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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識基金

基金介紹

基金為集合投資人的資金,委託專業機構管理操作,相關投資盈虧及風險由投資大眾共同分享承擔的理財工具之一。投資人藉由投資基金,可縮減鑽研金融市場時間、分散投資風險,並由專業機構協助掌握投資契機。
本行透過審慎篩選機制,引進千檔境內外基金,可依據投資人的投資需求、風險承受度與偏好,由理財專員協助建置適當的資產配置。相關基金資訊與服務,歡迎親洽本行各營業單位理財專員,或以網路、行動銀行等自動化設備辦理。

優點特色

1.專業管理,分散風險

基金投資操作是由專業基金經理人經營管理,具豐富的研究資源與投資經驗,觀察市場變化掌握趨勢脈動,對市場進出做出專業判斷。由於基金規模龐大,可靈活運用在數十種以上不同的股票、債券標的,避免投資過於集中,風險更為分散。

2.流動性佳,資訊公開

基金具投資彈性可隨時辦理贖回,價格依據基金公司公告贖回淨值,通常贖回後5-7個工作天可取得贖回款項。在基金資金運作上,資產須存放於獨立的基金專戶,除基金本身經營效益之風險外,無須擔心基金公司或保管機構因經營不善破產倒閉而受牽連。基金公司財務報表、公開說明書與投資人須知,皆可至公開網站下載或分行索取,其相關訊息公開透明,投資人權益可受到相當保障。

3.境外利得,合法節稅

境外基金無論是配息收入或資本利得,皆是屬於海外所得,不納入綜合所得稅計算免稅;惟自2010年起個人海外所得應納入最低稅負制計算,海外所得金額超過100萬元則應入基本稅額,若加計個人基本所得未超過600萬,仍無需繳納基本稅額。故投資人可藉由適當的資產配置合法節稅。

投資方式

1.單筆

單筆投資的優點在於具機動性,可隨時觀察配合市場變化調整投資策略。以股票型基金而言,在市場低檔時投入,在高點獲利了結,投資報酬率會較定期定額高,相對地,所承受短期波動風險亦較大。債券型基金相對於股票基金,其波動度較低,部分更具配息機制,單筆投資較定期定額更能顯現收益性。

2.定期定額(日日扣)

定期定額對所有投資人而言,是最簡單、最適合的投資方式!優點在於分散投資時間,減少投資風險,省下鑽研進場時點的時間,不須一次拿出大筆資金,投資門檻低每月最低3,000~5,000元,也不用過度擔憂市場波動景氣榮枯,當市場修正淨值下跌時,可買到較多單位數,待景氣回溫淨值上漲,從長期投資累積單位數中享受時間複利效果。
本行提供定期定額日日扣功能,每月1日至31日皆可任選31天,設定為基金定期定額扣款日,讓資金規劃運用更靈活,投資理財更方便、easy。

警語

※信託投資具有風險,委託人簽約前應詳閱各約定書內容全部。
※信託財產運用於存款以外之標的並非存款,且不受存款保險所保障之範圍,其最大可能損失為委託人交付本行之原始信託金額之全部。
※本行除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及忠實義務外,不擔保信託資金管理、運用本金之不虧損,亦不保證最低之收益,委託人/受益人應自負盈虧。
※本行及提供顧問服務之資產管理公司,以往經營績效不代表日後表現。
※投資人辦理特定金錢信託業務時,需瞭解並同意本行可能得自交易對手之任何費用,均係作為本行收取之信託報酬。
※投資人透過本行辦理『特定金錢信託投資境內外基金』業務應注意事項:
1.基金投資非屬存款保險承保範圍。基金投資具投資風險,此一風險可能使本金發生虧損。
2.基金並非存款,投資人須自負盈虧,受託銀行不保本不保息。
3. 基金經金管會核准或同意生效,惟不表示絕無風險。基金經理公司以往之經理績效不保證基金之最低投資收益;基金經理公司除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外,不負責基金之盈虧,亦不保證最低之收益,投資人申購前應詳閱基金公開說明書。另有關基金應負擔之費用(境外基金含分銷費用)已揭露於基金之公開說明書或投資人須知中,基金公司/總代理人及本行均備有公開說明書(或中譯本),投資人亦可至公開資訊觀測站境外基金資訊觀測站中查詢。
4.為保護既有投資人之權益,部分境外基金設有價格稀釋調整機制及公平市價規定,投資人申購前應詳閱基金公開說明書及投資人須知。
5.委託人瞭解並同意受託人辦理特定金錢信託業務或特定有價證券信託業務之相關交易時,自交易相對人取得之報酬、費用、折讓等各項利益,得作為受託人收取之信託報酬。委託人在持有基金期間,本行仍持續收受經理費分成報酬,另委託人可至本行網站, 路徑為:個人金融 > 投資 > 投資產品介紹>基金>產品介紹>基金通路報酬揭露,查詢基金經理費率及其分成費率表或其他通路報酬之最新變動情形。
6. 委託人之交易如經基金公司認定為短線交易者,基金公司或本行可拒絕受理申請轉換或申購要求,並可請求支付一定比例之贖回費用或其他相關費用,費用標準均依各該基金公司之規定。
7. 投資定期定額基金投資人因不同時間進場,將有不同之投資績效;過去之績效亦不代表未來投資績效之保證。
8. 基金配息率不代表基金報酬率,且過去配息率不代表未來配息率;基金淨值可能因市場因素而上下波動。具有定期配息性質之基金,並非定期性存款。特別提醒投資人注意該基金之配息政策有可能導致基金資產減少以及基金如持有非投資等級證券可能衍生之風險。
9.基金的配息可能由基金的收益或本金中支付。任何涉及由本金支出的部份,可能導致原始投資金額減損;部分基金配息前未先扣除應負擔之費用,投資人於申購時應謹慎考量,投資人可於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或總代理人之公司網站查詢近12個月內由本金支付之股利及支付基金行政管理費用之相關資料。
10.基金投資涉及新興市場部分,因其波動性及風險程度可能較高,且其政治與經濟情勢穩定度可能低於已開發國家,也可能使資產價值受不同程度之影響。
11.基金如有投資中國股市者,雖然主要投資於中國股市及在中國營運但於其他市場(如香港)掛牌之有價證券,惟依中華民國相關法令及金管會規定,境外基金直接投資大陸地區有價證券僅限掛牌上市有價證券,且投資前述有價證券總金額不得超過該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十,並非完全投資於大陸地區有價證券;投信基金投資大陸地區之有價證券雖可包括其證券集中交易市場交易之股票、存託憑證或符合一定信用評等之債券等且法令並無規範投資總金額之上限,惟仍應符合信託契約、公開說明書、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及受到基金公司QFII額度之限制,故亦非一定完全投資於大陸地區有價證券。另投資人亦須留意中國市場特定政治、經濟與市場等投資風險。
12.高收益債券基金主要係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且部份基金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僅適合能承受較高風險之非保守型投資人,且投資人投資高收益債券基金不宜占其投資組合過高之比重。高收益債券基金經金管會核准,惟不表示絕無風險。由於高收益債券之信用評等未達投資等級或未經信用評等,且對利率變動的敏感度甚高,可能會因利率上升、市場流動性下降,或債券發行機構違約不支付本金、利息或破產而蒙受虧損,不適合無法承擔相關風險之投資人。另如係本國投信機構募集者,可能投資於符合美國Rule 144A規定具有私募性質之債券,雖其投資總金額不得超過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十,然該債券具有債券發行人違約之信用風險、利率風險、流動性風險、交易對手風險及因財務訊息揭露不完整或因價格不透明導致波動性較大之風險,投資人應審慎評估。
13. 中國境內債券之信用評級,由中國評級機構所授予,其所使用評級標準與方法可能與其他國際評級機構所採用者不一致,故該評級制度未必可提供同等的標準與獲得國際評級的證券進行比較。
14. 部分基金可能持有衍生性商品部位,可能達基金淨資產價值之100%,可能造成基金淨值高度波動及衍生其他風險。
15.貨幣避險級別採用避險技術,試圖降低(但非完全消除)避險級別計價貨幣與基金基準貨幣間的匯率波動,期能提供投資人更貼近基準貨幣級別的基金報酬率。以獨立貨幣符號表示之其他貨幣計價級別,則未進行匯率波動避險,以所示貨幣買入或贖回基金,並依買進或贖回時的市場匯率兌換成基金基準貨幣。
16.匯率走勢亦可能影響所投資之海外資產而使資產價值變動。
17.本文提及之各種預測情況不必然代表未來結果,相關內容僅供參考,投資人應審慎考量本身之需求與投資風險。

  • 以上資料僅供參考用途,未經本行同意,不得複製、轉載或為任何散佈。本行將盡力提供正確之資訊,惟本行對於所載資料之完整性、即時性和正確性不做任何擔保,如有錯誤或疏漏,本行或關係企業與其任何董事或受僱人,並不負任何法律責任。投資人應自行判斷資料內容之正確性。
  • 以上內容如涉及有價證券或金融商品、市場等相關記載或說明,並不構成要約、招攬、宣傳、建議或推薦買賣等任何形式之表示,請投資人應審慎考量本身之需求與投資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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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人於投資前應確保已完全瞭解投資風險。做成任何投資決定前,投資人應確保其已完全瞭解予本投資商品相關之風險,並於認為必要時,尋求專業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