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1/12
中獎人請列印並填寫機會中獎回覆函連同檢附身分證明相關文件於2026/01/31前掃描相關資料(手機拍攝)以e-mail繳交,請e-mail至selfservice@taishinbank.com.tw (以系統顯示收到時間為憑)。如不願填寫機會中獎回覆函、未檢附相關資料或資料不完全、有誤或逾期未回覆或有其他無法核對中獎人資料或其他可歸責中獎人事由致無法寄送或被退件等情事者,則視同中獎人自動放棄兌獎資格,不再另行通知,亦不得要求補發。
獎品:必勝客大披薩好禮即享券乙張 (12名)
| 序號 | 身分證字號 | 姓名 |
| 1 | A125****16 | 高*傑 |
| 2 | A225****97 | 曾*慧 |
| 3 | F131****45 | 陳*崴 |
| 4 | A225****38 | 黃*筑 |
| 5 | C220****85 | 楊* |
| 6 | E223****02 | 吳*鈴 |
| 7 | F224****87 | 林*屏 |
| 8 | T223****44 | 邱*玟 |
| 9 | F224****96 | 章*臻 |
| 10 | B220****44 | 黃*淑 |
| 11 | E223****72 | 黃*蘋 |
| 12 | B222****15 | 李*儒 |
注意事項:
- 本活動為機會中獎,獎項「必勝客大披薩好禮即享券乙張」價值新臺幣660元。
- 中獎人請列印並填寫本機會中獎回覆函連同檢附身分證明相關文件於2026/01/31前將機會中獎回覆函掃描(手機拍攝)畫面e-mail至selfservice@taishinbank.com.tw繳交(以顯示收到時間為憑)。台新銀行收到您的機會中獎回覆函資料經查核無誤後,預計於2026/03/15前將獎品以手機簡訊發送至機會中獎回覆函提供之手機號碼資訊。
- 本活動獎項屬機會中獎所得,依所得稅法規定,中獎人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時,參加台新銀行活動所得之年度累積中獎總額若超過新臺幣 1,000 元者,應列入中獎人年度綜合所得,台新銀行將依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申報予國稅局,中獎人應將此機會中獎所得列入年度綜合所得計算及申報。台新銀行依所得稅法第 94-1 條規定,得免填發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予中獎人,若中獎人有需求,請另行向台新銀行提出申請。中獎人另須提供姓名、戶籍/獎品寄送地址、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以供台新銀行向稅捐機關進行年度申報作業。若中獎人不願提供相關資料或資料不完全、有誤或逾期未回覆或有其他無法核對中獎人資料、或未依限如期繳納應繳稅額並配合辦理領獎手續或其他可歸責中獎人事由等相關事宜致無法完成兌獎手續者,即視為自動放棄中獎資格,台新銀行不再另行通知,亦不得要求補發,事後不得再提出其他任何要求。
- 中獎人請確認機會中獎回覆函及所提供之個人資料並無不實情事,亦無侵害他人權益或偽造、變造他人資料等情事,若有不實,中獎人應負一切民、刑事責任。
- 中獎人於本機會中獎回覆函所填寫之個人資料,台新銀行僅在辦理領獎及申報稅捐機關之目的範圍內為蒐集、處理與利用;相關資料將依相關法令所定〈例如商業會計法等〉或因執行業務所必須之保存期間〈以期限最長者為準〉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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