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刷卡累積消費活動辦法

  • 活動期間:2024/2/1~2024/6/30

  • 活動辦法:持卡人於活動期間內,使用台新商務/雙幣/尊爵世界卡刷國內消費每新臺幣1元即自動計算累積消費額1元。累積刷卡消費滿額及符合活動注意事項,即可免費兌換下列商品

  • 兌換單:從這下載

 

【交通】

商品名稱 累積消費兌換門檻(NT$)
折抵高鐵標準車廂票價NT$5 500
升等高鐵商務車廂乙次 40,000
市區停車時數折抵 詳細說明 4,000

 

【旅遊/機票】

商品名稱 累積消費兌換門檻(NT$)
低價機場接或送乙次 100,000
高價機場接或送乙次 200,000
環宇商務禮遇通關服務乙次(僅適用商務卡) 50,000
環宇尊榮禮遇通關服務乙次 450,000
新貴通/環亞貴賓室免費乙次 (僅適用商務/雙幣卡) 80,000
中華/長榮航空【香港線】來回機票乙張 650,000
中華/長榮航空【亞洲線】來回機票乙張 1,550,000
中華/長榮航空【歐洲線】來回機票乙張 3,000,000
中華/長榮航空【北美線】來回機票乙張 3,000,000

 

【飯店住宿】

商品名稱 累積消費兌換門檻(NT$)
雲朗觀光禮券乙組 (每組價值NT$5,000) 500,000
【台中】鳳凰飯店一泊一食 350,000
【宜蘭】棲蘭山莊一泊一食 400,000
【台東】知本金聯世紀酒店5,000元好禮即享券(電子餘額券) 550,000
【宜蘭】晶泉丰旅一泊一食 550,000
【高雄】水京棧國際酒店一泊一食 650,000
【台東】知本老爺一泊一食 650,000
【高雄】晶英國際行館一泊一食 750,000
【宜蘭】礁溪老爺酒店一泊二食 900,000
【花蓮】秧悅美地度假酒店一泊一食 1,000,000
【宜蘭】蘭城晶英酒店一泊一食 1,000,000

 

【美食餐廳(電子餘額券)】

商品名稱 累積消費兌換門檻(NT$)
漢來美食2,000元品牌通用即享券 180,000
王品集團5,000元即享券 450,000
瓦城集團5,000元即享券 450,000
乾杯集團5,000元好禮即享券 450,000
點水樓5,200元好禮即享券 470,000

 

【生活/3C(電子餘額券)】

商品名稱 累積消費兌換門檻(NT$)
好禮即享券-量販美妝組(NT$5,000) 450,000
好禮即享券-量販美妝組(NT$10,000) 850,000
好禮即享券-3C家電旗艦組(NT$5,000) 450,000
好禮即享券-3C家電旗艦組(NT$10,000) 850,000
好禮即享券-頂規好禮組(NT$5,000) 450,000
好禮即享券-頂規好禮組(NT$10,000) 850,000

*「量販美妝組」適用店家:家樂福、大潤發、屈臣氏、寶雅集團

*「3C家電旗艦組」適用店家:神腦、Studio A、三創生活園區

*「頂規好禮組」適用店家:王品集團、7-ELEVEN、全家、家樂福、大潤發、屈臣氏、特力集團、漢來美食通用券、遠東SOGO百貨、遠東百貨、遠東巨城購物中心、foodpanda、寶雅集團、漢神百貨/漢神巨蛋、瓦城集團、爭鮮集團

 

【其他兌換】

商品名稱 累積消費兌換門檻(NT$)
折抵商務卡/雙幣卡年費NT$4,500 400,000

折抵尊爵世界卡年費NT$1,500(可多次申請)

※如已達續期年費減免標準者,無須兌換
150,000
NT$3,000刷卡金 300,000

 

註1:累積消費額不可重複累積並兌換,活動詳情、商品兌換規則詳下方活動注意事項。

註2:機票之開票旅行社限康迅旅行社,實際規範及額外加價條件以康迅旅行社/航空公司規定為準,兌換機票之適用航線、艙等及效期等皆為固定規格,且不保證機位。若您有調整航點(出發地、抵達地)、航班、出發時間、艙等…等需求,請致電康迅旅行社(02)5569-1617確認可否自費加價使用;確認可加價項目及其金額後,再行決定是否兌換。

註3:飯店住宿之合作訂房單位為康迅旅行社,實際規範及加價條件以康迅旅行社/各飯店規定為準。

註4:各項兌換商品數量有限,如兌換完畢,請改兌換其他商品,不得要求折換為現金。

2024台新雙幣卡國內刷卡累積消費注意事項:

 

【累消排除回饋項目】

  1. 台新商務/雙幣/尊爵卡  累積消費額限國內一般刷卡消費均可累積,不含下列消費項目:境外投資平台交易(如eToro或相類似境外投資交易平台) 、特約商店分期付款交易及單筆消費分期0利率之交易、儲值卡自動加值、Samsung Pay悠遊卡加值、全聯福利中心消費(含PXPay/全支付等支付工具綁定台新信用卡支付消費)、便利商店(如7-11/全家/萊爾富/OK超商之各型態消費,包含以台新Pay/Line Pay/街口支付/Apple Pay/Google錢包/Samsung Pay等支付工具綁定台新信用卡消費)、各項代扣繳費用(含水/電/瓦斯費、中華電信費、遠傳電信費、全民健保費、eTag自動儲值 等)、躉繳或彈性繳保費、投資型保費、三商美邦保費、藥安康藥局消費、臺北醫學大學附設醫院費用、各縣市路邊停車費、透過各繳費平台(包含但不限於線上支付/臨櫃繳款,如e-Bill全國繳費/i繳費/醫指付/電子化繳費稅處理平台(含台灣大哥大)/NCCC公務機關信用卡繳費平台/台新繳費中心(含台新繳費中心網頁/Richart Life APP/Richart APP/行動銀行等通路))繳納之各項費用、政府規費、違規罰鍰、透過「聯合信用卡處理中心」提供之信用卡小額支付特約商店之消費(如停車場、麥當勞等同性質連鎖速食店…等)、預借現金及其手續費、預借現金分期金及其手續費、代償他行信用卡、現金卡、小額信貸等之金額、個人綜合所得稅、所得稅分期付款期金及其手續費、查核定稅(房屋稅、地價稅、牌照稅等)、燃料費、違約金、循環息、基金交易及其手續費、信用卡年費及一般信用卡相關手續費,如掛失手續費、調閱簽單手續費等。累積消費以入帳日為準(註:分期交易以每期分期金計算,非以分期付款當時交易及總額為準)。
  2. 雙幣卡其他不回饋項目:學費
  3. 尊爵世界卡其他不回饋項目:歐盟地區實體商店交易(註)、學費

 

註:歐盟地區實體商店係指營業場所、商業登記地址或營業執照於歐盟地區國家,包含奧地利、比利時、保加利亞、克羅埃西亞、賽普勒斯、捷克、丹麥、愛沙尼亞、芬蘭、法國、德國、希臘、匈牙利、愛爾蘭、義大利、拉脫維亞、立陶宛、盧森堡、馬爾他、荷蘭、波蘭、葡萄牙、羅馬尼亞、斯洛伐克、斯洛維尼亞、西班牙、瑞典、英國、冰島、列支敦斯登和挪威等;惟歐盟地區網站消費回饋維持不變。

 

【注意事項】

  1. 正卡持卡人若有下列情形者,喪失參與本活動之權利:
      (1)持卡人所持有適用本活動之所有信用卡契約皆終止者。
      (2)尚有延遲繳款未繳者。
      (3)違反【台新銀行信用卡會員約定條款】及本辦法之相關規定者。
    如有上述任一款情事該持卡人及其附卡持卡人除立即喪失參加本活動之權利外,其原累積之累計消費亦將失其效力。申請兌換商品、折抵年費或刷卡金後發生前項情形之一者,台新銀行得立即停止兌換。倘有上述第(2)款情事,事後已繳清最低應繳金額者,經台新銀行同意後,方可繼續參加本活動,並回復其原已累積及停權期間內刷卡累積之累計消費。
  2. 正卡人於當年度已符合兌換資格而未行使者,兌換權利可累積至次年。
  3. 各項商品或服務一經持卡人向台新銀行申請兌換成功後,即不得再向台新銀行要求辦理退回或取消。
  4. 符合兌換資格者,正卡人可行使兌換權利,台新銀行以帳單訊息通知告正卡人進行兌換,不另寄發專函通知。
  5. 持卡人倘因簽帳爭議而暫停付款或因其他原因而退還刷卡消費款項,持卡人原已累積之消費金額,均不列入本活動累積消費額之計算範圍內。
  6. 兌換方式及標準:
      (1)商品/服務之兌換請依各通路提供之兌換方式完成,相關兌換說明請依台新銀行網站公告。
      (2)累計消費達到兌換門檻時,正卡持卡人可依規定將累計消費兌換成回饋商品。
      (3)正卡持卡人行使兌換權利時得以兌換限量之免費商品。
      (4)以累計消費兌換之券類商品(如電子券、機票、飯店住宿等)使用方式及限制悉依各券類商品之規定,請持卡人於使用前務必詳閱兌換商品之注意事項及使用須知,以保障自身權益。
  7. 持卡人可兌換之累積消費額將揭露於各期信用卡帳單。
  8. 台新銀行有權經公告後變更本活動之商品、參與廠商及所有兌換憑證。
  9. 為維護持卡人權益,避免他人冒用持卡人名義兌換商品,商品或兌換券之寄送地址一律預設為帳單寄送地址。
  10. 若您於兌換商品後因故退還刷卡消費款項,導致截至退款日時之刷卡總累積消費金額低於已兌換之門檻者,將會以負向累積消費金額扣除帳上累銷,如遇客戶停卡時帳上累積消費金額為負向,台新銀行將會以「負向總累積消費金額 x 1.2%」之金額於您次月之信用卡帳單收取費用。台新銀行保留變更、終止本活動及審核正卡持卡人參加本活動資格之權利。
  11. 持卡人於兌換商品時,即視為持卡人同意台新銀行得將持卡人之姓名、身分證字號、地址、電話等個人資料,及兌換之累積消費額與商品資料提供予負責提供商品及物流配送之廠商於兌換商品作業之範圍內為蒐集、處理及利用。

 

【兌換商品注意事項】

  1. 高鐵優惠:請參閱高鐵車廂優惠網頁說明(請按此)
  2. 全球機場貴賓室:請參閱全球機場貴賓室網頁說明(請按此)
  3. 機場接送服務:請參閱機場接送服務活動網頁說明台新商務卡(請按此)、雙幣卡(請按此)、尊爵世界卡(請按此)
  4. 環宇禮遇通關服務
      (1)環宇商務禮遇通關服務請參閱網頁說明(請按此)
      (2)環宇尊榮禮遇通關服務請參閱網頁說明(請按此)
  5. 刷卡金:NT$3,000刷卡金兌換成功後,將於5個工作天後直接回饋至客戶帳單上,若當期新增消費金額未達兌換金額,則保留至下期帳單折抵,恕無法要求兌換現金。
  6. 年費折抵
    • 商務卡/雙幣卡年費:持卡人每一持卡年度累積消費額達NT$400,000者,於次年年費列示於信用卡帳單前,可透過台新銀行(填寫兌換單或致電客服)兌換折抵名下正卡或附卡次年之年費(累積消費額達NT$400,000折抵一名、累積消費額NT$800,000折抵二名,以此類推)  
    • 尊爵世界卡年費:持卡人每一持卡年度累積消費金額達NT$150,000者,於次年年費列示於信用卡帳單前,可透過台新銀行(填寫兌換單或致電客服)兌換折抵名下正卡或附卡次年之年費NT$1,500(累積消費達NT$300,000可折抵NT$3,000、累積消費NT$450,000可折抵NT$4,500,以此類推)。

     

  7. 雲朗觀光禮券
    (1) 實體現金(商品)禮券/電子憑證,單張價值為NT$1,000,每次兌換乙組(乙組5張)。
    (2) 兌換優先以實體現金(商品)禮券發出,寄送於正卡持卡人帳單地址;待實體現金(商品)禮券發送完畢,將改由電子憑證發出,寄至正卡持卡人電子帳單寄送地址或留存台新銀行之手機號碼,使用時需出示電子憑證;票券請妥善保存,恕不更換、補發。
    (3)本券使用說明:
      a.適用臺灣地區中信旅館系統及君品、雲品、瀚品、兆品所屬飯店之客房及餐飲消費。  
      b.本券視同現金,恕無法兌換現金、找零與掛失。  
      c.本券恕無法與其他優惠辦法合併使用。  
      d.本券使用限制請務必詳閱券面記載規定。   
      e.其他有關事項不及備載者係依飯店規定辦理。 
  8. 康迅旅行社 - 機票
    (1)
    各機票適用之航線、艙等、加價日期等,請參考PayEasy網站: https://www.payeasy.com.tw/travel/dgdl/index.html 。
    (2)
    持卡人提出兌換申請後,符合兌換資格者,將由合作廠商於3個工作天內以電子郵件方式提供「機票兌換說明」予持卡人,持卡人需妥善保管至開票使用,遺失或逾期兌換恕無法補發。倘未能於上述期限內完成作業,不論其原因是否可歸責台新銀行,台新銀行將盡力協助持卡人協調處理,惟不對持卡人負擔任何責任。
    (3)機票序號需於2024/6/30前完成開票並搭乘,逾期視同自動放棄,恕不受理延期或退換。
    持卡人已兌換之機票開票期限、適用航線、艙等、加價日期等以機票兌換說明上所載之內容為準。
    (4)
    隨票徵收之機場稅金、規費、兵險、燃油附加費等,由申請人於開票時支付予康迅旅行社。
    (5)
    使用本兌換說明,請以電話連絡合作開票單位-康迅旅行社訂妥機位,才可以開票,且須開立來回機票,不可開立單程機票,開票時請提供本兌換說明之序號、搭乘人之中英文姓名(同護照上之英文拼音),並提供預訂航班、日期及行程以利訂位。如姓名拼錯或稱謂不對欲更改,更改手續費需自行負擔,手續費費用依改票內容由康迅旅行社確認後回覆報價為準。康迅旅行社客戶服務專線:(02)5569-1617
    (6)
    開立機票時限兌換說明上所記載的人名使用;兌換及開票後不得轉讓,亦不得要求辦理退票,但可於有效出發日期內更改出發日期,惟更改航班時如遇燃油附加費用調漲,須先行補足燃油附加費用。
    (7)
    機票開立完成後可於有效出發日期內更改出發日期,且所有更改手續必須於機票所示之航班出發日期前進行。每次更改需繳付更改機票手續費依康迅旅行社確認後回覆報價為準。
    (8)
    機票開立後不得全部或部份退票。
    (9)
    本兌換說明於事後發現有偽造、變造或塗改及一概無效,康迅旅行社有權註銷機票,且不論是否已完成開票,申請人皆應承擔法律責任並賠償台新銀行及康迅旅行社所受之損害。
    (10)
    本優惠不得配合其他促銷活動/折扣。
    (11)
    機票兌換辦法、更改機票及手續費、開票辦法、哩程累積等其他有關事項不及備載者係依旅行社與航空公司之票務規定辦理。
    (12)
    注意事項及使用辦法可能變更,以提供之航空公司實體票券上及航空公司之票務規定為準。
    (13)
    台新銀行保留變更本活動及審核正卡持卡人參加本活動資格之權利。
    (14)
    本活動商品由合作廠商提供,台新銀行與廠商之間無合夥、經銷代理或保證關係,若因商品服務發生爭議,皆由合作廠商協助處理及負相關法律責任,概與台新銀行無涉。 
  9. 康迅旅行社-飯店住宿
    (1)
    各飯店適用之房型、加價日期等,請參考PayEasy網站: https://www.payeasy.com.tw/travel/dgdl/index.html 。
    (2)
    持卡人提出申請後,符合兌換資格者,將由合作廠商於3個工作天內以電子郵件方式提供「飯店兌換說明」予持卡人,持卡人需妥善保管至使用完畢,遺失或逾期兌換恕無法補發。倘未能於上述期限內完成作業,不論其原因是否可歸責台新銀行,台新銀行將盡力協助持卡人協調處理,惟不對持卡人負擔任何責任。
    (3)
    使用限制:
        a. 所兌換之住宿序號,須於2024/6/30前完成住宿,逾期視同自動放棄,恕不受理延期或退換。
        b. 不得用於折抵餐費及其他消費,逾期視同自動放棄。
        ※
    持卡人已兌換之飯店訂房期限、適用房型、專案內容、加價日期等以飯店兌換說明上所載之內容為準。
    (4)
    兌換本方案取得之編號/序號一經訂房完成即失效,故請妥善保管,遺失恕不補發。
    (5)
    使用本兌換說明,請以電話連絡合作訂房單位-康迅旅行社,預訂時請提供入住人姓名與手機號碼、兌換說明之編號/序號、預訂房型及入住日期等,康迅旅行社將於確認房況後回覆訂房結果。訂房完成後如欲改期,請致電康迅旅行社客戶服務專線確認是否可以調整。康迅旅行社客戶服務專線:(02)5569-1617
    (6)
    如遇颱風、地震、豪雨等大自然不可抗拒之因素,康迅旅行社保有延期或安排其他替代行程之服務權利。
    (7)
    為保障您的使用權益,請盡早來電康迅旅行社確認房況,預約確認後如欲取消/變更,請於10個工作天前(不含當天)來電變更/取消,惟僅限取消/變更一次;如未於10個工作天前取消訂房,則視為本序號已使用完畢,不得要求重新兌換。
    (8)
    本兌換說明於事後發現有偽造、變造或塗改及一概無效,康迅旅行社有權註銷訂房,且不論是否已完成訂房,申請人皆應承擔法律責任並賠償康迅旅行社所受之損害。
    (9)
    本優惠不得配合其他促銷活動/折扣。
    (10)
    飯店住宿兌換辦法、變更及加價費用等其他有關事項不及備載者,係依康迅旅行社與飯店規定辦理。
    (11)
    台新銀行保留變更本活動及審核正卡持卡人參加本活動資格之權利。
    (12)
    本活動商品由合作廠商提供,台新銀行與廠商之間無合夥、經銷代理或保證關係,若因商品服務發生爭議,皆由合作廠商協助處理及負相關法律責任,概與台新銀行無涉。
  10. 好禮即享券
    (1) 持卡人提出申請後,符合兌換資格者,台新銀行將於7個工作天內以電子郵件方式提供「電子券」予持卡人,持卡人需妥善保管至使用完畢,遺失或逾期兌換恕無法補發。
    (2) 票券適用店家依票券頁面顯示為準,請於結帳前出示,不接受手抄或口說序號方式結帳。
    (3) 票券不適用於購買現金禮券、店家行銷優惠併用,實際情況依店家公告為準。
    (4) 票券不得兌換現金或找零,面額可多次抵用至餘額為零。
    (5) 多選即享券如選定使用商店後將無法進行更換,亦無法補發,請妥善選擇。
    (6) 票券發行人:Edenred Taiwan 新加坡商宜睿智慧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7) 本券不得零售或轉售,請於票券上顯示之效期前兌換。
    (8) 本券為不記名,任何人持本券皆可使用,請自行妥善保管,如遭他人盜用,本券不再補發。
    (9) 本券所兌換之商品或折抵消費之金額不予開立統一發票,惟如有其他特殊情況,將依相關法令或規範辦理之。
    (10) 本券有效與否,以發行人票券系統所記錄之狀態為憑。 如系統因網路連線有所遲延,依兌換商家系統端資訊為準。
    (11) 本券為有價證券,請勿擅自偽造、變造,以免觸犯刑責。
    (12) 除重大影響持券人權益之情況外,發行人保留調整本券記載事項文字之權利。

    (13) 
    其他有關事項不及備載者,係依Edenred Taiwan規定辦理。
    (14) 
    台新銀行保留變更本活動及審核正卡持卡人參加本活動資格之權利。
    (15) 
    本活動商品由合作廠商提供,台新銀行與廠商之間無合夥、經銷代理或保證關係,若因商品服務發生爭議,皆由合作廠商協助處理及負相關法律責任,概與台新銀行無涉。

謹慎理財 信用至上

差別循環信用利率:一般消費及預借現金為6.75%~15%,依電腦評等而定

循環利率之基準日為104/9/1

預借現金手續費:預借現金金額x3%,不足NT$100以NT$100計算

特店分期廣告已揭露各項相關費用總金額且無其他應繳費用,各期分期利率換算總費用年百分率為0%

單筆分期各期分期利率換算總費用年百分率為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