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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合式商品

何謂【組合式商品】

組合式商品是結構型商品註1的一種。一般常聽到的雙元貨幣組合式商品(也有銀行稱為匯率連結組合式商品)屬於到期不保本型的結構型商品,連結標的為匯率,投資人賣出匯率選擇權以收取權利金。 組合式商品還有另一種到期保本型註2,是利用投資本金所生的孳息,做為投資人購買選擇權的權利金,進而達到到期保本的效果註3

境內結構型商品介紹

投資組合式商品前應有的認知

一、為什麼組合式商品有可能獲得較高的潛在收益?

產品主要收益來自於所結合之衍生性金融交易,若市場走勢符合投資人預期,可以獲得較高報酬(反之,可能損及投資本金)。

二、組合式商品與基金之比較

基金的收益取決於基金經理人的操作績效,有可能股市大幅上揚但操作績效不佳,也有可能在股市不好時,逆勢操作而績效亮麗。但組合式商品的交易條件在交易期初即訂定,往後的收益完全依據連結標的的表現而定,與操作績效無關。

三、投資組合式商品時,應瞭解流動性風險與中途解約風險

投資人應瞭解,組合式商品可能含有投資人不得申請中途解約之條件,或是經本行同意中途解約時,投資人可領回金額將低於原始投資金額(在最壞情形下,領回金額甚至可能為零),或者根本無法進行中途解約。投資人應負擔中途解約之手續費。

四、組合式商品的稅賦

依相關稅務法令,投資組合式商品的利得屬其他所得,且應於交易完結(指契約提前解約或到期結算)時按規定扣繳稅款,其中居住中華民國境內自然人之扣繳稅率固定為10%,且不併入綜合所得稅課徵,較適合年所得稅率級距在10%以上的居住中華民國境內自然人投資,是一個可善用的合法節稅管道。

組合式商品類型

簡述(註4)

一、到期保本型

此種類型的組合式商品須持有至到期日或依合約條件提前到期時,客戶可取回原計價幣別本金100%(稅前),產品收益類型分別舉例說明如下:

(1)產品期間內,各收益計算期間依連結標的之比價結果,按產品條件配發收益。

(2)產品期間內,各收益計算期間按投資幣別本金之固定年化利率,計算收益。

二、到期不保本型

此種類型的組合式商品若連結標的走勢與投資人期初預期不同時,可能損及投資本金,以下述三種類型說明之:

(1)一般型雙元貨幣組合式商品(屬自然人之一般客戶不得承作)—係短天期連結匯率的產品,投資天期多為1星期至3個月間,產品收益視持有投資本金幣別及期初設定的條件而定。若比價日之比價結果,投資人持有的投資本金幣別是走弱或是持平的話,投資人將領回投資本金幣別的本金以及收益,此時相對而言享有較優的報酬,而比價結果若為持有的投資本金幣別走強,投資人雖享有收益,但本金和收益都會依照期初約定的履約匯率被轉換成相對貨幣,此時投資人將受有本金損失。 因此,此產品投資人需自行決定本身對匯率市場的看法,以降低手中持有貨幣之風險或增加賺取收益的機會。註5

(2)新臺幣計價臺股連結組合式商品(屬自然人之一般客戶不得承作)—投資天期多落於2星期至3個月間,產品收益視期初設定的交易條件而定。如果連結標的之臺股上漲,投資人可以獲取較佳之收益,而若連結標的下跌,投資人除了獲取收益外,投資本金依履約價格轉換為連結標的現貨(此時投資人將受有本金損失),投資人有逢低進場佈局臺股的機會。註6

(3)其它到期不保本型組合式商品—不同於上述兩種不保本型產品其投資本金可能會轉換至另一貨幣或股票之架構,其他類型產品大多可設計成現金結算方式交付本金及收益,亦可依投資人資產及風險狀況量身訂做專屬的產品。(註7)相關資訊歡迎向您的理財顧問洽詢。

註1:結構型商品是結合固定收益商品與衍生性金融商品(例如選擇權)的組合式理財工具,此處所指的結構型商品係指廣泛之結構型商品,包含本國銀行發行之結構型商品、券商發行之結構型商品、境外之結構型商品等等。大致可分為到期保本型與到期不保本型兩種。

註2:依相關稅務法令,投資組合式商品的利得屬其他所得,且應於交易完結(指契約提前解約或到期結算)時按規定扣繳稅款,詳情請詳閱個別組合式商品中文產品說明書。

註3:到期保本型結構型商品若中途解約仍可能損及本金。

註4:一般客戶,係指非屬「銀行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應注意事項」第三點所定義專業客戶之中華民國境內之法人與自然人,或是非屬「銀行國際金融業務分行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規範」第三點所定義專業客戶之境外法人與自然人。

註5:台新銀行組合式商品依其風險等級,銷售予適合之風險屬性客戶。依各產品條件之不同,組合式商品可能面臨之主要風險為:(1)市場利率風險 (2)投資標的適用風險 (3)本金損失風險 (4)流動性風險 (5)信用風險 (6)稅賦風險 (7)匯兌風險 (8)中途解約風險 (9)再投資風險 (10)產品條件變更風險等,相關產品風險之說明請投資人務必詳閱中文產品說明書。組合式商品係投資型商品,內含衍生性金融商品成分,不受存款保險保障。

註6:依主管機關規定,若為屬自然人之一般客戶,僅能承作「70%保值型之雙元貨幣組合式商品」。

註7:依主管機關規定,若為屬自然人之一般客戶,不能承作「新臺幣計價臺股連結組合式商品」及「其它到期不保本型組合式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