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7/24

台新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台新金控)與新光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新光金控)合併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並已訂定114年7月24日為合併基準日。合併後,以台新金控為存續公司,新光金控為消滅公司,並更名為「台新新光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台新新光金控)。台新新光金控將以「客戶權益」為優先,兩家金控合併後,所有台新新光金控旗下子公司客戶的往來權益及一切權利義務依現行各子公司營運,不會因本合併案而受到任何影響,客戶無需進行任何變更或申請,敬請放心。
合併後,台新銀行為台新新光金控之子公司,將秉持「客戶權益優先」之原則提供更優質之金融服務,若有客戶權益通知及系統功能異動等事項,台新銀行將於官網公告或通知客戶,以確保客戶掌握正確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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