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1/11
活動名稱:iLoan 打造夢想飛船
活動日期:109/10/1至109/12/31
活動內容:活動期間於台新銀行iLoan線上平台完成互動遊戲,於個人FB分享遊戲結果,並留下完整資料者,可獲得抽獎機會乙次,抽獎機會一人最多乙次。台新銀行已於110/1/11進行公開抽獎,統一以電腦隨機抽出2名AirPods Pro 藍芽耳機得主
- AirPods Pro 藍芽耳機( 2名)
序號 | 姓名 | 手機 | ID |
2041 | 吳O霖 | 0920OOO865 | A12OOOO648 |
3013 | 郭O杏 | 0980OOO166 | T22OOOO757 |
活動辦法:
1.本活動限自即日起至2020/12/31止,於台新銀行iLoan線上平台完成互動遊戲,於個人FB分享遊戲結果後,留下完整資料者,可獲得抽獎機會乙次,抽獎機會一人最多乙次。
2.參加人保證所有填寫或提出之資料均為真實且正確,且未冒用或盜用任何第三人之資料或侵害他人之智慧財產權。如有不實或不正確之情事,視為喪失參加及中獎資格。如有致損害於本公司或其他任何第三人,參加者應負一切法律責任。
3.本行預計於2021/1/11公開抽獎(實際日期將依活動時程為準),統一以電腦隨機抽出2名AirPods Pro 藍芽耳機得主,獎項以公佈於本活動網站上的資料為準。中獎名單、需寄回之相關資料及領獎方式等將公告於本行網站;中獎者不得要求折換現金、更改獎項或轉讓他人。本行非中獎獎項或服務之製造者或提供者,且與提供該獎項或服務者無任何代理或合夥關係,中獎者如對獎項或服務有任何爭議,請逕洽實際製造或提供之廠商處理。
4.中獎者須至「台新銀行網站」(www.taishinbank.com.tw)下載並填寫「機會中獎回覆函」,並於2021/1/22前,將前述文件掛號(郵戳為憑)寄回至「106台北市大安區仁愛路四段118號20樓」(台新銀行消費金融處iLoan線上平台活動小組收)。抽獎獎項將於中獎人回函資料核對無誤後,統一於次月2月底前寄出。如未於期限內寄回,或領獎所需資料不完整或資訊有誤,導致贈品無法寄送或被退件,則一律視同自願放棄中獎權利,不再另行通知,亦不補發。
5.抽獎活動為機會中獎,依所得稅法之規定,年度累積中獎價值若超過NT$1,000整,應列入中獎人年度綜合所得,中獎人另須提供姓名、身分證字號、戶籍地址及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以供本行向稅捐機關進行年度列單申報作業。若中獎人不願提供相關資料或未依期限如期繳納應繳稅額並配合辦理領獎手續等相關事宜者,即視為自動放棄中獎資格。消費者參加本活動而需支付之任何稅捐皆為消費者之義務,概與本行無關。
6.中獎人資格不符合或違反本活動規定事項者,本行保有取消中獎資格的權利。
7.本行保留最終核准貸款與否、貸款金額、年限及各項貸款條件之權利。
8.本行具有解釋、變更獎項內容或終止本活動優惠內容之權利,如因不可抗拒之因素,本行有權更換獎項為等值商品。
9.本行未與任何代辦業者或行銷公司合作辦理貸款事宜,敬請您留意,以免損害自身權益。
10.本活動或其他相關產品詳情內容,可撥打本行客服專線02-26553355洽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11.【個人資料保護告知事項】
您的身分證字號、姓名、手機號碼、通訊地址、E-mail等,台新銀行僅限於辦理本活動及其相關程序(包括但不限於獲獎通知與領取獎品及代辦所得稅申報)之目的範圍內為蒐集、處理與利用。
台新銀行(含受台新銀行委託處理事務之委外機構)及依法有權機關或金融監理機關利用您的個人資料僅限於上述特定目的存續期間,依相關法令所定〈例如商業會計法等〉或因執行業務所必須之保存期間或依個別契約就資料之保存所定之保存年限〈以期限最長者為準〉,地區僅限台新銀行(含受台新銀行委託處理事務之委外機構)及依法有權機關或金融監理機關之國內所在地 。
您得自由選擇是否提供相關個人資料及類別,惟您所拒絕提供之個人資料及類別,如果是作業所需之資料,將影響台新銀行進行必要之作業程序而無法提供您相關服務,敬請見諒。
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3條規定,您就台新銀行保有您的個人資料,得行使下列權利:
(1)除有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0條所規定之例外情形外,得向台新銀行查詢、請求閱覽或請求製給複製本,惟台新銀行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4條規定,得酌收必要成本費用。
(2)得向台新銀行請求補充或更正個人資料,惟依個人資料保護法施行細則第19條規定,您應適當釋明其原因及事實。
(3)台新銀行如有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蒐集、處理或利用您的個人資料,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1條第4項規定,您得向台新銀行請求停止蒐集您的個人資料。
(4)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1條第2項規定,個人資料正確性有爭議者,得向台新銀行請求停止處理或利用您的個人資料。惟依該項但書規定,台新銀行因執行業務所必須並註明其爭議或經您書面同意者,不在此限。
(5)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1條第3項規定,個人資料蒐集之特定目的消失或期限屆滿時,得向台新銀行請求刪除、停止處理或利用您的個人資料。惟依該項但書規定,台新銀行因執行業務所必須或經您書面同意者,不在此限。
如您欲行使上述各項權利,得向本行各營業據點或客服(申請各項業務專線0800-000-456或客戶服務專線02-26553355)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