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行台幣收款服務之「台幣收款服務合約書」內容修訂

2026/08/24

親愛的客戶您好

因配合導入虛擬通貨業者提供虛擬帳號服務,新增虛擬通貨業者申請虛擬帳號服務應配合事項,故本行調整「台幣收款服務合約書」(下稱本合約)相關內容,新增第五條第十五項,原第十五項規範改列第十六項,調整後內容將於115年8月21日起生效。依本合約第十條之規定,「如本行因任何因素須變更內容者,本行應將變更內容於生效日三十日前於本行網站明顯處公告之,客戶得於該期間內依第八條約定終止本合約,逾期未終止者,視為客戶同意該調整。經本行及客戶雙方協議後,亦得將未盡事宜或變更內容以書面方式予以補充或修訂。」,特為如下公告。

本合約調整內容如以下:

修訂後

修訂前

第五條、甲方應配合事項

十五、如甲方為虛擬資產服務商並申辦台幣虛擬帳號服務時,應提供以下所列文件並配合乙方控管措施:

(1)依「虛擬資產服務之事業或人員洗錢防制登記辦法」完成洗錢防制登記之證明文件。

(2)已辦理信託或足額履約保證之證明文件。

(3)由會計師出具之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內部控制與稽核制度表查表或同等效力文件(例如確信報告),並應每年提供該文件之最新版本。

(4)AML/CFT調查問卷(如Wolfsberg CBDDQ或FCCQ),並應每年提供該文件之最新版本。

(5)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內部規章與遵循程序文件。

(6)平台使用者實名認證機制佐證文件,且已限制其使用者僅得使用與該使用者同名之存款帳戶進行虛擬通貨交易款項移轉。

(7)交易監控機制文件。

(8)乙方之控管措施:虛擬帳號之檢核應包含單筆代收款項限額、平台新戶與一般戶之每日/每月限額差別控管,同一平台使用者僅得約定一組銀行業者之轉出帳號與對應入金虛擬帳號之控管措施。

十六、甲方使用乙方提供之虛擬帳號服務,甲方應配合乙方依據風險胃納及特性調整虛擬帳號控管措施,乙方應於調整控管措施前取得甲方同意,前述同意之形式,得以書面或郵件為之,倘甲方不願配合致虛擬帳號交易有發生風險之虞(例如:持續發生警示交易或誤入款交易等),乙方得暫停其虛擬帳號服務至甲方配合調整為止。

第五條、甲方應配合事項

十五、甲方使用乙方提供之虛擬帳號服務,甲方應配合乙方依據風險胃納及特性調整虛擬帳號控管措施,乙方應於調整控管措施前取得甲方同意,前述同意之形式,得以書面或郵件為之,倘甲方不願配合致虛擬帳號交易有發生風險之虞(例如:持續發生警示交易或誤入款交易等),乙方得暫停其虛擬帳號服務至甲方配合調整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