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公告

Wed Sep 02 16:20:00 CST 2026

公告元大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所經理之「元大台灣傘型-電子科技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將於西元(下同)2026年 10月8日上午9時30分以書面方式召開受益人會議

依元大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通知(下稱「元大投信」),其經理之「元大台灣傘型-電子科技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新臺幣)(本基金配息前未先扣除應負擔之相關費用)」將於2026年 10月8日上午9時30分以書面方式召開受益人會議,說明如下:

 

一、此次受益人會議決議事項:

議題1:是否同意「元大台灣傘型-電子科技證券投資信託基金」(證券代號 : 0053,本行基金代碼:3804) (下稱本基金)進行分割,並授權元大投信以最大整數倍為分割倍數。

 

說明:

(一) 執行分割之需求性及必要性:

  1. 本基金為指數股票型基金,主要投資於「臺灣證券交易所電子類發行量加權股價指數」成分股票,投資於國內上市之電子類股票。本基金於2007年7月4日成立,初次發行價格為新台幣30元。受惠於台股近年多呈長期上漲之趨勢,本基金市價約為240元一股,為當時掛牌價的8倍,投資門檻逐漸提高。長期而言,為使基金交易價格保留於投資人習慣的合理區間,並降低投資門檻及提升流動性,故於本基金投資實務上確實有執行分割之需求性。

 

  1. 鑒於台股市場習慣以1張(1,000股)為單位進行交易,零股市場的撮合時間需待5秒撮合且流動性較低,因此投資人多以單張為投資單位,所以單張價格過高會提高投資人參與的難度。舉例而言,當基金市價為240元時,購買1張需耗費24萬元現金,投資門檻較高,不利於一般散戶參與。然而,若基金以8倍進行分割,分割價格將降至30元,可大幅降低投資門檻,促使更多投資人參與。此外,單張基金價格過高不利於投資人調整投資部位,若基金價格下降,投資人可更加靈活地調整資產配置,進一步提升投資組合的流動性。由此可見,本基金執行分割對受益人具有實質活絡交易的必要性。

 

(二) 對受益人權益之影響

  1. 對於本基金受益人權益而言,本基金分割後,不影響受益人持有本基金受益憑證之總資產價值。基金單位淨值與受益權單位數將相應變化,且分割後不產生畸零單位數(即畸零股)。舉例來說,以持有一張(1,000股)單位淨值為240元的本基金為例,若本基金以8倍進行分割,受益權單位數將從原本的1,000股變為8,000股(=1,000*8),單位淨值為變為30元(=240/8),分割後受益憑證之總資產價值為24萬元(=30*8,000)與分割前持有一張(1,000股)單位淨值為240元的本基金相同。由此可見,本基金分割後並不影響受益人權益。

 

  1. 根據本基金信託契約及公開說明書相關規範,分割之比例應為整數倍,且經受益人會議通過時之分割後每受益權單位淨資產價值(即淨值),應大於或等於初次發行價格(即30元)。本次本基金執行分割作業之分割倍數目前預估為8倍,然實際執行之分割倍數,需依受益人會議通過當日之分割後淨值計算,並以大於或等於初次發行價格的最大整數倍辦理。因此,提供受益人參考之舉例設算情況說明如後,若淨值介於210至240元間,分割倍數為7倍;若淨值介於240至270元間,分割倍數為8倍;若淨值介於270至300元間,分割倍數為9倍,以此類推。

 

議題2:是否同意「元大台灣ETF傘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之電子科技證券投資信託基金」(證券代號:0053,本行基金代碼:3804)之收益分配機制由「年配」調整為「不配息」,並修正證券投資信託契約相關條文。

 

說明:

(一) 執行收益分配機制調整之需求性及必要性:

  1. 本基金為有收益分配機制之指數股票型基金,現行定為「年配息」,且近10年均有執行收益分配之紀錄。然而,受惠於國內電子科技產業高成長之特性,國內市場投資人之投資策略,已逐漸由過去「追求定期配息」轉向「追求長期資本利得」。因此,現行「年配息」機制已未能完全符合市場需求,故將收益分配機制調整為「不配息」,使其獲利完整留存於基金淨值,以符合投資人追求長期資本利得之期待,確具順應市場投資趨勢轉變之需求性。

 

  1. 鑒於過去在年配息機制下,投資人領取收益分配時,往往需面臨個人綜合所得稅(5%至40%或28%分離課稅)及二代健保補充保費等稅負成本,且每次配息或需扣除跨行匯費,導致實際獲利遭到侵蝕。舉例而言,若基金調整為不配息,收益將直接留在基金淨值中,免去上述稅負與匯費支出;同時,基金能將獲利再度投入標的股票,免除投資人自行投入的手續費與時間成本,最大化長期投資的複利效果。由此可見,本基金調整收益分配機制,對受益人具有實質提升報酬之必要性。

 

(二) 對受益人權益之影響:

由(一)可見,本基金調整為「不配息」後,將有效提升基金資產之複利效果,對於本基金受益人權益而言,所持有本基金受益憑證之總資產價值不會影響,但由於收益處理方式變更後,基金收益將歸入基金總資產,受益人除節省收益分配之稅負與匯費成本外,未來將無法獲得原本預期的年配息收益。因此,對受益人之權益恐有重大影響,受益人須就財務規劃可能受到的影響預為評估及因應。

 

二、受益人會議表決程序:

依據本基金信託契約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受益人會議準則」之規定,每一受益權單位有一表決權,且前述決議事項應經本基金持有代表已發行受益憑證受益權單位總數二分之一以上受益人出席,並經出席受益人之表決權總數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者,則該議案通過,並由元大投信依決議事項辦理;如未達上開出席權數(即流會)或表決權數,則本基金維持現行狀況。

  

三、驗、開票及統計程序:

本基金受益人會議謹訂於 2026 年 10 月 8 日 上午 9 時 30 分假元大金融廣場國際會議廳(台北市仁愛路三段 157 號 3 樓)召開本基金受益人會議已委託元大證券股代部辦理,元大證券股代部將派員進行驗、開票作業,並於統計完成後公布統計結果。本次作業採公開方式進行,並將邀請本基金保管機構、簽證會計師、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派員監督驗、開票及統計等作業。本次受益人會議決議結果將呈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備,並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及元大投信網站。

 

四、其他本基金受益人會議表決作業程序及書面表決票效力認定標準,請詳閱本基金受益人會議書面召開通知書。

 

五、書面決議表決票寄回本行期限:

若投資人對上開議題內容有任何表決意見,請於2026年9月18日前(含)前將附件表決票以郵寄方式回覆予本行,以本行收受為準,非以郵局郵戳時間為準,本行將忠誠表達投資人意見予元大投信。逾時該表決票即為無效,亦不計入出席之表決權內。除元大投信對於決議之方法另有規定外,若投資人未於上述期限內回覆任何意見,則視為全權委託本行代為行使表決權。本行將於收件截止日後,依據投資人回覆之有效表決票佔多數之意見,作為全權委託及授權本行出具表決票之行使依據,若無投資人回覆,本行將依照忠實義務以投資人利益考量為投票行為。

表決票寄送資訊:通訊地址:106台北市大安區仁愛路四段118號12樓(台新銀行理財商品處投資產品部一組)

 

以上通知,如需進一步說明,請洽詢您的理財專員或電洽客服專線(02)2655-3355,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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