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3/04
一、企業戶辦理撥轉薪資,其員工辦理薪資入帳之帳戶以開立本行系統規範之「活期儲蓄存款一般戶」及「綜合活期儲蓄存款一般戶」為限,如以其他帳戶(例如:「活期存款一般帳戶」、「活期(儲蓄)存款證券帳戶」、「活期儲蓄存款MMR帳戶」、「公教人員儲蓄存款帳戶」、「雲端帳戶」、「貸款抵利型帳戶」等)做為辦理薪資入帳之帳戶者,將視同自動放棄適用員工薪資轉帳帳戶優惠項目之權益。
二、資格限制:
- 薪轉各項產品優惠內容均自首次撥薪日後始有適用。
- 薪轉員工如因離職、退職、停薪或其他事由致所任職公司未指示撥轉其月薪連續達二個月時,即取消其薪資轉帳戶優惠資格。
三、薪資轉帳-員工戶優惠項目:
- 薪轉員工帳戶金額於新臺幣100萬內(含)依本行薪資戶活期儲蓄存款牌告利率計息,超過新臺幣100萬之部分則依本行活期儲蓄存款牌告利率計息,其利率之訂定係依本行「存款利率操作辦法」辦理。
- 每月跨行提款或跨行轉帳免手續費等優惠條件,得視個案需求由業務權責單位核定提供。惟跨行提款或跨行轉帳免手續費等優惠係為便利薪轉員工在合理使用範圍內之資金調度及運用,如有非屬前開合理使用範圍之使用情形(例如疑似不法或異常模式或小額密集或其他類似測試行為之顯不合理交易等),依本行認定有異常交易之虞者,本行除得立即變更或終止薪轉員工之優惠內容外,並得對已完成之交易請求薪轉員工返還所獲利益及賠償本行所受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