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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券簡介
何謂債券
- 債券發行人無發生違約之情形下,於債券到期日前依約按期支付票面利息,並於到期日依約定指定價格向債券持有人贖回債券。
交易方式
- 買斷交易(Outright Purchase, OP) 銀行買入債券,持有至債券到期日,到期提示兌償。
- 賣斷交易(Outright Sell, OS) 銀行將債券賣予投資人至債券到期日,由投資人提示兌償。
- 附買回交易(Repurchase Agreement, RP) 銀行將債券賣予投資人,並約定於某一特定日期,以約定價格買回該債券。
- 附賣回交易(Reverse Repurchase Agreement, RS) 銀行買入投資人持有之債券,並約定於某一特定日期,以約定價格賣回予投資人。
交易時間
- 本行自行買賣外國債券採證券商營業處所議價,交易時間為本行營業日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
為何要投資債券
- 債券市場可交易的工具有政府公債、金融債券、公司債、新台幣債、外國債券。
- 目前國內債券市場以政府公債流通性最佳,以下即以政府公債為例來說明。
投資政府公債的優點
- 公債為政府發行,債信最佳,流動性強,可隨時在次級市場賣出,亦可提供予金融機構作為擔保品。
- 公債可作為押標金及保證金之用。
- 因利率波動可能產生資本利得(亦可能產生損失)。
承作附買回交易的優點
- 承作附買回交易天期彈性,且收益較活期性存款高,不僅可靈活運用資金,亦可增加收益。
- 享有固定之利息收入,不受債券價格波動影響。
- 手續簡便,免手續費及交易稅。
債券種類
發行機構
- 政府公債(Government Bonds) 政府為籌集資金而發行之債券,依發行層級可分為中央政府公債及直轄市政府公債。
- 金融債券(Financial Bonds) 銀行等金融機構所發行之債券,包含一般金融債券、次順位金融債券、轉換金融債券、交換金融債券及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之金融債券。
- 公司債(Corporate Bonds) 公司企業為籌集中長期資金所發行之債券。
配息類型
- 固定利率債券 票面利率在發行時已固定,至到期日均不再變動,為最普遍之債券配息方式。
- 浮動利率債券 票面利率採浮動利息支付,通常債券契約上訂定的票面利率的方式是以某種指標利率(Benchmark)作為基準後,再依發行公司條件之不同,而有不同的加減利差(spread)。
- 零息債券 債券存續期間不支付利息,並採折價方式發行,發行人於債券到期時返還票面金額。
償債順位
- 優先順位 當公司發生違約情事時,債權人有權優先向公司要求清償債務。
- 次順位 當公司發生違約情事時,債權人向公司要求清償債務之順序排在優先順位債券之後。
債券風險
- 利率風險:市場利率變動引起債券價格變動的風險。當市場利率上升時,債券之市場價格有可能下降,且可能低於票面價格而損及原始投資本金。
- 信用風險:投資人須承擔債券發行機構與保證機構之信用風險,若發行機構之信評調降或發生不能償還本利之情事時,可能招致債券價格的損失,甚或損及本金及利息之風險。
- 流動性風險:債券不具備充分之流動性,當投資人重新賣出債券或取得市場報價時,實際交易價格可能會與市場參考之成交價格產生價差,造成投資人可能無法收回債券全額本金而損失之結果,甚至一旦市場完全喪失流動性後,投資人必須將債券持有到期。
- 發行機構提前贖回風險及再投資風險:發行機構辦理提前贖回時,通常係以接近或票面價值執行贖回,投資溢價債券之投資人將承擔本金損失之風險;且當債券被發行機構行使贖回時,投資人將可能無法就投資人所取得的金額,在該時間點上以相同的報酬率或是投資報酬再進行投資(再投資風險)。
- 投資人提前賣出風險:當市場價格下跌,而投資人又選擇提前賣出時,必須以當時之實際成交價格賣出,則可能會導致投資本金之損失。
- 匯率風險:外幣孳息及債券本金返還時,轉換回新台幣資產或非原始投資幣別時將可能產生低於原始投資金額之匯兌風險。
- 其他風險:影響債券價格變動之因素極為複雜,本行所揭露之風險預告事項係列舉大端,對於交易風險與影響市場行情的因素或許無法詳盡描述,且部分債券產品如或有債務轉換債券(Contingent Convertible Bonds)或永續債(Perpetual Bonds)可能具備較複雜之商品條件,並不適合所有投資人,投資人應確認已於交易前充分瞭解商品之性質,及相關之財務、會計、稅制或法律等事宜,自行審度本身財務狀況及風險承受度,始決定進行買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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