韋德伍斯健身有限公司受益權人申報權益公告

2018/08/20

緣韋德伍斯健身有限公司(下稱委託人)與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受託人)於民國105年5月27日簽訂預收款信託契約(下稱信託契約),該信託契約今因委託人違反信託契約約定,且經受託人書面公告限期改善仍未改善,故受託人業依信託契約約定於107年7月31日提前終止信託契約。復依信託契約約定,信託財產之受益權應歸屬於委託人之會員協議書期限尚未屆滿之買受人(以下簡稱「買受人」)。茲為保障買受人之權益,受託人爰依信託契約公告下列事項:

  1. 委託人之會員如曾經委託人交付服務費用至信託契約約定之信託專戶,且認為符合買受人資格者,請委託人之會員檢具本公告第二點證明文件,向受託人申報權利。
  2. 享有信託受益權資格者應申報受益權,需於107年9月10日下午5點前(以文到時間為憑),填妥預收款信託受益權權利申報書(如附件),並於申報書填載電話及通訊地址聯絡方式,同時檢附國民身分證及會員協議書影本黏貼於申報書,以掛號郵寄予受託人,俾利受託人擇期召開受益權人會議辦理信託財產分配事宜。
  3. 非前述享有信託受益權之買受人而認自已亦享有受益權者,得檢附委託人同意權利展延之書面證明及協議書存續期間未使用明細,於前述時間屆至前,向受託人主張權利。
  4. 未依前述規定、期間申報權利者,受託人得依信託契約約定,逕依委託人所提供之資料提交受益權人會議判斷並製作分配表,並依受益權人會議決議採取適當之方法與措施,分配信託財產。
  5. 受託人依本公告所定事項辦理後,即視為受託人已履行義務與職責,未按時申報權利之買受人對受益權人會議及受託人分配結果不得異議。
  6. 受託人係依信託契約及受益權人會議決議辦理剩餘信託財產分配事宜,若委 託人為自行簽約且服務費用未交付信託者,依信託契約約定非屬本公告書所保障之信託受益權之買受人。如買受人認受有損害時,應向委託人究責。
  7. 受託人聯絡資訊如下:

台新銀行法金信託部聯絡地址:台北市仁愛路四段118號10樓
台新銀行法金信託部聯絡電話:02-55761598 洪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