可視票據狀況由本行予以買入。
服務對象
已於本行開立新臺幣或外匯存款帳戶,且有專屬服務人員之客戶。
託收幣別
美金票據(限美國付款)
加幣票據(限加拿大付款)
日幣票據(限日本付款)
泰銖票據(限泰國付款)
港幣票據(限香港付款)
歐元票據(不含旅行支票,限以下歐盟國家*付款)
*奧地利、比利時、法國、德國、義大利、荷蘭、葡萄牙、西班牙
申請方式
請攜帶有效身分證明文件至全省各分行填具「買入光票/光票託收申請書」,憑以辦理。
收費標準
手續費用: 按每張光票面額萬分之五計收 (最低NTD300,最高NTD800)
郵電費用: 美國地區付款之美金票據,每張以NTD100元計收,美國地區以外之美金及其他幣別票據,每張以NTD300元計收
國外費用: 國外代收銀行或付款銀行扣收費用,得視託收地區與託收幣別而定(依實際扣付金額計收)
- 光票潛在之風險: 以美國票據法為例,如票據正面遭偽造,一年內可能被追索;如票據背面遭偽造,三年內可能被追索,客戶收取外幣票據應審慎留意票據來源的信用狀況。
- 光票託收入帳期間約為3~4週,前述期間僅提供做為參考,得視託收地區與託收幣別而定。
- 為配合美國存同行洗錢防制作業暨落實KYC(Know your customer)原則,本行自103/3/1起,辦理非本行售出之旅行支票託收金額達USD25,000元(含)以上者,客戶需提示原始購買憑證方得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