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公告

Mon Apr 21 17:11:00 CST 2025

公告「元大全球公用能源效率證券投資信託基金」與「元大全球股票入息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基金合併事宜

依元大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元大投信」)來函通知,其經理之「元大全球公用能源效率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下稱或「消滅基金」或「元大全球公用能源效率基金」) (基金代碼:1619) 將併入「元大全球股票入息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本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且並無保證收益及配息)」(下稱「存續基金」或「元大全球股票入息基金」) ,說明如下:

 

一、旨揭兩檔基金之合併事宜元大投信已進行網站公告,旨揭兩檔基金受益人之投資權益不受影響。本行摘錄基金比較如附件一、元大公告通知內容如附件

 

二、合併目的及預期效益:

(一)合併目的:元大投信旗下管理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及期貨信託基金之檔數已逾90檔,有鑒於部分基金同質性高,故將對旗下產品進行整合,進而強化公司整體之競爭能力,此次提出元大全球股票入息基金與元大全球公用能源效率基金兩檔基金的合併申請,並以元大全球股票入息基金為存續基金,元大全球公用能源效率基金為消滅基金。

(二)預期效益:

1.提升基金管理效率,降低投資風險,提升績效表現

旨揭兩檔基金合併後,元大全球股票入息基金(即存續基金)因基金規模擴增,可提升經理人操作彈性及靈活度,再加上研究與管理資源會集中在存續基金,將產生更大綜效,使基金經理人進行更有效的資產配置,以分散投資標的,降低投資風險,冀能進一步提升基金績效表現。

2.達成規模經濟效益,減少營運成本,優化產品組合

旨揭兩檔基金合併後,可因資產管理達規模經濟效益,使基金之各項交易成本及應行負擔費用降低,且透過基金合併,進一步優化產品組合。

 

三、合併基準日:2025年6月17日。

 

四、消滅基金換發存續基金受益憑證單位數之計算公式:

消滅基金之受益人原持有消滅基金之受益憑證單位數可換發存續基金之受益憑證單位數

=原消滅基金受益人持有消滅基金受益憑證單位數×﹝消滅基金合併基準日單位淨值÷存續基金合併基準日單位淨值﹞

 

五、元大全球公用能源效率基金受益人原持有之受益權單位數,將全數轉換成元大全球股票入息基金之受益權單位數。(註:元大全球公用能源效率基金原贖回付款日為T+8,於旨揭二檔基金合併後,應依元大全球股票入息基金之贖回付款日為T+10 (T表贖回申請日)辦理。)

 

六、、若持有消滅基金之投資人不希望收到存續基金之相對應級別單位數,可於2025年6月13日(含)營業時間下午3點半前贖回或轉換消滅基金至其他元大同系列基金,本行就前開交易將不收取任何手續費用(包含轉換手續費/信託管理費/投資未滿新臺幣5萬元之贖回手續費用)。惟提醒透過Richart/智多新僅能辦理贖回,未提供轉換服務,智多新信託管理費將按智多新之信託契約增補約定原約定收取(0.58%~0.98%)。若於消滅基金贖回及轉換最後交易日,仍未辦理贖回或轉換受益憑證之客戶,將於上述合併生效日獲得存續基金中之相對應級別單位數。

 

七、元大全球公用能源效率基金最後定期定額扣款日為2025年6月2日。若您的信託型態為定期定額,則存續基金將於開放交易日後恢復原消滅基金定期定額扣款設定,惟提醒留意存續基金之牌告手續費率為3%,與原消滅基金之牌告手續費率5%不同。

 

八、自2025年6月16日起至2025年6月19日期間,為辦理元大全球公用能源效率基金資產全部移轉於元大全球股票入息基金,停止受理元大全球公用能源效率基金受益憑證之贖回申請。

 

九、配合旨揭二檔基金合併,依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與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辦法之相關規定,受益人如需索取元大全球股票入息基金公開說明書,可至公開資訊觀測站(https://mops.twse.com.tw)查詢。

 

十、因應合併作業程序相關日期如下:

消滅基金之定期定額扣款最後交易日

2025年6月2日

消滅基金之贖回及轉換最後交易日

2025年6月13日

合併基準日

2025年6月17日

合併後存續基金開放交易日

(僅開放贖回、轉出及原定期定額續扣)

2025年6月20日

*台新銀行即日起已關閉消滅基金之新申購及轉入交易

 

以上通知,如需進一步說明,請洽詢您的理財專員或電洽客服專線(02)2655-3355,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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