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刷卡築夢 分期圓夢 我幫你

當月帳單分期 (結帳再分)

ts-136 帳單整筆分
當月帳單金額扣除最低應繳款後之金額滿3,000元以上,即可提出申請6/12/18/24/30期分期。

ts-136 設定很簡單
當月帳單繳款截止日前提出申請,並繳足最低應繳金額。經核准後即完成設定(需視客戶當期是否有帳單分期額度而定),這個月申請成功、下個月開始分期還款。

ts-169分期利率
每期利息=該筆分期未到期本金X0.55%~1.25%,列入每月帳單最低應繳金額收取,分期年利率為6.25%~15%。


 

帳單分期申請方式:

          

帳單分期申請步驟-以官網申請為例:

Step 1.輸入卡號 核對身分

Step 2.選擇欲分期的卡別

Step 3.選擇期數再簡訊驗證

step_bill

 

 

注意事項:

  1. 僅正卡持卡人可針對當期帳單辦理分期,且需視當期是否有帳單分期額度而定。需於該期帳單結帳日至繳款截止日間提出申請,且須於繳款截止日前繳足該期帳單最低應繳金額,帳單分期方能成立。申請帳單分期最低限額為NT$3,000。若為授權自動扣繳信用卡當期應繳總額之正卡持卡人,帳單分期申請成功後仍會自動扣繳當期帳單總額,正卡持卡人應在當期帳單繳款截止日前透過台新銀行網路銀行、行動銀行、或來電台新銀行客服專線(02)2655-3355,將自動扣繳設定變更為扣繳當期最低應繳金額。
  2. 啟用分期功能,須填寫【信用卡分期功能申請書】,惟實際執行分期交易前尚需透過台新銀行提供之通路辦理相關指定程序,始得正式成立分期交易。
  3. 已申請帳單分期之分期訂單,可於申請日起算7日內來電台新銀行客服專線(02)2655-3355取消,無需負擔任何費用或利息。台新銀行將以簡訊或電子郵件方式通知持卡人分期訂單成立,並將每月分期未下帳資訊揭露於正卡人信用卡帳單。帳單分期之手續費不列入「信用卡點數酬賓計畫」之紅利回饋。
  4. 持卡人若因故終止本分期契約,且未持有其他台新銀行信用卡得供帳單分期帳款入帳者,台新銀行將給予持卡人最多六期之緩衝期,原有之分期期付金仍維持原約定金額按月下帳,並自終止契約後第七期起,將剩餘之分期帳款納入該期帳單之總應繳金額;終止本分期契約後,持卡人應繳金額未全額繳清前,信用卡會員約定條款仍維持有效。若持卡人有違反信用卡會員約定條款之情事,即不得享有台新銀行提供之信用卡分期付款,應一次付清剩餘未到期之帳款。
  5. 下列交易不可承作帳單分期:所有分期產品之每期應付金額、利息、違約金或相關費用;超過永久信用額度金額;任何費用、利息、違約金及境外投資平台交易(如eToro或相類似境外投資交易平台)之交易款項等,或台新銀行另行公告之不可承作項目。另台新銀行將評估持卡人信用風險核給每位持卡人可申請帳單分期之額度。
  6. 各分期產品每期本金、利息及相關費用均應計入每期最低應繳款項,每期應付之分期本金倘不足清償時,就抵沖後之本金餘額列為次期信用卡帳單之前期未繳金額,並依台新銀行信用卡會員約定條款之相關規定計收違約金及遲延利息(遲延利息以申請人適用之循環信用利率計算,揭露於各期信用卡帳單)。如有溢繳將抵付次期帳單之應繳金額,申請人不得要求抵沖分期產品各期帳款之未到期金額。
  7. 若有提前結清分期款項之情形,台新銀行得收取提前清償作業費:(1)已入帳期數1~5期:收取NT$300;(2)已入帳期數6~11期:收取NT$200;(3)已入帳期數12期(含)以上免收,並計入信用卡帳單收取。
  8. 雙幣信用卡目前暫不提供各項分期功能,包含卡片、單筆與帳單分期。
  9. 本注意事項未約定之事宜,悉依「台新銀行信用卡會員約定條款」辦理。
  10. 台新銀行保留核准持卡人申請帳單分期與否之權利,如因不可抗力之特殊原因無法執行時,台新銀行保留終止及變更「帳單分期注意事項」內容之權利。

謹慎理財 信用至上

差別循環信用利率:一般消費及預借現金為6.75%~15%,依電腦評等而定

循環利率之基準日為104/9/1

預借現金手續費:預借現金金額x3%,不足NT$100以NT$100計算

特店分期廣告已揭露各項相關費用總金額且無其他應繳費用,各期分期利率換算總費用年百分率為0%

單筆分期各期分期利率換算總費用年百分率為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