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支付業 儲值金/押金信託』個金法人戶新臺幣活存專案

2025/12/12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電子支付業 儲值金/押金信託』個金法人戶新臺幣活存專案

 

一、專案對象申請資格:同時符合以下條件者,適用本專案

(一)個人金融事業處提供服務之企業法人客戶

(二)於本行往來儲值金/押金信託業務,且開立一般有摺新臺幣活期存款帳戶

(三)為經濟部商工登記為電子支付業

(四)實收資本額達新臺幣(下同)5億元以上

 

二、申請期間:自西元(下同)2025年12月15日(含)起至2025年12月19日(含)止。

 

三、申請通路:請洽詢本行信託業務處專員或客服專員02-2655-3355。

 

四、專案內容:

(一)優惠期間:申請完成日之次月1日起,並享有優惠利率至當年底。

(二)優惠方式及條件:

  1. 本專案優惠活存利率如下表:

活存帳戶月均額級距(新臺幣)

優惠利率

1元~40億元(不含)

活期牌告利率+0.24%

40億元~50億元(不含)

活期牌告利率+0.54%

50億元~75億元(不含)

活期牌告利率+0.64%

75億元~150億元(不含)

活期牌告利率+0.69%

150億元~200億元(不含)

活期牌告利率+0.54%

200億元(含)以上

活期牌告利率+0.24%

 

  1. 若申請人於本行有多個新臺幣活期存款帳戶,本專案計算方式為依申請人指定之一個或多個新臺幣活存帳戶(以下稱指定新臺幣活存帳戶)合併計算,並以當月整月活存平均餘額(以下稱當月活存均額)計算優惠加碼利息,於次月支付加碼利息(不含活期存款牌告利率之部分)。
  2. 本專案於申請完成日之次月1日起,並享有優惠利率至當年底,本專案於優惠到期前一個月檢視參加本專案之申請人過去三個月之指定新臺幣活存帳戶合計當月活存均額。若未達1億元,則本行得以書面通知於優惠到期日終止專案;本行若未以書面通知終止,優惠期間得自動展延一年;嗣後亦同。
  3. 若於優惠期間內取消於本行承作儲值金/押金信託業務,則優惠期間將提前於取消當月底終止。
  4. 如遇重大市場利率變動,本行有權利調整專案利率,調整後專案內容將於本行網站公告。
  5. 新臺幣活期存款牌告利率為機動利率,隨市場因素(如:央行升降息或同業利率等)變動而調整。
  6. 除參加本專案前已有本行其他優利活存專案外,參加本專案之存款資金於活動期間內不得再參加本行其他新臺幣優利活存專案。

 

(三)付息方式:

  1. 加碼利率於每月第三週的第一個營業日給付前一月之加碼利息。
  2. 活期存款牌告利率之部分,則維持原約定付息方式不變(每半年付息)。
  3. 加碼利息之入息帳號請申請人載明於本專案之申請暨約定書中(該約定帳號限為指定新臺幣活存帳戶之一,且該約定帳號不得為證券存款、支票存款及備償帳號)。

 

五、活動規範:

(一) 新申請本專案本行將保留十個營業日審核與作業時間,申請本專案後申請人欲新增、刪除指定新臺幣活存帳戶,本行將保留十五個營業日審核與作業時間,並於審核完成日後之次月1日起納入當月活存均額合併計算。

(二)本行保留變更及終止本專案活動之權利,並得以本行網站之公告取代對申請人之通知。

(三)本行保留接受申請人參加本專案之權利,若有任何不符合參加資格、違反法律或法令限制之情形,本行將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