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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國泰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國泰投信」)來函通知,其經理之三檔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以下簡稱「旨揭基金」)修訂證券投資信託契約(以下簡稱「信託契約」)暨公開說明書部分條文乙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核准在案,詳後說明如下:
一、國泰投信依據金管會民國(下同)114年3月11日金管證投字第1140332782號函辦理。
二、旨揭基金列示如下:
(一)國泰亞洲非投資等級債券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
(二)國泰新興非投資等級債券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基金代碼:3207、3209、7096、7097、9197、9198)
(三)國泰優勢收益傘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之主順位資產抵押非投資等級債券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基金代碼:3210、3211、7087、7088)
三、為增加旨揭基金之操作彈性,依據金管會110年12月28日金管證投字第11003656489號函及金管會110年3月31日金管證投字第1100335023B號令,增訂金融機構所發行具損失吸收能力之債券(含Co Co Bond、TLAC債券及 MREL債券)及無到期日次順位債券為可投資標的,並配合增修其相關投資限制;前述修訂條文,依金管會103年3月4日金管證投字第1030006568號函規定,於金管會核准後應自通知受益人及公告日起30日後開始生效,據此,前述之修正事項施行日期為114年4月25日。
四、另為避免投資人大額申購或買回時,因其衍生的相關交易費用或成本使基金淨值被稀釋,進而影響既有受益人之權益,旨揭基金依據金管會112年10月13日金管證投字第1120354788號函規定,增訂得收取反稀釋費用之機制,俾利保護受益人權益;前述修訂事項於金管會核准後自公告日之翌日起生效。
五、旨揭基金修正後之公開說明書請至公開資訊觀測站 (http://mops.twse.com.tw) 查詢。
六、信託契約修正前後條文對照表如附件。
以上通知如需進一步說明,請洽詢您的理財專員或電洽服務專線(02)2655-3355,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