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與誠信經營
公司治理
公司治理架構
台新銀行依循母公司台新新光金控「誠信、承諾、創新、合作」的企業核心價值,整合多方面資源,確保公司營運效能,並降低營運風險。在公司治理推動上,本行相信健全的公司治理架構與有效率的董事會是公司治理良好的基礎。在完善的運作下,治理階層得以充分掌握公司的經營策略及營運發展目標與執行狀況,帶領公司及時因應經濟變化與競爭環境,提升公司治理效能與風險控管。

董事會組成及運作
依本行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第二十四條,本行董事會成員組成應考量多元化及專業知識與技能,並將性別、年齡、國籍、專業背景(如法律、會計、產業、財務、行銷或科技)、專業技能及產業經驗等因素納入考量; 且本行董事會結構,應就經營發展規模,衡酌實務運作需要,依法令及公司章程決定適當董事席次。董事會相關落實情形請詳公司治理專區。
董事進修
為提升公司治理效能,台新銀行除聘任業界菁英擔任董事外,亦相當注重董事的進修與訓練,全體董事皆董事進修上課之時數,並於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其進修情形。針對董事之進修課程規劃,除依當年經濟情勢及環境狀況外,亦將持續安排公司治理、風險管理、業務、商務、會計、法務、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或企業永續發展等進修課程,以強化董事專業優勢與能力,掌握最新的管理趨勢。
高階經理人薪酬政策
本行訂有「績效評核暨獎金核發辦法」以公正評核績效表現,經理人之績效係綜合評估其經營績效,主要分為目標之達成情形:含財務性指標,如:獲利、客戶、部門成長率/市佔率/資產品質、費用控制等;非財務性指標:如:流程改善、內部控制、推廣ESG( 如碳排減量、綠色採購、永續相關專案)等;另針對管理職能構面 (如:決策能力、溝通協調、發展人才、落實遵法等)進行綜合性評核。目的在於創造公司、員工與股東三贏局面。
經理人薪酬給付主要按所負擔職責、公司經營績效及個人表現,同時考量市場人才給付水準及未來風險之連結等因素,提供經理人具競爭力之薪酬水準,以達吸引及留才之目標。母公司台新新光金控自 2012 年實施經理人長期激勵獎金計畫,納入遞延及追回機制。獎金履約係採連結公司長期股價,並設計遞延最長 5 年發放,除反映未來股東權益報酬率,亦將經理人之薪資報酬與公司經營績效做更緊密地連結;同時亦約定追回條款,若有違反勞動契約、工作規則等重大過失或工作績效明顯低落者,母公司台新新光金控有權撤回經理人全部或部分遞延之激勵獎金。
董事薪酬之標準依本行營運績效、同業水準、董事之法人代表資歷、對公司營運管理參與程度及績效貢獻度訂定之,同時將本行風險胃納及預期未來可能發生之風險列入考量,使董事與公司共同承擔未來經營風險。
永續議題與績效薪酬連結
母公司台新新光金控為有效督導集團各子公司共同落實永續短、中、長期行動方案與目標,針對各項永續議題所對應之評量KPI,皆指派金控處長級以上高階主管負責督導,並將其執行成效納入年度績效評估之一定比重,進而反映於高階主管年度變動薪酬中,以強化永續管理之責任落實與推動成效。
台新銀行依循母公司金控推動永續發展之管理方式,亦將永續議題與績效考核及薪酬機制連結,並針對總經理、高階/單位主管,乃至一般員工,分層設置相應之考核與推動指標,具體作法如下:
- 管理督導層級-總經理:設有ESG推動指標,包含協助金控集團持續入圍道瓊永續指數(DJSI)、CDP,以及提升銀行永續金融評鑑評級等目標;台新新光金控已連續8年入選DJSI世界指數及新興市場指數,顯示集團持續推動永續發展成效卓越,並獲國際評比肯定。
- 高階/單位主管層級-各總處執行長及轄下處級單位主管:各總處執行長及處級單位主管,依其業務屬性訂定與永續發展及氣候變遷因應相關之KPI指標,如:普惠金融推動成效、SBT專案達成率、高碳排產業融資對象議合情形等,以確保永續策略能有效落實至各業務單位。
- 員工執行層級-部門員工:各部門員工則依所屬處級單位主管之永續KPI,進一步承接相關細項考核指標,將永續目標由上而下傳導至日常業務執行。
透過由上而下之推動架構,以及將永續指標與績效考核及薪酬制度相結合,台新銀行持續深化永續發展之管理機制,確保各層級共同參與並落實永續經營目標。
誠信經營
誠信經營方針與落實
為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與風險控管制度,作為員工決策及行為妥適性之指引;並規範依相關競爭法規從事營業活動,台新銀行訂有相關誠信經營與治理規範,以確保企業誠信經營的文化與健全發展。另重視環境、社會與公司治理之因素,注意利害關係人之權益,訂立永續發展實務守則以及人權政策與承諾等。
| 名稱 | 內容 |
| 誠信經營守則 | 該守則主要規範從事商業行為之過程中,不得直接或間接提供、承諾、要求或收受任何不正當利益,或做出其他違反誠信、不法或違背受託義務等不誠信行為,以獲得或維持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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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行為準則 |
該準則明定任何人一旦同意擔任本公司的職位,自到職日起即有責任遵守相關法律、本「 行為準則 」及各單位的政策與內部規範,若員工發現疑似違反前述表列各類情事時,均有義務向管理階層或相關單位舉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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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續發展實務守則 (金控訂定) |
本公司秉持誠信、承諾、創新、合作企業核心價值推動永續發展,在追求永續經營與獲利的同時,重視環境、社會與公司治理之因素,注意利害關係人之權益,並將其納入公司管理方針與營運活動。 本公司依重大性原則,進行公司營運相關之環境、社會及公司治理議題之評估。 |
| 台新銀行捐贈管理準則 | 該準則明確規範本公司對政黨、公益團體、關係人、其他機關、團體或個人等所為之捐贈作業管理,進而善盡企業社會責任。 |
舉報管道
為建立誠信、透明的企業文化及促進健全經營,訂有檢舉制度,任何人如發現有犯罪、舞弊或違反法令之虞者,均得依檢舉制度提出檢舉。檢舉管道如下:
- 檢舉人可以透過以下方式提出檢舉:
- 信函:臺北市仁愛路四段118號檢舉信箱。
- 電子信箱:whistling@taishinbank.com.tw。
- 專線電話:(02)2325-6135。
- 由金控母公司轉交予本公司之檢舉案件。
- 非以第一項管道檢舉之案件但已檢附第二條第二項案件類型之具體事證者,收受之單位或人員仍應將相關資料採保密方式,透過第一項管道(擇一)轉交由本公司檢舉案件之受 理單位判斷是否受理並予登錄備查。
本公司對於檢附具體事證之匿名檢舉案件,仍得審慎衡酌處理。檢舉案件經受理與調查後,如被檢舉人為董事或職責相當於副總經理以上之管理階層者,調查報告應先提報至審計委員會複審。同時為建立檢舉制度之公平性,凡對於檢舉案件有利益衝突之人,於檢舉案件之受理及調查過程,皆應迴避。另外為讓檢舉人勇於提出檢舉,對檢舉人並採取了相關保護措施:如檢舉人之身分資料應予保密,以及不得對檢舉人因有檢舉情事而予以解僱、解任、降調、減薪等損害其依法令、契約或習慣上所享有之權益或為其他不利處分。
為鼓勵員工對違規及不誠信行為進行舉報,本公司設置了多元的舉報管道(包括 電話專線、電子信箱及實體信箱),保護舉發違規或參與、協助調查過程的員工,避免 遭受不公平的報復與對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