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權益大哉問,填問卷拿台新Point

活動期間

2024/02/07 ~2024/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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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期間:2024/2/7~2024/3/31

活動對象:Richart Life正式會員

活動辦法:

【填寫問卷贈台新Point】

完成問卷填寫,即可獲得台新Point 1 點。

(限量10,000名,依照系統判定登入時間順序排序)

注意事項:

  1. 本活動限於活動期間內完成問卷填寫的Richart Life正式會員參加,贈點資格將依完成問卷填寫之時間順序檢核;活動期間內如回饋名額已達上限,將於台新銀行官網公告並且提前終止本活動。台新銀行預計於2024/5/31前,將台新Point發放予符合回饋資格者之台新Point帳戶,相關回饋資格之認定及回饋作業以台新銀行系統判斷與實際作業時間為準。
  2. 參與本活動之客戶須提供正確有效e-mail、行動電話號碼,以利活動通知,如因留存資訊有誤、與他人共用聯絡資訊,或其他可歸責於參與活動客戶之事由致通知發生障礙,視為放棄參加本活動,台新銀行不負任何責任。
  3. 所發放之台新Point兌換期限至2025/3/31,如因逾期兌換而導致無法使用,不得要求補發。台新Point之查詢及兌換請登入Richart Life APP於點數選單查看。
  4. 符合活動資格者須於活動、回饋與領獎完成期間具備有效Richart Life APP正式會員資格,方可獲得回饋。
  5. 本活動屬其他所得,依所得稅法規定,中獎人如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時,參加於台新銀行活動所得之年度累積中獎價值若超過新臺幣1,000元整,應列入中獎人年度綜合所得,台新銀行將依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申報予國稅局,提供中獎人將此所得併入所得計算及報繳所得稅,台新銀行依所得稅法第94-1條規定,得免填發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予中獎人,若中獎人有需求時請另行提出申請。
  6. 參加本活動嚴禁使用程式或其他方式進行系統干擾偽造之行為,任何破壞活動進行、破壞網站管理者運作、違反網站管理使用條款者,如經台新銀行查證發現不法情形,台新銀行得取消其參加活動資格。同時,對於任何以詐騙行動或其他足以傷及本活動或網站之個人,主辦單位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7. 台新銀行並未介入點數所兌換之商品交付或服務瑕疵等買賣之實體關係,相關商品退貨或服務取消之退款等事宜,持卡人應先洽商品、服務之製造商或提供商尋求解決。
  8. 台新銀行保留審核Richart Life會員參加本活動資格及隨時修改本活動內容及改由其他等值贈品取代之權利,領獎資格之檢核及回饋時間依台新銀行系統資料判定與作業時間為準。
  9. 本活動如有變更或終止時,將於台新銀行官網公告。若有其他未盡事宜,悉依台新銀行相關規定或解釋辦理。參加本活動即表示同意接受本活動條款;若有違反者,台新銀行有權取消參加者之參加資格,如對本活動有任何疑義,請撥打台新銀行客服專線:(02)2655-3355 / 0800-023-123。
  10. 個人資料保護之法定告知事項:

(1) 您的身分證統一編號、姓名、手機號碼、通訊地址、e-mail等,台新銀行僅限於辦理Richart Life行銷活動及其相關程序(包括但不限於獲獎通知與領取獎品及代辦所得稅申報)之目的範圍內為蒐集、處理與利用。

(2) 台新銀行(含受台新銀行委託處理事務之委外機構)及依法有權機關或金融監理機關利用您的個人資料僅限於上述特定目的存續期間,依相關法令所定〈例如商業會計法等〉或因執行業務所必須之保存期間或依個別契約就資料之保存所定之保存年限〈以期限最長者為準〉,地區僅限台新銀行(含受台新銀行委託處理事務之委外機構)及依法有權機關或金融監理機關之國內所在地。

(3) 您得自由選擇是否提供相關個人資料及類別,惟您所拒絕提供之個人資料及類別,如果是作業所需之資料,將影響台新銀行進行必要之作業程序而無法提供您相關服務,敬請見諒。

(4) 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3條規定,您就台新銀行保有您的個人資料,得行使下列權利:

a.除有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0條所規定之例外情形外,得向台新銀行查詢、請求閱覽或請求製給複製本,惟台新銀行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4條規定,得酌收必要成本費用。

b.得向台新銀行請求補充或更正個人資料,惟依個人資料保護法施行細則第19條規定,您應適當釋明其原因及事實。

c.台新銀行如有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蒐集、處理或利用您的個人資料,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1條第4項規定,您得向台新銀行請求停止蒐集您的個人資料。

d.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1條第2項規定,個人資料正確性有爭議者,得向台新銀行請求停止處理或利用您的個人資料。惟依該項但書規定,台新銀行因執行業務所必須並註明其爭議或經您書面同意者,不在此限。

e.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1條第3項規定,個人資料蒐集之特定目的消失或期限屆滿時,得向台新銀行請求刪除、停止處理或利用您的個人資料。惟依該項但書規定,台新銀行因執行業務所必須或經您書面同意者,不在此限。

(5) 您如欲行使上述個人資料保護法第3條規定之各項權利,有關如何行使之方式,您得向台新銀行各營業據點或客服(申請各項業務專線0800-000-456或客戶服務專線02-8798-9088)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