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rsonal/credit/loan/staging/.elements/
1

刷卡築夢 分期圓夢 我幫你

卡片自動分期 (筆筆自動分)

ts-136自動分期 
選定消費金額(10,000/20,000/30,000/40,000元以上),筆筆幫您自動分期。

ts-136期數彈性
自由選擇3/6/12/24分期期數,搭配自己選定金額,彈性分期。

ts-169分期利率    
每期利息=該筆分期未到期本金X0.833%,列入每月帳單最低應繳金額收取。分期年利率為0%~10.00%。 


ts-142新核卡首三月 分期1.88%優利

2024/1/1~2024/6/30,新申辦台新銀行信用卡,且需在活動期間內於消費前完成設定卡片分期分3、6期成功者,自核卡日起3個月內,設定指卡分期成功後每筆刷卡消費達10,000元以上(以交易日認定),筆筆自動分期1.88%優惠利率!

 

*自核卡第4個月起恢復分期利率10%

*核卡後首三個月內分12期分期利率為10%

(點我去設定)

 


 

申請方式

 

 

卡片自動分期仍可享卡片權益回饋優惠

台新銀行持卡人之特約商店分期付款及單筆消費分期0利率之本金、手續費或利息不列入現金回饋、點數、里程數及廠商回饋(如:街口幣/遠傳幣…)計算,以各卡別公告為準。

申請卡片分期(非0利率)仍可享有上述回饋優惠。

 

 

年百分率計算範例

卡片分期交易金額:NT$10,000、期數:3期、每期需付金額:NT$3,389(包含利息第1期NT$83 / 第2期NT$56 / 第3期NT$28),總利息NT$167。分期年利率等於總費用年百分率為10%。

註:(1)本廣告揭露之年百分率係按主管機關備查之標準計算範例予以計算,實際條件仍以銀行提供之產品為準,且每一客戶實際之年百分率仍視其個別產品及個人信用狀況而有所不同。(2)本總費用年百分率之計算基準日為2015/09/01。

注意事項

  1. 經申請且獲台新銀行核准卡片分期設定後,新增消費始得享有持卡人指定條件之分期功能。持卡人需各自針對其所持有之正、附卡分別辦理設定或取消卡片分期功能。台新銀行將以簡訊或電子郵件方式通知持卡人分期訂單成立,並將每月分期未下帳資訊揭露於正卡人信用卡帳單。卡片分期所設定之最低限額及期數,係指單筆消費若達該設定期數與金額門檻則自動成立分期交易。如有重覆選取將依最低期數及最低金額門檻成立單項卡片分期設定。倘該卡片發生遺失、被竊經台新銀行補發新卡或其他轉換新卡號之情形時,持卡人無須重新申請,台新銀行將於持卡人使用新核發之信用卡刷卡消費時,依持卡人原指定之期數與消費最低限額繼續提供指定分期功能予持卡人。
  2. 廠商請款當天若遇結帳日,因系統結帳作業關係,該筆消費交易將會先整筆金額列於當期帳單上。系統作業後,會將該筆交易金額轉為分期訂單且列於次期帳單中,故當期帳單繳款計算範例:總應繳金額=原總應繳金額-該筆交易金額;最低應繳金額=原最低應繳金額-(該筆交易金額/10),若有繳款問題懇請聯繫台新銀行客服協助。
  3. 啟用分期功能,須填寫【信用卡分期功能申請書】,惟實際執行分期交易前尚需透過台新銀行提供之通路辦理相關指定程序,始得正式成立分期交易。
  4. 持卡人之分期交易於特約商店請款後,若於交易日後45日內發生退貨或部份退貨之情形時,台新銀行仍將無息退還分期利息,已分期交易會自動提前清償且剩餘金額全部一次揭示於信用卡帳單。但若係持卡人提前清償該分期帳款者,不得要求台新銀行退還該分期利息。倘遇卡片分期期數變更或終止,已完成之分期消費款項,持卡人仍應依交易時所設定之期數及消費最低限額繳付分期款項,不得要求變更期數。已申請卡片分期之分期交易,可於7日內來電台新銀行客服專線(02)2655-3355取消,無需負擔任何費用或利息。
  5. 持卡人若因故終止本分期契約,且未持有其他台新銀行信用卡得供卡片分期帳款入帳者,台新銀行將給予最多六期之緩衝期,原有之分期期付金仍維持原約定金額按月下帳,並自終止契約後第七期起,將剩餘之分期帳款納入該期帳單之總應繳金額;終止本分期契約後,持卡人應繳金額未全額繳清前,信用卡會員約定條款仍維持有效。若持卡人有違反信用卡會員約定條款之情事,即不得享有台新銀行提供之信用卡分期付款,應一次付清剩餘未到期之帳款。
  6. 下列交易不可承做卡片分期:已成立分期交易之每期應繳金額、預借現金、餘額代償金額、超過信用額度之消費(包含因臨時調整額度而超過信用額度之消費)、循環信用利息、所有費用、違約金、定期定額申購基金帳款、境外投資平台交易(如eToro或相類似境外投資交易平台)之交易款項等、基金等透過台新銀行申請之固定扣繳及其他分期專案等消費,或台新銀行另行公告之不可承作項目。
  7. 各分期產品每期本金、利息及相關費用均應計入每期最低應繳款項,每期應付之分期本金倘不足清償時,就抵沖後之本金餘額列為次期信用卡帳單之前期未繳金額,並依台新銀行信用卡會員約定條款之相關約定計收違約金及遲延利息(遲延利息以申請人適用之循環信用利率計算,揭露於各期信用卡帳單)。如有溢繳將抵付次期帳單之應繳金額,申請人不得要求抵沖分期產品各期帳款之未到期金額。
  8. 若有提前結清分期款項之情形,台新銀行得收取提前清償作業費:(1)已入帳期數1~5期:收取NT$300;(2)已入帳期數6~11期:收取NT$200;(3)已入帳期數12期(含)以上免收,並計入信用卡帳單收取,倘若為0利率專案活動,則無提前清償作業費。
  9. 卡片分期之提前清償作業費、利息,皆不列入「信用卡點數酬賓計畫」之紅利回饋。
  10. 雙幣信用卡目前暫不提供各項分期功能,包含單筆、卡片與帳單分期。
  11. 台新銀行持卡人之特約商店分期付款及單筆消費分期0利率之本金、手續費或利息將不列入現金回饋、點數、里程數及廠商回饋(如:街口幣/遠傳幣…)計算,以各卡別公告為準。申請卡片分期(非0利率)仍可享有現金回饋、點數、里程數及廠商回饋優惠。
  12. 本注意事項未約定之事宜,悉依「台新銀行信用卡會員約定條款」辦理。
  13. 台新銀行保留核准持卡人申請卡片分期專案與否之權利,如因不可抗力之特殊原因無法執行時,台新銀行保留終止及變更本專案內容之權利。

 

謹慎理財 信用至上

差別循環信用利率:一般消費及預借現金為6.75%~15%,依電腦評等而定

循環利率之基準日為104/9/1

預借現金手續費:預借現金金額x3%,不足NT$100以NT$100計算

特店分期廣告已揭露各項相關費用總金額且無其他應繳費用,各期分期利率換算總費用年百分率為0%

單筆分期各期分期利率換算總費用年百分率為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