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及性別平等
人權政策與承諾
人權是全體人類所有的權利,無論種族、性別、性傾向、國籍、語言、宗教或任何其他身份皆然。台新堅守與維護人權信念與價值,遵循世界人權宣言( Universal Declaration of Human Rights )、國際勞工組織( International Labor Organization, ILO )、聯合國企業與人權指導原則( The UN Guiding Principles on Business & Human Rights )、赤道原則( Equator Principles )等國際規範,並且恪遵台灣與當地營運據點相關法令。檢視本公司營運模式,瞭解員工、客戶( 包含放款對象)與供應商是人權關聯性最高的對象,我們研擬各別的政策、聲明或準則,作為人權保護的最高指導原則。
除此之外,我們遵循溝通、保護與監督三大原則,維護利害關係人的權利,藉此建構本公司企業倫理的根基。
本公司積極提倡勞工之人權保護,除於公司內外部網站公告勞工與人權保護聲明及禁止工作場所歧視、騷擾行為,亦主動將勞工及人權相關議題列入新進員工的企業倫理訓練課程,藉此建構台新新光企業倫理的根基。2025年度人權議題訓練完訓率為100%,2025年未有侵犯人權之情事發生。
三大原則
| 溝通 |
透過教育訓練、網站、郵件等形式,向利害關係人傳遞本公司人權政策 |
| 保護 |
從日常營運與業務過程,推動各項維護人權的措施 |
| 監督 |
定期進行人權風險調查,瞭解風險暴露程度,研擬減緩措施 |
勞動權益
為保障所有員工的勞動權益,本公司不僅依循國際勞工組織(ILO)發布的禁止強迫勞動、最低僱用年齡、工時、週休公約與建議書等國際共識,亦遵守中華民國「勞動基準法」、「性別平等工作法」、「就業服務法」等主管機關發布的勞動法規,據此訂定合理的工作規則及相關人事作業規範;此外,針對海外各地據點(包含分行、辦事處、籌備處等),本公司也同樣謹慎遵守當地勞動法令規範並訂定合理勞動條件,保障當地員工的勞動權益。
本公司員工之工作時數及休息、休假,皆依循各營業據點當地法規限度制定規範及進行管理,除有天災事變等緊急或特殊情況外,皆不允許發生超時工作情形,亦嚴禁強迫員工勞動之情事。以台灣當地營業據點為例,台新訂有《差假管理準則》規範,所有員工連續工作4小時皆至少應有30分鐘之休息,且每日工作時數(含加班)皆不得逾12小時,另除適用變形工時制度員工每7天應有一日例假外,其餘一般工時制度員工每7天均應有一日例假及一日休息,以確保員工獲得足以恢復原有體力之時間。因業務需要經核准加班之員工,亦依法由員工於事後自行選擇申請加班費或補休,並依勞動基準法有關規定計算及核給。
職場平權
為維護平等、安全的幸福職場環境,本公司在聘用、薪資報酬、就業機會、獎懲及工作過程中,對所有勞工一視同仁,不因任何個人情況(如種族、性別、性傾向、年齡、身心障礙等)予以歧視,並嚴格禁止任何形式的性騷擾與恐嚇行為,具體作為如下:
- 規範制定:
台新銀行母公司台新新光金控已制定「台新新光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計畫準則」,並由董事長簽署「預防職場不法侵害聲明」,明訂金控暨子公司皆須遵守,此外,訂有「員工行為準則」、「預防職場不法侵害聲明」、「性騷擾防治準則」及「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準則」等規章,展現對職場霸凌及性騷擾「零容忍」之決心。
- 處理及因應措施:
- 公布相關規章:台新新光金控暨子公司嚴格禁止任何形式的職場霸凌及性騷擾行為,於公司官方網站及內部人力資源網同步公告「員工行為準則」、「預防職場不法侵害聲明」、「性騷擾防治準則」及「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準則」,以維護平等、安全的幸福職場環境。
- 制訂完善申訴管道:若發生疑似涉及職場霸凌、性別歧視或性騷擾事件,員工皆可透過專線電話、信箱提出申訴,本公司受理後將分別依法組成「疑似職場不法侵害事件調查處理小組」或「防治性騷擾申訴評議委員會」,對相關案件進行公正嚴謹地調查與評議,過程中除保護被害人隱私及避免二次傷害,亦將保障申訴人協助調查者不受不利對待;倘員工經調查構成職場霸凌、性別歧視或性騷擾行為,將移送人事評議委員會依員工獎懲準則規範進行懲處。
- 教育訓練及宣導活動:本行透過內外部網站公告將相關規範公告(包含工作場所性騷擾防制措施準則、預防職場不法侵害聲明等)並定期進行宣導,更主動將職場環境相關議題列入新進員工的企業倫理訓練課程,2025年-執行職務不法侵害預防宣導課程完訓率100%,透過以上作為持續深化防治認知與應變力,致力打造具尊嚴且相互尊重的職場環境。
母性及童工保護
台新銀行相當重視母性及童工保護議題,在母性保護方面,本公司依循「性別工作平等法」及「哺集乳室與托兒設施措施設置標準及經費補助辦法」提供環境舒適、設備齊全的哺集乳室供員工使用,且於本公司「工作規則」內明訂女性哺(集)乳時間相關規範,若員工有為未滿兩歲之子女哺(集)乳需求者,除規定之休息時間外,另給每日哺(集)乳時間60分鐘;員工於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達1小時以上者,另給哺(集)乳時間30分鐘,且哺(集)乳時間均視為工作時間。
本公司亦於「差假管理準則」中規範各項母性保護的措施,除了依循勞動法令的每月1日生理假外,更有優於勞動基準法的64小時產檢假規定,且無論是分娩或流產的同仁在請產假時都能獲得全薪,使員工在流產或分娩後均可獲得良好休息。
在童工保護方面,本公司並於「人權保護聲明」敘明對童工保護的立場,宣示與國際公約站在同一陣線,嚴格禁止聘用未滿16歲的童工。
人權風險評估
母公司台新新光金控每年針對台灣所有營運據點員工進行人權風險評估,涵蓋率為100%。人權議題評估流程、人權風險因子鑑別,及人權風險評估結果等內容請參考台新金控企業永續報告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