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通聯名卡/e通卡】現金儲值卡會員約定條款修訂公告

2011/03/25

(2011/3/25) 為保障現金儲值卡持卡人(下稱「持卡人」)用卡權益,本行自2011/7/1起,e通聯名卡/e通卡自卡片停用/掛失後3個工作天(不含例假日)內將完成停用/掛失止付作業,止付作業完成後儲值金無法繼續使用,停用卡餘額如須退費可將卡片寄回辦理。2011/8起如掛失卡欲申請餘額退費,本行將於掛失完成次二月退回餘額至信用卡帳上。   

 

自2011/7/1起,本行將同時調整「現金儲值卡會員約定條款」(條文修訂前、後對照表詳細說明如下),特此通知,持卡人若對本次修訂內容有任何異議者,請於修訂生效日前,依「現金儲值卡會員約定條款」第十二條約定之方式通知本行終止契約,若無異議者即視為同意: 1.本約定條款原條文內容所述之「儲值卡」均配合修改為「現金儲值卡」;「儲值卡價金」均配合修改為「儲值金」;「消費」、「價金交易」均配合修改為「儲值金交易」。 2.其餘約定條款修訂前、後對照表詳細說明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