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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期分期還款
信用卡客戶可自行選擇6、12、18、24期或30期分期還款。
最晚一個營業日即可匯款
匯款至台新帳戶,當天申請核准,當天即可收到匯款(不分平假日)。
匯款至他行帳戶,於銀行營業日上午9點至下午4點間申請核准,當天即可收到匯款;下午4點後申請核准,次一營業日可收到匯款。
最低申請金額3,000元
信用卡客戶申請分期吉時金之最低金額為NT$3,000整,最高以信用卡分期吉時金可用餘額為限。
費用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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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新銀行分期預借現金(吉時金)採「約定利率本利均攤方式」計價,相關利率以申辦時所約定之年化利率為準,總費用年百分率即為年化利率。以申請分期吉時金NT$100,000,年利率9.75%,分6期為例:期數本金餘額當月本金當月利息當月總金額1100,00016,33181317,144283,66916,46468017,144367,20516,59854617,144450,60716,73341117,144533,87416,86927517,144617,14617,00513917,144
申請方式
分期吉時金額度查詢
- 信用卡客戶可透過信用卡帳單、24小時客服專線、網路銀行或行動銀行查詢分期吉時金額度。
- 分期吉時金額度將依您個人之繳款、信用狀況及消費行為等因素而隨時變化。
注意事項
1.分期吉時金為預借現金採分期方式償還,本專案僅限信用卡正卡持卡人申辦。
2.申請人如需將分期吉時金款項指定匯入非開立於台新銀行之帳戶時,則另需按次支付每筆NT$100之匯款作業處理費,且併入該次首期計收。
3.預借金額、手續費或利息自持卡人最近一期之信用卡帳單按期分別下帳,並歸戶合併處理,持卡人應自該期帳單週期開始分期償還,於完全清償前,不可要求更改帳單結帳日。
4.每期預借金額、手續費或利息將全額加總至每期信用卡帳單之「本期最低應繳金額」,按一般信用卡繳款方式還款。若有逾期未繳或未繳足當期最低應繳金額者,其剩餘之帳款,將列為申請人次期信用卡帳單之前期未繳金額,並依台新銀行信用卡會員約定條款之相關約定另行計收分期產品違約金及遲延期間之利息。
5.申請人如不同意分期吉時金專案注意事項之約定內容,得於申辦日起七日內,以電話通知台新銀行撤銷申請,台新銀行將不收取任何費用。申辦日起七日後即無法取消或變更專案內容。
6.申請人如欲提前清償分期吉時金,台新銀行得收取提前清償作業費,提前清償作業費將依以下已列入信用卡帳單之期數採定額方式收取:1~5期收NT$300;6~12期收NT$200;12期以上不予收取。
7.「分期吉時金」之預借金額、手續費、提前清償作業費、匯款作業處理費、利息,皆不列入大集大利、點亮心意等紅利點數及現金回饋活動。
8.台新銀行保留修改、變更及取消「分期吉時金」服務之權利,其他未盡事宜,悉依「台新銀行信用卡會員約定條款」辦理。
9.謹慎理財 信用至上‧差別循環信用利率:一般消費及預借現金為6.75%~15%,依電腦評等而定‧預借現金手續費:預借現金金額x3%,不足NT$100以NT$100計算‧循環利率之基準日為104年09月01日,分期預借現金(吉時金)總費用年百分率8.99-15%
謹慎理財 信用至上
差別循環信用利率:一般消費及預借現金為6.75%~15%,依電腦評等而定
循環利率之基準日為104/9/1
預借現金手續費:預借現金金額x3%,不足NT$100以NT$100計算
特店分期廣告已揭露各項相關費用總金額且無其他應繳費用,各期分期利率換算總費用年百分率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