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告
公告日期:114年2月11日
親愛的台新客戶您好,
感謝您一直以來使用台新銀行帳號連結扣款服務,近期由於電子支付帳戶綁定銀行帳戶遭詐騙相關陳情案件日漸增加,基於交易安全,本服務調整銀行帳號連結合作機構之交易轉出限額,請至「帳號連結扣款服務平台」查詢交易限額資訊,依各帳戶標示之限額為準。
若有任何疑問,可進線本行客服中心或線上留言洽詢。
感謝您的配合。
公告日期:113年1月24日
一、台新銀行「帳號連結扣款服務」辦理電子支付帳戶約定連結台新銀行存款帳戶進行扣款轉帳服務,並於客戶連結帳戶前進行服務條款之約定。
二、依本行「台新國際商業銀行約定連結存款帳戶付款(帳號連結扣款)服務約定條款」第五條第三項,本約定條款如有修改或增刪時,本行將以網站公告方式以代通知,立約人於七日內不為異議者,視同承認該修改或增刪約款。但下列事項如有變更,本行應於變更前六十日以書面通知立約人或於本行營業廳處所或網站公告方式以代通知,並於該書面或公告內容以顯著明確文字載明其變更事項、新舊約款內容,暨告知立約人得於變更事項生效前表示異議,及立約人未於該期間內異議者,視同承認該修改或增刪約款;並告知立約人如有異議,應於異議期間內通知本行終止本約定條款:
1. 第三人冒用或盜用使用者代號、密碼、憑證、私密金鑰、或其他任何未經合法授權之情形。
2. 本行或立約人通知他方之方式。
3. 其他經主管機關規定之事項。
三、據此,本行因應「台新國際商業銀行約定連結存款帳戶付款(帳號連結扣款)服務約定條款」202401版次更新,茲公告前後修訂比較表及最新版本契約如附件。
本次修訂無涉及「台新國際商業銀行約定連結存款帳戶付款(帳號連結扣款)服務約定條款」第五條第三項之但書事項,將以網站公告方式以代通知,立約人於七日內不為異議者,視同承認該修改或增刪約款。
四、相關附件
【公告】台新銀行帳號連結扣款服務同意條款
公告日期:111年10月20日
一、台新銀行「帳號連結扣款服務」係依「電子支付機構業務管理規則」辦理電子支付帳戶約定連結台新銀行存款帳戶進行扣款轉帳服務,以及依「金融機構辦理電子銀行業務安全控管作業基準」辦理以台新銀行存款帳戶進行繳稅費服務。
二、本服務合作對象及服務內容摘要:
合作對象 |
電子支付機構 |
非電子支付機構之事業機構 |
服務內容 |
1、電子支付機構會員需持有台新銀行新臺幣活期儲蓄存款帳戶。電子支付機構會員申請本服務,需事先約定以會員本人之台新銀行新臺幣活期儲蓄存款帳戶與會員本人之電子支付帳戶連結綁定,約定完成後透過本服務即可發動交易指示。 2、交易指示包含儲值/帳號扣款/退款/提領。 |
1、非電子支付機構之事業機構之客戶申請本服務,需事先約定以其客戶本人之台新銀行新臺幣活期儲蓄存款帳戶繳納非電子支付機構之事業機構指定稅費,約定完成後透過本服務即可發動交易指示。 2、交易指示為約定之台新銀行新臺幣活期儲蓄存款帳戶扣款繳納事業機構應收稅費。 3、本服務不得涉及無實質交易基礎之資金傳輸。 |
使用者同意條款 |
【附件一】台新國際商業銀行約定連結存款帳戶付款 |
公告日期:111年4月20日
依民國110年6月30日修正之《電子支付機構業務管理規則》第18條規範,約定連結存款帳戶付款進行自動儲值服務,應以連結本人之存款帳戶為限。
故悠遊卡公司將於111年6月20日停止連結非本人金融存款帳戶之悠遊卡自動加值服務,並一併取消現有之非本人金融存款帳戶連結。帳戶連結自動加值服務取消後,悠遊卡之功能仍可正常使用,惟不再提供非本人帳戶連結之自動加值功能。(詳細請見悠遊卡官網公告)
若連結您本人存款帳戶之悠遊卡持卡人仍需使用悠遊卡自動加值,建議您可轉知持卡人,透過以下方式進行:
以悠遊卡連結本人之金融存款帳戶 |
若悠遊卡持卡人於本行有開立金融存款帳戶,請您通知持卡人將悠遊卡綁定至本人之存款帳戶,完成綁定後,至指定設備靠卡開啟自動加值,即可以本人之存款帳戶為悠遊卡自動加值。 |
以悠遊卡連結本人之悠遊付帳戶 |
請持卡人下載並登入Easy Wallet APP,新增悠遊卡並連結錢包,完成綁定後,至指定設備靠卡開啟自動加值,即可以本人之悠遊付帳戶為悠遊卡自動加值,詳情請見悠遊卡公司官網。 |
以悠遊卡連結非本人悠遊付帳戶(本服務預計於6月開辦) |
l 申請悠遊卡連結非本人悠遊付帳戶前,請您先取消該悠遊卡與您的金融存款帳戶的連結綁定 l 請下載悠遊付,並由悠遊付帳戶所有人登入Easy Wallet APP進行非本人記名悠遊卡綁定流程,完成關係驗證及靠卡後,即可為非本人之悠遊卡自動加值。 |
如您有任何疑問,歡迎直接連絡悠遊卡公司,聯絡方式如下:
悠遊卡客服信箱service@easycard.com.tw
悠遊卡客服專線412-8880 (手機及金馬地區請加02)
公告日期:110年12月30日
依本行「悠遊卡帳戶連結服務約定條款」之注意事項第四點,帳戶連結之悠遊卡,除該約定條款已有約定外,若有未盡事宜,悉依悠遊卡公司「帳戶連結之悠遊卡自動加值特別約定條款」(以下簡稱帳戶連結條款)及相關公告辦理。據此,本行因應悠遊卡公司修訂帳戶連結條款,茲代為公告如下:
(一)帳戶連結條款之前言、第一條、第二條、第三條、第四條、第六條、第七條及第八條進行修訂,並自2022年2月1日起生效實施,並將「悠遊付帳戶連結之悠遊卡自動加值特別約定條款」併入帳戶連結條款。
(二)有關帳戶連結條款之修訂內容,請參閱附件三之對照表,修改部分以粗體標示。如持卡人對本次修訂有異議,得於公告日後三十日內,依附件二之帳戶連結條款第四條第一項規定通知帳戶所有人,由帳戶所有人向原申請之金融機構提出取消帳戶連結之申請。若未於該期限內提出異議並進行前項取消帳戶連結之申請者,則將視為同意下列修改內容。
【附件一】台新銀行_「悠遊卡帳戶連結服務約定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