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100/8/1公告帳單寄送方式說明

2011/12/16

自101年1月起本行Visa金融卡持卡人,若未留存電子郵件信箱者,本行將寄發Visa金融卡實體對帳單至持卡人最近留存(含變更)之通訊地址或併入綜合對帳單寄送(前述說明及於持卡人名下所有Visa金融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