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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復華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復華投信」)來函通知其經理之「復華復華基金」(基金代碼: 3504)、「復華高成長基金」(基金代碼: 3505)、「復華數位經濟基金」(基金代碼: 3506)「復華中小精選基金」(基金代碼: 3507)、「復華全方位基金A類型」(基金代碼: 3515)以及「復華台灣好收益基金」(基金代碼: 3526)(下稱旨揭基金) 修訂證券投資信託契約(下稱「信託契約」)部分內容,說明如下:
一、旨揭基金修正信託契約,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同意在案,以下修正內容自2026年10月23日起生效:
於未涉及改變產品定位及基本投資方針、策略下,調整放寬旨揭基金每一基金投資任一上市公司股票及公司債或金融債券之總金額,不得超過基金淨資產價值百分之十規定之限制,並配合最新法令規定及「國內開放式股票型基金證券投資信託契約範本」(下稱「信託契約範本」),修正旨揭基金投資限制;「復華高成長基金」參酌信託契約範本文字,刪除與前開基金投資限制相關文字,修正經理公司報酬相關內容,詳細資訊可參閱:附件_修正契約對照表。
二、「復華復華基金」、「復華高成長基金」、「復華數位經濟基金」、「復華台灣好收益基金」配合信託契約範本增訂反稀釋費用相關內容,復華投信將另行公告施行日期。
三、其他為因應信託契約範本調整相關內容,自復華投信公告日(2026年9月1日)之翌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