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悠遊/一卡通/icash聯名卡注意事項

2022/05/27

一、持卡人與台新銀行約定,使用悠遊/一卡通/icash聯名卡之悠遊卡/一卡通/icash功能時,因儲值金額不足以支付當次消費或低於一定金額時,將透過自動加值設備自聯名卡信用額度中,自動加值一定金額至聯名卡。自動加值之效力與持卡人持信用卡刷卡消費之效力相同,但不計算點數或現金回饋。

二、新/補/換/續發悠遊/一卡通/icash聯名卡之悠遊卡/一卡通/icash內可用金額為NT$0,持卡人得以儲值設備或信用卡自動加值或人工加值等方式重複加值使用,每卡最高加值限額以悠遊卡/一卡通/愛金卡公司公告為準。

三、悠遊卡/一卡通/icash之使用功能由悠遊卡/一卡通/愛金卡公司提供,持卡人得憑悠遊卡/一卡通/icash內儲值之金錢價值,依該公司之約定條款/定型化契約或其公告使用範圍內為特定範圍之消費使用。

四、悠遊卡/一卡通/icash與信用卡之使用效期相同,聯名卡屆期、停用或持卡人有違反約定條款/定型化契約/台新銀行信用卡會員約定條款等情事時,聯名卡自動加值功能將不得繼續使用。

五、持卡人應盡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使用並保管聯名卡,如有遺失、被竊或有其他喪失占有情事時,應盡速通知台新銀行辦理掛失停用手續,並停止悠遊卡/一卡通/icash自動加值功能。有關持卡人掛失停用權益及自負額相關權利義務,悉依台新銀行信用卡會員約定條款之約定辦理。

六、悠遊/一卡通/icash聯名卡之電子支付儲值卡為記名式儲值卡,記名式儲值卡完成掛失手續起3小時內,遭冒用所發生之損失,由持卡人自行負擔,儲值餘額將於完成掛失手續後約20個工作日內,按掛失後3小時系統紀錄之儲值餘額退還至持卡人信用卡帳上,但若餘額為負值時,持卡人同意將該筆負值款項視為一般消費款,將會計入持卡人信用卡帳戶中向持卡人收取。

七、持卡人完成掛失手續前24小時至掛失手續後3小時間,遭冒用之自動加值損失由台新銀行負擔,若返回持卡人之儲值餘額低於該自動加值冒用損失時,則儲值餘額將返還予台新銀行。

八、關於悠遊/一卡通/icash聯名卡之功能相關使用範圍及加值方式與限額,悉依法令規定、悠遊卡/一卡通/愛金卡公司及台新銀行所訂標準辦理,約定條款/定型化契約將於核卡後寄送或上台新銀行官網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