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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京分行

利益衝突管理方針 (中文)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東京分行依據銀行法及金融商品交易法等,於與顧客交易時,依本方針與本行規定之內部規章等,就顧客利益可能遭受不當損害之交易進行妥善管理(以下簡稱「利益衝突管理」),以期保護顧客利益,並提升顧客對本行之信賴,特此訂定利益衝突管理方針。
 
1.法令等之遵守
本行遵守與顧客利益衝突有關之法令、監管機關之準則等,以及包含本方針之内部規章等。
 
2.利益衝突管理之對象
管理利益衝突交易時,應以本行與顧客之交易為管理對象。
 
3.利益衝突之確認方法
本行以下列規定交易作為利益衝突管理之對象。
   (1) 下列交易中顧客利益可能遭受不當損害之交易
        ① 本行與契約等關係之顧客進行之交易
        ② 本行與契約等關係之顧客其對立或競爭對手進行之交易
        ③ 本行不當利用向契約等關係之顧客取得之資訊所進行之交易
   (2) 上述 ① ~ ③ 以外,顧客利益可能遭受不當損害之交易
 
 
4.利益衝突之類型
利益衝突應管理交易,應視個別具體情形判斷是否符合,但舉例來說,下列交易有可能成為利益衝突應管理交易。
   (1) 本行與契約等關係之顧客進行之交易
        ① 對於從事併購或事業繼承相關諮詢業務、新事業與創業支援業務之顧客,本行提供此些業務相關資金之融資時。
       ② 在財產構成相關諮詢業務(私人銀行或金融規劃師業務等)上,向簽訂顧問契約之顧客銷售本行提供之特定金融商品時。
   (2) 本行與契約等關係之顧客其對立或競爭對手進行之交易
本行依據諮詢契約等,向顧客提供事業繼承之建議,並同時向該當顧客之事業轉讓對象公司,提供經營諮詢業務或經營支援業務上之建議時。
   (3) 本行不當利用向契約等關係之顧客取得之資訊所進行之交易
本行向依據契約等提供經營諮詢業務之顧客,取得該當顧客交易對象企業等之非公開資訊,買賣該企業等發行之有價證券時。
 
5.利益衝突管理體制
本行為防止與顧客間之利益衝突,採取下列管理體制。
   (1) 訂定利益衝突管理方針並公布概要
   (2) 設置利益衝突統籌主管
   (3) 完善建立内部規章
   (4) 確定應管理交易
   (5) 統一管理利益衝突資訊
   (6) 保存紀錄
 
6.利益衝突管理方法
為防止顧客利益遭受不當損害,本行對於具體利益衝突事件採取下列利益衝突管理方法。
   (1) 區隔執行應管理交易之部門及與顧客交易之部門,限制資訊之共享情形。
   (2) 變更應管理交易,或變更顧客之交易條件或方法。
   (3) 停止應管理交易或顧客之交易。
   (4) 就應管理交易之緣故,利益衝突可能使顧客利益遭受不當損害之情形,予以揭露,給予顧客是否停止交易之選擇權利,並應向顧客取得書面等方式之同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