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通聯名卡/e通卡】現金儲值卡會員約定條款修訂公告

2011/01/06

(2010/12/23) 因應交通部台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下稱高公局)計畫,自2011年起,e通卡將不再訂定使用期限,為避免造成您額外的負擔,本行針對卡面效期已到期之e通卡將不再續發新卡,屆時您的e通卡於卡面效期到期後,該到期之e通卡於其連結信用卡之有效期限內仍可繼續加值並扣款使用至儲值餘額用畢為止,為保障您的權益,請務必妥善保管e通卡。 自2011/2/26起,本行將同時調整「現金儲值卡會員約定條款」(條文修訂前、後對照表詳細說明如下),特此通知,現金儲值卡持卡人(下稱「持卡人」)若對本次修訂內容有任何異議者,請於修訂生效日前,依「現金儲值卡會員約定條款」第十二條約定之方式通知本行終止契約,若無異議者即視為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