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rsonal/investment/offshore-bond/offshore-bond/.elements/
0

產品介紹

 

海外債券是甚麼?

海外債券為非於中華民國境內發行的債券,發行機構(外國政府、政府機構、公司或其他的機構組織)為資金需求而向投資者出具到期日在一年以上的憑證,並且將會由發行機構承諾按照債券面額、債券利率、投資年限等給付債券利息並於到期時返還債券面額。

海外債券的有何優點?

固定收益來源:

在債券持有期間內,投資人在固定的配息日會獲得固定的利息收入。

發行機構承諾到期返還債券面額:

除另有約定外,到期由債券之發行機構或保證機構保障返還債券面額。

潛在資本利得:

海外債券的次級市場交易活絡,但隨著市場的價格變動,若其市價比投資人的原始買入價格還高時,此時投資人可選擇在次級市場賣出,獲得資本利得收入。

受償順位較高:

債權保障順位高於普通股股權。

海外債券有何風險?

以下摘錄一般常見的風險考量,但並非僅有下述風險,投資人投資前應詳閱各商品之商品說明書。

流動性風險:

若債券流動性不佳,變現時無法以合理價格賣出、甚至根本找不到交易對手,會影響其變現速度及價格。一般而言,政府公債的流動性最高,有些公司債因發行量太小,缺乏信用評等機構評估債信而喪失流動性。

信用風險:

無擔保公司債之債務人為發行公司,因此當發行公司發生財務危或倒閉時,可能會發生本金及所有利息無法獲得償付的情形。

利率風險:

債券會因為利率的上揚而價格下挫。

匯率風險:

海外債券以外幣計價,若因匯率的大幅波動將有可能產生的匯兌損失或利得,需由投資人自行承擔。

海外債券收費說明

信託手續費:申購金額之1%,以信託本金乘上費率計算之,由委託人(投資人)於信託資金交付時一次給付予受託人。

信託管理費:以年費率0.09%,依受託金額以實際受託天數為計算基礎,於賣出/到期時累計一次收取,最低收取約當新臺幣500元之等值外幣。

通路服務費:0%至5%,視市場狀況而定,以信託本金乘上費率計算之。由交易對手給付予受託人,於交易當月結算後次月一次給付。通路服務費之費率與成交價可能依委託人申購之時間點不同而有差異,受託人對於非專業投資人為受託投資對象之商品,收取之通路服務費之年化費率不會超過該商品受託投資總金額之百分之零點五,未滿一年者,依實際投資期間按比例計算。

台新銀行(即受託人)業將此項費用納入經營本項業務的考量,投資人應同意於上述費率範圍內各項費用得做為受託機構之報酬。

本行發行、銷售或推介之金融商品,均經本行審認並符合主管機關之要求;且嚴格要求業務人員不得推介未經本行審認之金融商品,亦即本行不會銷售或推介未經審認之金融商品!倘您於交易完成後未接獲本行確認交易之回覆〈本行製發之書面或電子郵件〉,而有所疑問時,或您需更詳細之資料,請洽各分行業務主管或本行24小時客服中心02-2655-3355確認

●以上資料僅供參考用途,未經本行同意,不得複製、轉載或為任何散佈。本行將盡力提供正確之資訊,惟本行對於所載資料之完整性、即時性和正確性不做任何擔保,如有錯誤或疏漏,本行或關係企業與其任何董事或受僱人,並不負任何法律責任。投資人應自行判斷資料內容之正確性。
●以上內容如涉及有價證券或金融商品、市場等相關記載或說明,並不構成要約、招攬、宣傳、建議或推薦買賣等任何形式之表示,請投資人應審慎考量本身之需求與投資風險。
●投資人於投資前應確保已完全瞭解投資風險。做成任何投資決定前,投資人應確保其已完全瞭解予本投資商品相關之風險,並於認為必要時,尋求專業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