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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信用卡分期
  • 本行提供的期數選項:3、6、12、18、24、30期。

    單筆分期承作金額,每筆須大於等於NT$1,000。

  • 收費方式:分期產品採「約定利率本利均攤方式」計價,可分 3~30 期付款。

     

    本利均攤是什麼?

    本利均攤是指在分期期間所需支付的總利息加上本金後,平均分攤到每個月的還款金額中,因此每月分期還款金額相近,惟其中本金與利息的償還比例會隨著還款期數而調整,因此初期可能會支付較多的金額在利息上,後期則以償還本金比例較高。

     

    本利均攤的計算公式:

    每月應還本利金額=分期本金×每月應還本利金額之平均攤還率

    每月應還本利金額的平均攤還率 ={ [ (1+月利率) ^月數] × 月利率 } ÷ { [(1+月利率) ^月數]1 }

     

    分期試算範例:

    10,000元分3期 年利率12%為例,

    根據本利均攤的計算公式每月應還本利金額約為3,400 (可於3期還清本利)

    首期利息= 10,000*(12%/12)=100元,故首期應還本金=3,300元,後續以此類推。

    計算推估之近似值,僅供參考。

    (小數點將四捨五入至整數位)

  • 持卡人之分期交易於特約商店請款後,若於交易日後45日內發生退貨或部份退貨之情形時,台新銀行將無息退還分期利息,已分期交易會自動提前清償且將剩餘未清償金額全部一次下帳並揭示於信用卡帳單。但若係持卡人自行提前清償該分期帳款者,不得要求台新銀行退還該分期利息。

  • 金額選項:NT$10,000、NT$20,000、NT$30,000、NT$40,000。

    期數選項:3、6、12、18、24、30期。

  • 卡片分期所設定之消費最低限額,係指持卡人之消費達指定之消費最低限額時,始可就該筆交易為指定期數之分期付款。如持卡人就同一張信用卡同時指定3期、6期、12期分期期數時,分期期數較大之消費最低限額需大於分期期數較小之消費最低限額。

  • 本行提供最多的期數選項,計有3、6、12、18、24、30期。

    當月帳單金額扣除最低應繳款後之金額滿3,000元以上,即可申請。

  • 若卡友為授權自動扣繳信用卡當期應繳總額之持卡人,則需將扣款金額更改為扣繳最低應繳款後方得申請帳單分期功能,變更扣款金額,請來電24小時電話客服中心(02)2655-3355按1辦理。

  • 分期產品期付金須納入信用卡每月帳單最低應繳金額,故不會計收循環息,也無法再次分期。

  • 是的。正、附卡持卡人需各自針對其所持有之正、附卡分別設定,經辦理之信用卡始得享有分期服務之權益,若要取消分期設定,亦須正、附卡分別辦理取消。

  • 客戶於分期交易成立7日內,享有審閱期優惠,取消交易(提前清償)無須支付任何費用。
    於7日審閱期後,由於每筆交易均有作業成本問題,若卡友提前清償分期交易,將以下列方式收取提前清償處理費,並計入信用卡帳單收取:
    已入帳1~5期:收取提前清償處理費NT$300
    已入帳6~11期:收取提前清償處理費NT$200
    已入帳12期(含)以上:不收取提前清償處理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