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控客戶資料共同行銷同意書

2022/05/25

依金控法第43條等相關法令規定,台新銀行得將申請人之姓名和地址(含email,下同) 於台新金控之所有子公司間進行共同行銷。申請人同意台新金控之所有子公司(包括台新銀行、台新證券、台新人壽、台新投顧、台新投信、台新資產管理、台新創投、台新大安租賃、台新期貨及未來因組織異動依法應於網站揭露公告之新增子公司)之間得利用申請人之姓名和地址以外之其他資料進行行銷建檔、揭露、轉介或交互運用。未勾選者將以最近一次簽署客戶資料交互使用同意書或客戶資料共同行銷同意書之意思表示為準(無最近一次簽署紀錄者視為不同意);申請人得隨時透過台新銀行之客服中心0800-023-123等簡易方式變更個人資料及要求停止申請人之個人資料交互使用。(申辦台新旺卡需勾選同意方能核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