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申請人聲明及同意事項(含利率/費用)及用卡須知

2022/05/25

一、申請人收到台新銀行核發的卡片後,可以在7日內通知台新銀行解除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但已使用卡片者不在此限。申請人保證上述各項記載均正確無誤。

二、關於信用卡核卡後之相關通知(含信用卡會員約定條款、權益、消費記錄等),除法令或本契約另有規/約定外,台新銀行得以包括但不限於書面、簡訊、電子郵件等方式對申請人為推播或傳送、或提供QR Code等方式提供申請人審閱。

三、台新銀行將會員約定條款或業務有關文書或應為之通知(包含但不限於帳單)向正卡申請人最後通知台新銀行之聯絡地址或申請書所載卡片、信用卡契約相關通知與帳單之寄送地址或約定方式送達,即對附卡申請人發生相同之效力。

四、申請人經台新銀行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履行告知義務(如後所附「個人資料保護法之法定告知事項」),申請人瞭解並同意上述告知事項所列對象得於上述告知事項所列特定目的或法令許可範圍內,對申請人之資料為蒐集、處理、利用及國際傳輸。申請人並同意台新銀行得提供台新銀行各項業務、金融商品或服務的相關訊息,及寄送各項業務之消費、行銷或優惠活動訊息予申請人。

五、台新銀行信用卡各項費用及利率請參閱本申請書背面之「台新銀行信用卡用卡須知」。

六、申請人同意於符合台新銀行各項推廣活動之獲獎資格時,台新銀行得將申請人之姓名、電話、地址提供予投遞廠商以利贈品之寄送。

七、台新銀行要主動調高信用卡額度前,會先徵得申請人及保證人書面同意。

八、經台新銀行核發卡片後,不論是否動用額度,相關紀錄均會登載於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核卡後,若申請人未按時依約繳款,台新銀行得委外催收或依法進行訴訟程序及聲請強制執行或就申請人逾期未清償之債務得依規定出售予資產管理公司,並依相關規定登錄於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上述信用不良紀錄之揭露期間,請上聯徵中心網站(www.jcic.org.tw)「社會大眾專區」之「資料揭露期限」查詢。

九、申請人同意於申辦任何等級之信用卡別時,台新銀行得重新評估信用狀況,調整申請人之信用卡額度。

十、台新銀行信用卡分為「一般信用卡」、「環球/亞洲無限卡」、「Mercedes-Benz信用卡」等三大類。同一類卡片,在申請人名下不論持有信用卡(含正、附卡)卡數多少,皆共用一個信用額度。正卡申請人就附卡申請人使用附卡所生應付帳款負清償責任;附卡申請人則僅就使用該附卡所生應付帳款負清償責任。

十一、台新銀行保留核准發卡與否,調整額度及信用卡服務內容之權利。不論發卡與否,本申請書及所附文件,台新銀行均不予退還。

十二、台新銀行所提供之線上信用卡申請書為信用卡契約之一部分,與書面契約具有相同之效力。

十三、台新銀行及申請人同意以電子文件作為表示方法,依本契約交換之電子文件,其效力與書面文件相同。

十四、台新銀行及申請人同意申請人得以符合「金融機構辦理電子銀行業務安全控管作業基準」所訂之安全規範,做為申請人之身分識別與同意申請信用卡之依據,無需另行簽名或蓋章。

十五、申請人同意日後倘因本契約條款涉訟,同意以臺灣士林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擇一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十六、申請人獲台新銀行核發信用卡後即成為Richart Life會員,新申請會員得以手機掃描下方QR Code閱讀會員條款,成功核卡後完成

註冊登入,即可隨時掌握台新銀行信用卡相關訊息。Richart Life既有會員之權利義務則不受信用卡核發影響,得以即時開啟APP使用相關服務。

Richart Life會員條款

RL ROLE

用卡須知(下列事項有關您的權益,請您詳細閱讀)

一、信用卡循環信用利率及各項費用計算說明:

項目

費用利率

年費

1. 年費收費標準(每年計收乙次,待帳單通知時,才需繳費):

【卓富無限卡】正卡年費NT$25,000,附卡免年費(最多可申辦2張附卡)。

【財富無限卡】正卡年費NT$10,000,附卡免年費。

【國泰航空世界卡】正卡NT$20,000,附卡免年費。

【新光三越無限卡/世界卡】正卡NT$4,500,附卡NT$4,500。

【昇恆昌無限卡】正卡NT$25,000,附卡NT$25,000。

【台新旺世界商務卡】正卡NT$6,000,附卡免年費。

【台新旺鈦金商務卡】正卡NT$4,500,附卡免年費。

【台新商務卡】正卡NT$4,500,附卡NT$4,500。

【玫瑰Giving卡】正卡NT$4,500,附卡NT$4,500。

【FlyGo卡】正卡NT$4,500,附卡NT$4,500。

【街口聯名卡】正卡NT$4,500,附卡NT$4,500。

【國泰航空翱翔鈦金卡】正卡NT$2,400,附卡免年費。

【國泰航空鈦金卡】正卡免年費,附卡免年費。

【SKM Park Outlets 晶緻卡/御璽卡】正卡NT$3,000,附卡NT$1,500。

【御璽卡/鈦金卡】正卡NT$3,000,附卡NT$1,500。

【晶緻卡/白金卡】正卡NT$1,500,附卡NT$750。

【金卡】正卡NT$600,附卡NT$600。

【普卡】正卡NT$300,附卡NT$300。

2.年費收取說明:自台新銀行核發信用卡之日起,各張信用卡(御璽卡/鈦金卡/昇恆昌無限卡為正、附卡合併計算,其他信用卡為正、附卡分別計算)如未能於年度刷卡消費達下列累積消費門檻,則該張信用

卡自該年度年費期限屆滿日起,即喪失次年免年費之優惠,正、附卡持卡人須就該未獲減免年費之信用卡,依上列標準繳交年費,並請參閱台新銀行信用卡會員約定條款第7條。

3.年費免收辦法:(不含卓富無限卡、台新商務卡、國泰航空世界卡及翱翔鈦金卡)

年度消費累積達以下門檻,可減免次年度年費

【財富無限卡】台新銀行正式財富管理會員得免收核卡首年年費。正、附卡於正卡持卡年度合計累計消費每達NT$150,000,可折抵次年年費NT$2,000,依此類推,最多可折抵次年年費NT$8,000。

【新光三越無限卡/世界卡】年度消費累積達NT$300,000,可減免次年度年費。(正附卡合併累積,消費累積NT$300,000可減免一張正卡年費NT$4,500,累積NT$600,000減免一張正卡

和一張附卡,累積NT$900,000減免一張正卡和二張附卡,依此類推)。

【昇恆昌無限卡】年度累積消費滿NT$600,000可折抵「1正卡」次年年費;滿NT$1,200,000,可折抵「1正卡+1附卡」次年年費,第2張起附卡年費減免方案以此類推。

【台新旺世界商務卡】持卡年度信用卡累積消費達NT$400,000或於台新證券累積成交金額達NT$10,000,000,可減免次年度年費(正、附卡合併累積)。

【玫瑰Giving卡】、【FlyGo卡】、【街口聯名卡】、【台新旺鈦金商務卡】使用電子/行動帳單期間,享免年費優惠。

【SKM Park Outlets聯名卡】達以下任一條件,享免年費優惠 (1)使用電子/行動帳單期間 (2) 正、附卡每卡於每持卡年度各刷卡消費一筆以上不限金額。

【御璽卡/鈦金卡】年度累積消費滿NT$60,000或年度消費次數達6次,可折抵正卡次年年費及正卡名下之所有附卡年費。

【晶緻卡/白金卡/金卡/普卡】正、附卡每卡於每持卡年度各刷卡消費一筆以上不限金額。

※年度消費金額以帳單所列示之金額計算,但不包含信用卡年費、利息、違約金(即逾期還款違約金)、貸款產品、各項手續費(掛失手續費、調閱簽單手續費等)、餘額代償、非持卡人本人交易款項

(如遺失、被竊、偽卡交易等)及持卡人非刷卡消費行為所產生之費用(除上述列示之不包含項目外,財富無限卡/御璽卡/鈦金卡/晶緻卡之年度消費金額,尚不包含預借現金、個人綜合所得稅分期付款

手續費)。分期消費帳款以當期入帳金額計算。詳細內容請依台新銀行信用卡會員約定條款第7條或台新銀行網站公告說明。

※如申請台新銀行信用卡時另有提供優於前載年費免收優惠活動內容,依該活動內容為準。

最低應繳金額

持卡人信用卡每期最低應繳金額包含:持卡人信用卡當期新增一般消費金額之10%,加計當期預借現金、前期未清償之消費帳款及預借現金等剩餘未繳足應付帳款之5%,「預借現金分期」、「消費帳款分期」及「帳單帳款分期」之每期期付本金及利息,加上超過信用額度之全部使用信用卡交易金額,累計當期以前各期逾期未付最低應繳款項之總和,循環信用利息及年費、違約金、預借現金手續費、匯款作業處理費、掛失手續費、分期交易手續費、調閱簽單手續費、定期定額申購基金帳款、境外投資平台交易(如eToro或相類似境外投資交易平台)之交易款項等應繳帳款費用(以上總和如低於NT$1,000,以NT$1,000計)。前述「一般消費金額」不包含分期付款專案產品金額與預借現金帳款。

循環信用利息

循環信用利息年利率6.75%~15%(依本行信用評分制度定期評估,實際利率按當期月結帳單利率收取)。期間若遇符合本行信用卡會員約定條款第22條(惟第22條第1項第3款及第2項第1款除外)之情形者,本行得調整循環利率至年利率上限15%。收取標準及說明:

1.各筆循環信用利息之計算,係將每筆「得計入循環信用本金之帳款」,自各筆帳款入帳日起,就該帳款之餘額以各筆帳款於起息日應適用之循環信用利率計算至該筆帳款結清之日止。註:「得計入循環信用本金之帳款」:指自各筆帳款入帳日(實際墊款日)起至全部應付帳款結清之日止,所有入帳之每筆信用卡消費款項與預借現金金額之未清償部分,但不包含當期消費帳款、當期預借現金金額、循環信用利息、違約金及年費、預借現金手續費、匯款作業處理費、掛失手續費、國外交易服務費、調閱簽帳單手續費、定期定額申購基金帳款、境外投資平台交易(如eToro或相類似境外投資交易平台)之交易款項等應繳帳款費用。

2.持卡人於當期繳款截止日前結清全部應付帳款,或繳款後剩餘未付款項不足NT$1,000 (或等值約定結付外幣),則當期結帳日後發生之循環信用利息不予計收。

3.循環信用利息計算實例說明:

循環信用利息係自本行實際為持卡人墊付消費款予特約商店之日起按日計算。其計算公式如下:累積未繳消費款(含本行實際墊款日之新增消費款)×年利率╱365 ×天數=循環信用利息(實際墊款日即本行

"帳單"上之入帳日)

(1) 假設

a. 以9月7日起至10月7日止為一循環信用週期,並以年利率8%為例

b. 結帳日為9月7日

c. 繳款截止日為9月22日(結帳日加15天)

d. 9月7日累積未繳消費款6,000元(假設為8/15消費、8/17墊款2,000元、9/1消費、9/3墊款4,000元)

e. 9月12日新增消費款4,000元,9月15日本行墊款4,000元

f. 持卡人於繳款截止日前未繳款

g. 10月7日結帳時會將所有新消費4,000元、上期未繳餘額6,000元、循環信用利息53元及違約金300元,共10,353元列於帳單上

8/15

8/17

9/1

9/3

9/7

9/12

9/15

10/7

消費

墊款

消費

墊款

月結餘帳

消費

墊款

月結餘帳

2,000元

2,000元

4,000元

4,000元

6,000元

4,000元

4,000元

10,353元

2)循環信用利息計算公式:

a.至9月7日止無循環信用利息

b.自9月8日(結帳日次一日)起,按入帳日消費計息,10月7日結帳時產生利息如下:

剩餘未付款項×天數×年利率 / 365=循環信用利息

A. 8/17 ~ 10/7 NT$2,000×52×8% / 365=NT$22.79

B. 9/3 ~ 10/7 NT$4,000×35×8% / 365=NT$30.68

合計=NT$53.47≒53

違約金

違約金收取標準及說明:

1.持卡人如未能於每月繳款截止日前付清當期最低應繳金額,台新銀行除計算循環信用利息外,並需加收違約金。

2.當期繳款發生延滯時,計付違約金NT$300;連續2期發生繳款延滯時,第2期計付違約金NT$400,連續3期(含)以上發生繳款延滯時,第3期計付違約金NT$500。持卡人至當期繳款截止日止,「當期帳單應繳總金額」不足NT$1,000(含)者,無須繳納違約金。

3.惟持卡人違反前開付清當期最低應繳金額之約定連續3期以上(含)者,其應付之違約金,以3期為上限。

預借現金手續費及匯款作業手續費

預借現金手續費為每筆預借現金金額之3%計算之手續費,惟此計算不足NT$100者,則以NT$100計算,並得隨時清償。但持卡人辦理電話語音預借現金或網路預借現金,並要求台新銀行將該筆預借現金金額匯入台新銀行以外之金融機構者,除前述手續費外,另需支付台新銀行匯款作業處理費NT$100。

國外交易服務費

持卡人所有使用信用卡交易帳款均應以新臺幣或約定外幣結付,如信用卡交易(含辦理退款)之貨幣非為新臺幣時或持卡人於國外以新臺幣交易者(包括網路交易或交易對象所在國為國外者)時,

則授權台新銀行依各信用卡國際組織依約所列之結匯日匯率直接換算為新臺幣或約定結付外幣,加計應給付該國際組織之服務費1%及交易金額0.5%計算之台新銀行服務費後結付。因市場

匯率波動,折算匯率與簽帳當日之匯率可能會有不同,故持卡人須自行負擔匯差風險。

其他費用

1.掛失手續費:每卡NT$200。

2.調閱簽單手續費:每筆NT$100。於申請次月入帳至您的信用卡帳款。

3.補寄帳單手續費:每月份帳單NT$100。持卡人要求補寄超過三個月以上之帳單者。

4.退還溢繳手續費:每筆NT$100。倘申請退溢付款金額為NT$100以下者(含)則免收。

5.清償證明手續費:每筆NT$200。

※持卡人同意台新銀行向持卡人收取之年費、各項費用、循環信用利率、循環信用利息及違約金之調整頻率,除循環信用利率、循環信用利息每季定期檢視並視情況調整外;台新銀行提供持卡人之各項權益、優惠或服務之調整頻率得每年調整(但不限1次),相關異動請依公告/通知內容為主。

二、卡片之使用:

1.持卡人之信用卡屬於台新銀行之財產,持卡人應妥善保管及使用信用卡。持卡人應親自使用信用卡,不得以任何方式將信用卡或其卡片上資料交付或授權他人使用。

2.申請人收到信用卡後,應立即在信用卡上簽名,以降低遭第三人冒用之可能性。

3.卡片收到後請務必完成開卡作業,持卡人的信用卡方可使用。

4.持卡人簽帳消費時,請使用與信用卡簽名欄上相同之簽名,且事後不得再以簽名不同為由,拒絕付款。

5.持卡人原須以簽名方式結帳之交易,倘國內消費金額於NT$3,000以下或國外消費金額屬於信用卡國際組織規定之免簽名交易者,特約商店得以免簽名方式結帳。

三、卡片遺失被竊之責任與義務:

持卡人之信用卡不慎遺失或被竊時,應儘速以電話或其他方式通知台新銀行,台新銀行認有必要時,應於受理掛失手續日起10日內通知持卡人,要求於受通知日起3日內向當地警察機關報案或以書面補行通知台新銀行;自持卡人掛失時起,台新銀行即承擔持卡人掛失前24小時被冒用之損失;持卡人被冒用之自負額以NT$3,000為限,但如有台新銀行信用卡會員約定條款所列之除外事由者,不在此限。相關規範依掛失事件發生時之台新銀行信用卡會員約定條款辦理。

四、有關信用卡交易帳款疑義之處理程序:

1.持卡人如與特約商店就有關商品或服務之品質、數量、金額,或與委託辦理預借現金機構就取得金錢之金額有所爭議時,應向特約商店或委託辦理預借現金機構尋求解決,不得以此作為向台新銀行拒繳應付帳款之抗辯。

2.持卡人使用信用卡時,如符合各信用卡國際組織作業規定之下列特殊情形:如預訂商品未獲特約商店移轉商品或其數量不符、預訂服務未獲提供,或於自動化設備上預借現金而未取得金錢或數量不符時,應先向特約商店或辦理預借現金之機構尋求解決。如無法解決時,應於當期繳款截止日期前檢具台新銀行要求之相關證明文件,請求台新銀行就該筆交易以信用卡會員約定條款第13條帳款疑義處理程序辦理,不受前項約定之限制。持卡人如對帳單所載事項有疑義者,亦同;但持卡人未於當期繳款截止日前通知台新銀行者,推定帳單所載事項無錯誤。

3.因發生疑義而暫停付款之帳款,如持卡人不同意繳付前項帳款疑義處理費用或經台新銀行證明無誤或因非可歸責於台新銀行之事由而不得扣款時,持卡人於受台新銀行通知後應立即繳付之,並自原繳款期限之次日起至結清日止,以所適用之差別循環信用年利率計付利息予台新銀行。

五、資料之異動:

於信用卡有效期限內,本申請書所填載內容有異動時,持卡人應通知台新銀行更改。如未依約定辦理,造成帳單寄送延誤之損失,由持卡人自行負責。

六、學生使用信用卡注意事項:

1.若申請人的申請書填載為學生身分,台新銀行會將發卡之情事通知申請人的父母或法定代理人,請其注意申請人使用信用卡的情形。

2.台新銀行如發現申請人未據實告知具有學生身分,且有持卡超過三家及每家信用額度已超過NT$20,000之情事,台新銀行將立即通知申請人停止使用卡片。

3.申請時應詳閱「信用卡會員約定條款」等相關約定,以瞭解雙方權利義務。

4.消費前請衡量自身經濟狀況,若使用「循環信用」或「預借現金」容易擴張信用,務請謹慎為之。若無力繳款將產生信用不良紀錄,影響日後與金融機構往來狀況。

5.請妥善保管信用卡,注意使用安全,並於使用信用卡時與父母或法定代理人告知溝通,做好個人財務管理。

七、台新銀行委外處理:

持卡人同意台新銀行之交易帳款收付業務、資料處理業務或其他經主管機關許可得委託他人處理之作業項目,於必要時得委託適當之第三人或與各信用卡組織之會員機構合作辦理。

八、上述條款未盡事宜,適用台新銀行信用卡會員約定條款。

 

申請條件說明

一、申請資格

1.【台新卓富無限卡】正卡申請人須為台新銀行正式財富管理私人銀行、翡翠、金鑽會員。

*台新銀行正式財富管理私人銀行、翡翠、金鑽會員係指與台新銀行往來之資產總金額(包含台外幣存款、基金、結構型商品、信託、保險費之總金額,但不包含與Richart by Taishin Bank往來之資產)連續三個月月平均皆達NT$3,000萬(含)以上之正式財富管理會員。詳洽台新銀行各分行。

2.正卡申請人須為成年人;附卡申請人須年滿15歲,且須為正卡持卡人之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姊妹或配偶父母。

二、所需文件:

1.正卡及附卡申請人之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2.上班族:請提供薪資扣繳憑單或近三個月薪資轉帳存摺影本或近三個月鉛印薪資單等。

3.公司負責人或股東:請提供最近三期營業稅單、個人名下經常往來存摺等影本。

4.家管及退休人士:請提供財力證明,如定存單、活儲存摺、房屋稅單、地價稅單等影本。

5.外籍人士:請另備居留證正反面影本。如需徵求保證人將另行通知

 

申辦注意事項

一、附卡消費明細會列於正卡持卡人帳單中並依正卡持卡人於申請書上約定之帳單形式寄送。

二、申請人請注意:

1.具有同一品牌名稱之卡片(卓富無限卡與財富無限卡為同一品牌),不論何種卡種(Visa、MasterCard或JCB)、何種等級(無限卡/世界卡、商務御璽卡/鈦金商務卡、御璽卡/鈦金卡、晶緻卡/白金卡、金卡或普卡),同一申請人僅可申請並持有一張同一品牌名稱之正卡或附卡。但加辦昇恆昌無限卡或申辦同品牌連結不同類型電子支付儲值卡之聯名卡除外。另申辦@GoGo卡者不受同一品牌僅能持有一張信用卡之限制,然@GoGo卡連結之電子支付儲值卡僅能擇一附加。

2.經台新銀行核卡後,申請人原持有之同一品牌卡片正卡及該正卡項下之附卡(惟不包括依附於他人之附卡),將自台新銀行核准發卡日起算第90天停卡(即終止該卡片之信用卡契約)。(加辦昇恆昌無限卡或持同品牌不同類型的電子支付儲值卡之聯名卡除外,詳細停卡規則請參閱台新銀行官網)

三、敬請申請人將上開停卡之相關訊息轉知該正卡項下之附卡持卡人,同時建議申請人可於申請正卡之同時一併加辦附卡。

四、另提醒原已使用舊卡辦理代扣繳各項款項相關作業,且因申辦新卡而符合前項停卡情況之正、附卡持卡人,請務必記得自行向原辦理單位辦理代繳款項相關作業變更手續,以維護權益。

五、台新銀行如同意向持卡人提供預借現金服務者,持卡人得隨時開啟或要求停止使用預借現金功能。

 

申請虛擬卡注意事項

一、申辦虛擬卡不寄發實體卡片,虛擬卡(含附卡)申請核准後,台新銀行將以加密之PDF檔寄送信用卡卡號、有效期限、卡片檢核碼(即一般實體信用卡背面末3碼)等資訊及信用卡會員約定條款至正卡人之E-mail信箱,密碼另以簡訊發送至正卡人之手機號碼。

二、申請人申辦虛擬卡後,其持有之所有「一般信用卡」類別之信用卡帳單,將以E-mail電子帳單寄送。

三、虛擬卡適用網路交易或裝載於手機錢包中之感應式交易,不提供任何需要過卡之實體信用卡權益。

四、上述事項未盡事宜,悉依法令、台新銀行信用卡會員約定條款之約定辦理。

 

申請信用卡電子/行動帳單注意事項

一、您所申請之信用卡電子帳單以加密形式提供,若有疑問請洽台新銀行客服/詳官網;開啟電子帳單附檔前,請先確認是否已下載Acrobat Reader軟體,方能閱讀檔案內容。

二、透過本申請書申請之信用卡行動帳單,台新銀行將以簡訊發送專屬連結至申請人指定手機號碼。申請人以身分證字號及驗證碼登入後,便可查看當期信用卡帳單明細、進行繳費及收取優惠資訊等。

三、相關注意事項詳見台新銀行官網申請電子/行動帳單專區。

四、若您原持有之台新信用卡使用實體帳單,後續再加辦其他台新信用卡時選擇電子/行動帳單,則您原持有之台新信用卡(不含環球無限卡、亞洲無限卡、賓士聯名卡)將會同步調整為電子/行動帳單,即以您最新一次申辦台新信用卡所勾選之帳單形式為準。

五、若您同時申辦台新銀行一張以上之信用卡(不含環球無限卡、亞洲無限卡、賓士聯名卡),您的帳單將合併寄送。

六、當台新銀行發送電子帳單至您留存之電子信箱失敗且累計達4次後將停止寄送,為確保您的權益,台新銀行會於3個工作天內補寄實體帳單至您留存的信用卡帳單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