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名廠商共同行銷條款

2022/10/26

申請人同意將個人資料提供予所申請卡片之聯名廠商做行銷、消費者客戶管理與服務使用,如不同意,將無法核發聯名卡,如申請人有需要,台新銀行將協助申辦台新銀行其他信用卡。若申請台新 Gogoro Rewards 聯名卡者,(一)本聯名卡之聯名團體為睿能數位金融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簡稱 Gogoro。Gogoro 於提供各項權益及行銷之目的範圍內得為蒐集、處理與利用申請人及附卡申請人之中文姓名、性別、信 用卡卡別、出生年月日、身分證統一編號、電話、地址、電子郵件等基本資料;且於消費回饋範圍內,台新銀行將提供本聯名卡之消費紀錄 予 Gogoro,作為 Gogoro Smart Point 點數(以下簡稱點數)回饋、各項優惠及促銷活動依據。(二)使用本聯名卡消費,即同時累積點數,有 關使用本聯名卡累積點數之兌換相關事宜及其他限制,申請人同意遵守「台新 Gogoro Rewards 聯名卡點數回饋規範」之相關規定。持卡人 如因任何理由退還刷卡消費款項時,將依其退還款項金額計算應扣回之點數,當持卡人 Gogoro 帳戶之點數不足或已全數折抵完畢時, 台新銀行得以1點 Gogoro Smart Point 點數換算為新臺幣1元,列示為信用卡帳單之應繳金額向持卡人收取,若有未盡事宜,依「台新 Gogoro Rewards 聯名卡點數回饋規範」為準。(三)為提供本聯名卡於 Gogoro APP 即時綁卡服務,同意授權台新銀行在核卡後得將申 請人名下台新 Gogoro Rewards 聯名卡會員編號等綁卡所需資料提供予 Gogoro 進行身分驗證及綁卡使用,即時綁卡服務自核卡起30 天內有效,即時綁卡流程與規範詳台新官網(www.taishinbank.com.tw)。持有聯名卡後,申請人可隨時致電台新銀行變更為不同意提供 個人資料予所申請卡片之聯名廠商,變更後申請人將不再獲得聯名廠商提供之優惠或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