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新銀行永續治理組織運作
企業永續委員會運作及組織架構
台新銀行為提升本行對整體永續經營發展之實踐,依本行公司章程第三十四條之一及母公司台新新光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永續發展實務守則規定,設置「企業永續委員會」,為董事會轄下之功能性委員會,以每季至少召開乙次會議為原則督促公司實踐永續發展,每年定期向董事會提報永續行動執行成果及重大計畫。
「企業永續委員會」委員經董事會決議委任之,其人數不得少於三人,且至少需有一名獨立董事,並由全體委員互推一人擔任召集人。本屆企業永續委員會委員共5人:包含3位董事及2位獨立董事,委員均具備企業永續專業知識與能力。召集人吳東亮董事長具銀行、保險、資產管理、風險管理及企業永續專業;張雲鵬董事具銀行及風險管理專長;吳上賓董事具銀行、產業及風險管理背景;李賢源獨立董事具銀行、財務及風險管理專長;王美花獨立董事具金控、銀行、法律、風險管理及政府公共政策專長,並身兼母公司台新新光金控企業永續委員會委員,除專業領域外亦可自金控整體治理及集團永續發展角度,協助本行強化永續策略推動與治理接軌。各委員專業背景涵蓋金融經營、公司治理、財務金融、法律政策及風險控管等面向,得自不同角度督導本行永續發展策略、執行成效及資訊揭露事項,彰顯本委員會成員具備企業永續相關專業知識與能力,相關永續資歷下表。
委員專業資格與經驗:
| 職稱 | 姓名 | 專業資格與經驗 |
| 召集人 | 吳東亮 董事長 |
產業經驗/專業能力:銀行、保險、資產管理、風險管理、企業永續 主要經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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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員 | 張雲鵬 董事 |
產業經驗/專業能力:銀行、風險管理、企業永續 主要經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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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員 | 吳上賓 董事 |
產業經驗/專業能力:銀行、產業、風險管理、企業永續 主要經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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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員 | 李賢源 獨立董事 |
產業經驗/專業能力:銀行、財務、風險管理 主要經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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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員 | 王美花 獨立董事 |
產業經驗/專業能力:金控、銀行、法律、風險管理、政府/公共政策 主要經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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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員會秉於董事會之授權,忠實履行下列職權,並提報董事會,包含永續發展制度之審議、永續發展策略及年度計畫之審議、督導永續發展執行成效及永續資訊揭露事項、督導其他經董事會決議之永續發展相關工作之執行。企業永續委員會以每季召開一次會議為原則,必要時得另行召開會議。
為落實永續發展,台新銀行於「企業永續委員會」轄下設置「企業永續執行委員會」,由總經理擔任召集人,總經理、各總處執行長及綜合企劃處處長擔任委員,並由企業永續專責單位主管擔任執行秘書,負責管理整體企業永續經營事項之執行,將實際執行情形及成效呈報本委員會。
企業永續執行委員會權責包含永續發展制度之擬定、永續發展策略及年度計畫之擬定、規劃與推動永續發展執行方案及永續資訊揭露事項,並追蹤及檢討相關執行成效、執行其他經董事會決議之永續發展相關工作,並定期向企業永續委員會呈報重要事項及執行情形,以落實推動永續發展。其轄下設有七大企業永續功能小組,對接母公司台新新光金控企業永續委員會下七大功能小組,分別為公司治理、責任金融、智慧服務、員工關懷、綠色營運、社會共融及TCFD。各組組長由總經理指派,負責研議該功能小組年度計畫及制定目標,並協助管理小組運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