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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野村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野村投信)通知,其所經理之「野村優質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等7檔基金之證券投資信託契約部分條文修訂,並配合修正公開說明書,相關說明如下:
一、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西元2026年4月24日金管證投字第1150381494號規定,放寬以投資國內股票為限之股票型基金與主動式交易所交易基金,運用基金投資任一上市公司股票且該股票占臺灣證券交易所發行量加權股價指數之比重逾百分之十者,得不受基金管理辦法第十條第一項第八款及第十七款本文規定之限制,但投資該股票比重不得超過該股票占臺灣證券交易所發行量加權股價指數之比重,且投資該股票加計公司債或金融債券之總金額不得超過基金淨資產價值之25%為限。爰野村投信配合修訂旨揭7檔基金之證券投資信託契約相關條文,該修訂事項自野村投信公告日(2026年7月23日)之翌日起生效。
二、另本次針對野村e科技基金、野村成長基金、野村台灣運籌基金、野村中小基金等4檔基金之證券投資信託契約中,增訂反稀釋費用機制相關規範,明訂機制啟動門檻、費用收取及調整方式等事項,並於公開說明書補充相關舉例說明。前述4檔基金目前尚未啟動反稀釋費用機制,後續若正式施行,野村投信將另行公告。
三、各基金主要修正條文明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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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名稱 (基金代碼) |
反稀釋費用機制相關條文 |
放寬基金投資任一上市公司股票之投資比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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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村優質基金 (3302, 3C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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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村e科技基金 (3305) |
V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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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村成長基金 (33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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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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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村高科技基金 (3319, 3C20) |
V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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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村台灣運籌基金 (33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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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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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村中小基金 (33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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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村台灣高股息基金(本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且並無保證收益及配息) (33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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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通知,如需進一步說明,請洽詢您的理財專員或電洽客服專線 (02) 2655-3355,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