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行台幣收款服務之「台幣收款服務合約書」內容修訂

2023/10/17

親愛的客戶您好

為配合主管機關規定與強化台幣虛擬帳號代收服務關於第三方支付服務業之控管,本行調整「台幣收款服務合約書」(下稱本合約)相關內容,調整後內容將於112年11 月16日起生效。依本合約第十條之規定,「如本行因任何因素須變更內容者,本行應將變更內容於生效日三十日前於本行網站明顯處公告之,客戶得於該期間內依第八條約定終止本合約,逾期未終止者,視為客戶同意該調整。經本行及客戶雙方協議後,亦得將未盡事宜或變更內容以書面方式予以補充或修訂。」,特為如下公告。

 

本合約調整內容如以下:

第三條第三項

經乙方同意後,上述電子檔案亦得由乙方主動以sFTP或FTPs方式傳送予甲方傳送週期及時間由乙方訂定。倘為虛擬帳號服務之電子檔案傳送週期及時間應以「台新國際商業銀行台幣虛擬帳號自動化傳輸申請書」約定之。

 

第五條第七項

甲方應對甲方關係人(包括但不限於甲方客戶、甲方會員、甲方交易對象、合作夥伴及其他具有類似關係之人員或公司;以下均合稱「甲方關係人」) 之身分嚴加確認,並應對虛擬帳號嚴格控管,以及設定虛擬帳戶資訊監控系統並紀錄,如發現異常,應主動通報乙方。如甲方為第三方支付業者,應明確訂定確認買賣家身分措施。

 

第五條第十二項

如甲方是提供代收代付服務平台業者(如第三方支付服務業及電子支付業等),甲方應要求受款方(賣方)不得販售或提供國內法令及國際組織規定禁止之產品或服務且該客戶不得接受其他提供代收代付服務平台業者簽約成為受款方(賣家)。若甲方為第三方支付服務業者除應符合前述規範外,亦不得接受其他第三方支付服務業者簽約成為付款方或收款方。

 

第五條第十四項

十四、如甲方為第三方支付服務業者並申辦台幣虛擬帳號服務時:

(1)乙方將依甲方填寫之「台新國際商業銀行台幣收款服務申請書」及「台新國際商業銀行台幣虛擬帳號收款服務附表」設定虛擬帳號之帳號、金額、到期日、禁止重複繳款與單筆交易限額並予以檢核。

(2)甲方應建立警示帳戶處理機制與交易監控機制,並提供上開機制之規範文件予乙方。

(3)甲方須提供以下任一文件予乙方,以確認甲方是否遵循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規範和具備適當之控管政策、執行效力與責任作為

1. 最新版已遵循「第三方支付服務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聲明書;

2. Wolfsberg Group Financial Crime Compliance Questionnaire(FCCQ)

3. 依「第三方支付服務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第5條第4項規定,由具查核能力之其他機關(構)、法人或團體辦理查核(例如:會計師)。

(4)甲方應依「第三方支付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一條第六項規定,將支付款項取得足額履約保證或存入信託專戶,並提供證明文件予乙方。

(5)甲方應提供與乙方其他業務往來滿一年之證明文件及甲方第三方支付服務業登錄畫面予乙方。

(6)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內部規章與遵循程序文件(須含確認客戶身分措施)

 

第五條第十五項

甲方使用乙方提供之虛擬帳號服務時,應配合乙方依據風險胃納及特性調整虛擬帳號控管措施,乙方並應於調整控管措施前取得甲方書面或電子郵件同意。倘甲方不願配合前開事項致虛擬帳號交易有發生風險之虞(包括但不限於持續發生警示交易、誤入款交易),乙方有權暫停其虛擬帳號服務至甲方配合調整為止。

 

第八條第三項第10款

甲方無法配合本合約第五條第十四項與第十五條之約定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