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公告

Mon Aug 31 14:43:37 CST 2026

公告摩根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經理之「摩根台灣增長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及「摩根台灣金磚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修訂證券投資信託契約及公開說明書相關內容事宜

一、依摩根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摩根投信」)來函通知,其經理之「摩根台灣增長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基金代碼:2501)及「摩根台灣金磚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基金代碼:2524)(下合稱旨揭基金)修訂證券投資信託契約(下稱信託契約)及公開說明書等事項。

二、摩根投信已於西元(下同)2026年8月18日針對旨揭基金信託契約相關修正事項進行公告,本次信託契約修正事項所適用之施行日期,說明如下:

(一)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2026年4月24日金管證投字第 1150381494號函令:「放寬以投資國內股票為限之股票型基金與主動式交易所交易基金,運用基金投資任一上市公司股票且該股票占臺灣證券交易所發行量加權股價指數之比重逾百分之十者,得不受基金管理辦法第十條第一項第八款及第十七款本文規定之限制,但投資該股票比重不得超過該股票占臺灣證券交易所發行量加權股價指數之比重,且投資該股票加計公司債或金融債券之總金額不得超過基金淨資產價值之25%為限」所為之相關增列事項,本修訂自公告日之翌日(即 2026年 8 月19日)起生效。

(二)增訂創新板上市公司股票為旨揭基金投資標的及其投資限制,本修訂事項於2026年 10 月 8 日為施行基準日。

(三)增訂反稀釋費用機制、委託證券集中保管事業辦理基金款項收付作業,本修訂事項施行日期摩根投信將另行通知。

三、依據現行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所訂定之相關證券投資信託契約範本,摩根台灣增長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信託契約新增訂發生本信託契約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二)款所約定之特殊情形開始及結束而應向受益人進行公告之規定;旨揭基金皆因配合實務作業需求增訂通知受益人之方式。

四、旨揭基金信託契約其餘相關條文修訂(含前述說明三),依據信託契約第35條規定,自摩根投信公告日之翌日起生效。上述各項修訂相對應條文部分,請詳參信託契約修正前後條文對照表如附件;另修正後之公開說明書可於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

 

以上通知,如需進一步說明,請洽詢您的理財專員或電洽客服專線(02)2655-3355,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您可能有興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