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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內結構型商品(銀行發行)

何謂【境內結構型商品(銀行發行)】

係指由固定收益商品及衍生性金融商品(例如選擇權)組合而成各種不同風險與報酬型態的投資工具,其到期報酬視連結標的表現而定。連結標的可包括利率、匯率、股權、指數、商品、信用事件或其他利益及其各種組合所衍生之交易契約。

境內結構型商品大致可分為到期非保本型與到期保本型兩種類型。一般常聽到的雙元貨幣境內結構型商品(即本行「雙雙得利投資帳戶」境內結構型商品)屬於到期非保本型,連結標的可為匯率、黃金或其他金融工具,投資人賣出選擇權以期收取權利金;惟到期時亦可能面臨本金損失的風險(如本金轉換為另一種貨幣之風險)。境內結構型商品還有另一種到期保本型,是利用投資本金的孳息,作為投資人購買選擇權的權利金,進而有機會提升商品投資收益,並達到到期保本(到期取回原計價幣別本金)的效果。

境內結構型商品介紹

 

舉例介紹

境內結構型商品可依照客戶對未來不同的市場預期,選擇合適的連結標的來提升投資收益,以下列舉三種情境下所對應的結構型商品:

 

 

收範例一

範例二

範例三

投顧市場觀點

中美貿易戰再起

人民幣趨眨

聯準會鴿派言論

美債利率下行

美國減稅效益遞減

指數區間震盪

連結標的

美元兌人民幣匯率

美元10年期固定期限利率交換報價

標準普爾500指數

幣別

美元

美元

美元

類型

保本型

保本型

保本型

天期

短天期

中天期

長天期

架構

到期比價

反浮動

區間計息

收益方式

情境1:USDCNH≧7;領取4.88%年化收益情境2:USDCNH<7;領取1.00%年化收益

每季比價一次並配發收益;配發年化收益= 5 x (3.5 - USD CMS 10Y);每期上限6%、下限0%

每日觀察S&P 500指數落入定價上下20%區間內;即可配發7%年化收益

注意事項:上列商品報價僅供參考,實際商品條件請洽各分行。

商品特色

  • 多元計價幣別
  • 彈性天期設計
  • 眾多連結標的
  • 靈活商品架構
  • 分離課稅優勢

課稅方式

從事境內結構型商品交易,其應扣繳所得之計算,應於交易完結時(指契約提前解約或到期結算),以契約期間產生之收入減除成本及必要費用後之餘額為所得額,按投資人(即納稅義務人)所適用之扣繳率扣繳稅款。

商品 稅基 所得人 扣繳率 報稅及抵稅方式

個人

10%

15%

10%分離課稅-中華民國境內居住者

15%分離課稅-中華民國境內非居住者(未超過183天)

營利

事業

10%

15%

10%扣繳稅額-中華民國境內固定營業場所

15%扣繳稅額-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

註:所得併入當年度所得稅申報,扣繳稅額得申請自應納稅額中扣減。

免稅

單位

0 提示免稅證明(由銀行先行扣繳10%,由客戶自行自國稅局辦理退稅)
OBU 0 銀行毋須扣繳

注意事項:若稅法規則改變,將依據政府機關公告為準

從事境內結構型商品交易,其應扣繳所得之計算,應於交易完結時(指契約提前解約或到期結算),以契約期間產生之收入減除成本及必要費用後之餘額為所得額,按投資人(即納稅義務人)所適用之扣繳率扣繳稅款。

商品 稅基 所得人 扣繳率 報稅及抵稅方式

個人

10%

15%

10%分離課稅-中華民國境內居住者

15%分離課稅-中華民國境內非居住者(未超過183天)

營利

事業

10%

15%

10%扣繳稅額-中華民國境內固定營業場所

15%扣繳稅額-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

註:所得併入當年度所得稅申報,扣繳稅額得申請自應納稅額中扣減。

免稅

單位

0 提示免稅證明(由銀行先行扣繳10%,由客戶自行自國稅局辦理退稅)
OBU 0 銀行毋須扣繳

注意事項:若稅法規則改變,將依據政府機關公告為準

主要風險

台新銀行境內結構型商品依其風險等級,銷售予適合之風險屬性客戶。依各產品條件之不同,境內結構型商品可能面臨之主要風險為:

  • 市場利率風險
  • 投資標的適用風險
  • 本金損失風險
  • 流動性風險
  • 中途解約風險
  • 信用風險
  • 稅賦風險
  • 匯兌風險
  • 國家風險
  • 法律風險
  • 再投資風險
  • 商品條件變更風險

相關商品風險之說明請投資人務必詳閱中文產品說明書。境內結構型商品係投資型商品,內含衍生性金融商品成分,不受存款保險保障。

【注意事項】

  • 依主管機關相關規定,銀行對屬自然人之一般客戶銷售境內結構型商品時,該客戶應有衍生性金融商品或結構型商品交易經驗,或曾從事金融、證券、保險等相關行業之經歷;屬自然人之一般客戶承作非保本型境內結構型商品時,其可連結標的限於外幣匯率選擇權、黃金選擇權、股權或指數股票型基金選擇權之單一資產類別,其各有應遵循之交易門檻金額與商品期限等限制,且該非保本型境內結構型商品之到期結算金額或依合約條件提前到期結算金額至少應達原計價幣別本金(或其等值)之70%。
  • 一般客戶,係指非屬「銀行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內部作業制度及程序管理辦法」所定義專業客戶之中華民國境內之法人與自然人,或是非屬「銀行國際金融業務分行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規範」所定義專業客戶之境外法人與自然人。
  • 到期保本型結構型商品若中途解約仍可能損及本金。
  • 境內結構型商品可能含有投資人不得申請中途解約之條件,或是經本行同意中途解約時,投資人可領回金額將低於原始投資金額(在極端情形下,領回金額甚至可能為零),或者根本無法進行中途解約。
  • 自2018/8/1起組合式商品更名為境內結構型商品,現持有組合式商品客戶權益不受影響。
【注意事項】

【注意事項】

  • 依主管機關相關規定,銀行對屬自然人之一般客戶銷售境內結構型商品時,該客戶應有衍生性金融商品或結構型商品交易經驗,或曾從事金融、證券、保險等相關行業之經歷;屬自然人之一般客戶承作非保本型境內結構型商品時,其可連結標的限於外幣匯率選擇權、黃金選擇權、股權或指數股票型基金選擇權之單一資產類別,其各有應遵循之交易門檻金額與商品期限等限制,且該非保本型境內結構型商品之到期結算金額或依合約條件提前到期結算金額至少應達原計價幣別本金(或其等值)之70%。
  • 一般客戶,係指非屬「銀行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內部作業制度及程序管理辦法」所定義專業客戶之中華民國境內之法人與自然人,或是非屬「銀行國際金融業務分行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規範」所定義專業客戶之境外法人與自然人。
  • 到期保本型結構型商品若中途解約仍可能損及本金。
  • 境內結構型商品可能含有投資人不得申請中途解約之條件,或是經本行同意中途解約時,投資人可領回金額將低於原始投資金額(在極端情形下,領回金額甚至可能為零),或者根本無法進行中途解約。
  • 自2018/8/1起組合式商品更名為境內結構型商品,現持有組合式商品客戶權益不受影響。

●以上資料僅供參考用途,未經本行同意,不得複製、轉載或為任何散佈。本行將盡力提供正確之資訊,惟本行對於所載資料之完整性、即時性和正確性不做任何擔保,如有錯誤或疏漏,本行或關係企業與其任何董事或受僱人,並不負任何法律責任。投資人應自行判斷資料內容之正確性。
●以上內容如涉及有價證券或金融商品、市場等相關記載或說明,並不構成要約、招攬、宣傳、建議或推薦買賣等任何形式之表示,請投資人應審慎考量本身之需求與投資風險。
●投資人於投資前應確保已完全瞭解投資風險。做成任何投資決定前,投資人應確保其已完全瞭解予本投資商品相關之風險,並於認為必要時,尋求專業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