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行「GB2B全球數位企金網服務合約書」內容修訂

2025/04/10

親愛的客戶您好

感謝您長久以來對台新銀行的支持與愛護,為強化防詐控管措施及保障您帳戶交易安全,本行調整「GB2B全球數位企金網服務合約書」(下稱本服務合約)相關內容,調整後內容將於2025年05月01日起正式生效。您得於2025年03月31日至2025年04月30日期間依本服務合約第二十四條約定,以書面文件通知本行終止本服務合約。逾期未終止者,視為同意調整。

本次調整為新增本服務合約第二十四條第二項第六款,說明如下:

為保障立約人帳戶交易安全,如立約人一年內未使用涉及帳戶資金移轉之服務項目,本行得隨時通知立約人暫時停止提供本服務合約一部份或全部服務,或亦得隨時通知立約人終止本服務合約一部份或全部終止本服務合約,並於通知後立即生效。詳細調整內容請見下表。

本服務合約調整內容如下:

修改後(2025年03月版)

修改前(2023年01月版)

第二十四條 服務終止

立約人得隨時終止使用本服務,但應至少於終止生效日前一日以書面文件通知  貴行。  貴行收到通知後應即註銷立約人之用戶代碼。

貴行欲終止提供本服務時,須於終止生效日三十日前以書面通知立約人。但立約人若有下列情事之一者,  貴行得隨時通知立約人暫時停止提供本服務合約一部份或全部服務,或亦得隨時通知立約人終止本服務合約一部份或全部終止本服務合約,並於通知後立即生效:

一、立約人未經  貴行同意,擅自將本服務之權利義務轉讓第三人者。

二、立約人依破產法自行或遭他人聲請和解、聲請宣告破產,或依公司法規定自行或遭他人聲請公司重整、解散、清算或遭撤銷登記。

三、立約人違反本服務合約第十九、二十條者。

四、立約人違反本服務合約之其他約定,經催告改善或限期請求履行未果者。

五、立約人於本行所設立之所有帳戶均已結清之情形者。

六、立約人於一年內未使用涉及帳戶資金移轉之服務項目

立約人於本服務終止生效日前已傳送但尚未處理之電子訊息於服務終止生效後即失去效力。

第二十四條 服務終止

立約人得隨時終止使用本服務,但應至少於終止生效日前一日以書面文件通知  貴行。  貴行收到通知後應即註銷立約人之用戶代碼。

貴行欲終止提供本服務時,須於終止生效日三十日前以書面通知立約人。但立約人若有下列情事之一者,  貴行得隨時通知立約人暫時停止提供本服務合約一部份或全部服務,或亦得隨時通知立約人終止本服務合約一部份或全部終止本服務合約,並於通知後立即生效:

一、立約人未經  貴行同意,擅自將本服務之權利義務轉讓第三人者。

二、立約人依破產法自行或遭他人聲請和解、聲請宣告破產,或依公司法規定自行或遭他人聲請公司重整、解散、清算或遭撤銷登記。

三、立約人違反本服務合約第十九、二十條者。

四、立約人違反本服務合約之其他約定,經催告改善或限期請求履行未果者。

五、立約人於本行所設立之所有帳戶均已結清之情形者。

立約人於本服務終止生效日前已傳送但尚未處理之電子訊息於服務終止生效後即失去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