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悠遊卡帳戶連結服務約定條款 」修訂公告

2018/05/22

「悠遊卡帳戶連結服務約定條款 」修訂公告

  1. 有關悠遊卡帳戶連結服務乙事,因配合悠遊卡股份有限公司 「帳戶連結之悠遊卡自動加值特別約定條款」第三條第三項第(一)款第1目有關自動加值條款之修訂,爰配合修訂本行「悠遊卡帳戶連結服務約定條款」第6條約定內容,並自民國107年08月01日起生效實施。
  2. 有關前述修訂內容,請參閱下列新舊條款內容對照表,修改部分以粗體標示。如帳戶所有人對本次修訂有異議,得於公告日後六十日內表示異議,並依悠遊卡股份有限公司之「帳戶連結之悠遊卡自動加值特別約定條款」第四條第一項規定通知帳戶所有人,由帳戶所有人向原申請之金融機構提出取消帳戶連結之申請。若逾期未表示異議並取消帳戶連結之申請者,視為同意本次修訂內容。
     

 

「悠遊卡帳戶連結服務約定條款」修訂對照表
條號 修訂前 修訂後
第6條
第1項
 
帳戶所有人與持卡人屬同一人:每張悠遊卡「每次」最高自動加值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000 元、「每日」最高自動加值總額為3,000 元;每個帳戶提供帳戶所有人本人使用之悠遊卡「每月」自動加值總額為30萬元,申請人可依需求另行約定「每月」低於上述自動加值總度之限額。 帳戶所有人與持卡人屬同一人:每張悠遊卡「每日」最高自動加值總額為3,000 元;每個帳戶提供帳戶所有人本人使用之悠遊卡「每月」自動加值總額為30萬元,申請人可依需求另行約定「每月」低於上述自動加值總度之限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