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31
【活動名稱】天天10名100%全額返還
【活動期間】2020/7/15~2020/8/31
【活動內容】
天天抽出10名綁定台新信用卡且成功領取振興三倍券客戶,享消費金額全額返還(上限NT$3,000,含三倍券NT$2,000+台新銀行NT$1,000美食購物金)
*美食購物金限折抵109/9/1-109/9/30之全臺餐廳及百貨購物交易
【得獎名單】
NO | ID | 姓名 |
1 | A223XXXXX2 | 余O蓉 |
2 | I100XXXXX9 | 楊O綸 |
3 | G220XXXXX0 | 林O |
4 | A226XXXXX2 | 陳O秀 |
5 | Z100XXXXX5 | 林O恩 |
6 | A128XXXXX5 | 李O傑 |
7 | E100XXXXX3 | 王O生 |
8 | R124XXXXX6 | 邱O澤 |
9 | A225XXXXX1 | 陳O安 |
10 | A228XXXXX2 | 林O竹 |
【注意事項】
- 本活動僅限台新信用卡持卡人(不含Visa金融卡)適用,累積消費採正、附卡分開計算,活動期間每ID歸戶限回饋乙次。
- 本活動符合回饋資格之訂單須成功刷台新信用卡付款且未退款始可具有回饋資格。若付款失敗、訂單取消、退貨,該筆交易不得參加本活動。
- 持卡人所持有之台新信用卡於活動期間至回饋日前,皆需為有效卡且無逾期未繳款情況;持卡人若有不符合或違反本活動規定事項或持有之台新信用卡遭限制或停止使用或延滯繳款或違反台新銀行信用卡會員約定條款等情事者,台新銀行得取消持卡人獲得贈品回饋之權利。
- 【100%全額返還】活動需自109/7/1 09:00AM起於台新銀行振興三倍券專屬登錄頁面完成本活動參加資格登錄作業,且成功於台新銀行領取振興三倍券並於109/7/25~9/10收到達檻通知簡訊客戶方具有參加抽獎資格。登錄活動正、附卡人均可登錄,正卡人登錄本人身分證字號及正卡人持有之任一張台新銀行信用卡卡號末4碼;附卡人登錄本人身分證字號及附卡人持有之台新銀行信用卡附卡卡號末4碼;符合振興三倍券領取資格之外籍人士,身分證字號則以「居留證證號」進行登錄。
- 【100%全額返還】活動採正附卡分開計算,每ID名下之所有卡片均可消費並累積計算達檻。如登錄之卡友同時持有台新銀行任一正卡並為其他正卡人之附卡者,則同時累計此持卡人名下之所有正卡及附卡交易,並回饋至此持卡人名下之正卡信用卡帳戶;如僅單持附卡者,則統一回饋至正卡人信用卡帳戶。
- 【100%全額返還】活動合格之交易係依照行政院經濟部公告符合振興三倍券消費項目為準,且消費交易及入帳日需於109/7/15~109/8/31之新增消費始得計算。惟消費項目排除電商網購、繳稅、繳罰單、規費、菸品、保單、股票、國民年金、信用卡費、禮券、儲值等及以外幣為簽帳刷卡幣別且收取手續費之交易。若符合本活動條件之個別交易,於日後有發生退貨、爭議而暫停付款、逾期入帳或因其他原因退刷消費款項等情形者,均將於本活動計算範圍中扣除。
- NT$1,000美食購物金預計於109/9/30前抵扣符合回饋資格者之正卡持卡人信用卡帳戶中於109/9/1~9/30期間內之全臺餐廳及百貨公司刷台新信用卡交易,惟實際回饋以系統作業時間為準。若於指定時間內未有全臺餐廳及百貨公司,則NT$1,000美食購物金失效。不得兌換其他商品、折換現金或轉讓予他人。
- 每ID限一次中獎機會,台新銀行預計於109/7/25起至109/9/10止,統一以電腦隨機抽出天天10名中獎人,中獎名單將公告於台新銀行網站 https://www.taishinbank.com.tw,並依中獎人手機號碼寄送「中獎通知函」。中獎人若同意贈品相關使用規定,須於中獎通知函規定之回覆日前,以掛號回覆機會中獎回覆函,若中獎人不願提供相關資料或未依限如期繳納應繳稅額並配合辦理領獎手續等相關事宜者,即視為自動放棄中獎資格。
- 【美食購物金】限定為臺灣本地餐廳、咖啡店、百貨餐飲等,不含飯店餐飲、餐飲線上訂位或外送訂餐。
- 【美食購物金】限定為全臺百貨公司,不含服飾店、網路購物、3C賣場居家、量販如大潤發、家樂福、愛買、全聯、頂好超市等、便利商店如7-11、全家、萊爾富、OK等通路。
- 抽獎活動為機會中獎,依所得稅法規定,年度累積中獎價值若超過NT$1,000整,應列入中獎人年度綜合所得,所得贈品價值超過NT$20,010整,中獎人須自行負擔10%之稅金(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為20%),預扣稅金後始得贈品與刷卡金,並配合台新銀行辦理代扣繳相關事宜。中獎人另須提供姓名、身分證字號、戶籍地址及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以供台新銀行向稅捐機關進行年度列單申報作業。
- 如有以下行為,台新銀行將排除本活動之回饋資格:持卡人將同一商品或服務刻意分拆多張簽單;非持卡人本人於現場交易,違反台新銀行信用卡會員約定條款 、虛偽交易或有任何違反誠信原則之交易等。台新銀行有權檢視各交易行為,如有涉及蓄意人為操作等不正當行為之持卡人,視同放棄參加回饋資格,台新銀行保留對該等人員追究相關法律責任之權利。
- 【100%返還】活動需於台新銀行完成振興三倍券NT$2,000領取,如改領取實體券或登錄其他線上三倍券,將失去領取加碼回饋資格。
- 本活動注意事項載明於活動網頁中,持卡人於參加本活動之同時,即同意接受本活動注意事項之規範,如有違反本活動注意事項之行為,台新銀行得取消其參加或回饋資格,並對任何以不正當方式影響本活動之行為人,保留相關請求之權利。
- 振興三倍券消費自109/7/15開始累計,台新銀行將於109/7/15起每天累計自109/7/1起成功登錄綁定台新銀行信用卡之持卡人消費;109/7/15後綁定客戶,消費自綁定日起開始累計符合消費回饋條件之消費金額,達振興三倍券NT$3,000門檻且符合台新信用卡領取振興三倍券NT$2,000者,將於達檻且消費入帳後8個日曆天收到台新銀行核發振興三倍券NT$2,000通知簡訊,並於簡訊發送次月第一個工作天,回饋三倍券NT$2,000至正卡持卡人信用卡帳戶,依持卡人帳單週期折抵消費,最後完成日期以台新銀行系統時間為準。舉例說明2: 新先生於7/5完成登錄綁定台新信用卡,於7/20刷台新信用卡交易200元、7/31刷台新信用卡交易1000元,8/5刷台新信用卡交易3000元,於8/5達成3,000元門檻,且款項於8/8完成入帳,台新銀行於8/16發送核發簡訊通知客戶,9月第一個工作天9/1完成三倍券2,000元回饋至正卡持卡人信用卡帳戶並依持卡人帳單週期折抵消費。
- 舉例說明1: 台小姐於7/1完成登錄綁定台新信用卡,於7/15刷台新信用卡交易500元、7/20刷台新信用卡交易2,700元,於7/20達成3,000元門檻,且款項於7/23完成入帳,台新銀行於款項入帳後8個日曆天7/31發送核發簡訊通知客戶,8月第一個工作天8/3完成三倍券2,000元回饋至正卡持卡人信用卡帳戶並依持卡人帳單週期折抵消費。
- 行政院經濟部振興三倍券活動相關注意事項及活動規範詳參行政院經濟部活動網頁https://3000.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