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推薦 / 旅行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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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身故或失能保險金
身體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非由疾病引起之外來突發事故),致失能或死亡時,依照本契約的約定,給付保險金。
傷害醫療保險金(實支實付型)
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自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以內,經登記合格的醫院或診所治療者,就其實際醫療費用,超過全民健康保險給付部分,給付傷害醫療保險金。
海外突發疾病
在海外因突發疾病住院、門診或急診診療時,依約定給付保險金。
個人責任保險金
於海外旅行期間,對於第三人之體傷、死亡或財物受損,依法應負賠償責任,而受賠償請求時,可申請理賠。
個人責任保險金
對於第三人之體傷、死亡或財物受損,依法應負賠償責任,而受賠償請求時,可申請理賠。
旅程更改保險金
於海外旅行期間,因下列事故致被保險人必須更改其預定旅程因而所增加之交通或住宿費用,依本保險契約之約定對被保險人負理賠之責:
- 一、預定搭乘之公共交通工具業者之受僱人罷工,或預定前往之地點發生戰爭、暴動、民眾騷擾、天災。
- 二、居住於中華民國境內之被保險人配偶或三親等內親屬死亡。
- 三、本次旅程所使用之護照或旅行文件遺失。
- 四、因搭乘汽車、火車、航空器或輪船等發生交通意外事故。
前項所增加之交通或住宿費用,以被保險人原預定之交通及住宿同等級之費用為限,惟應扣除可由旅館業者、交通工具業者、旅行社或其他提供旅行、住宿業者處獲得之退款或非貨幣形式償還之等值金額。 - 前二項之住宿費用不包含他人同宿之費用,如有他人同宿時,依人數比例計算保險金,最高以本保險單所載保險金額為限。
旅程取消保險金
於預定海外旅程開始前七日至海外旅行期間開始前,因下列第一款至第四款事故致其必須取消預定之全部旅程,對於被保險人無法取回之預繳團費、交通、住宿及票券之費用,依本保險契約之約定對被保險人負理賠之責:
- 一、被保險人、配偶或三親等內親屬死亡或病危者。
- 二、被保險人於中華民國境內擔任訴訟之證人。
- 三、被保險人預定搭乘之公共交通工具業者之受僱人罷工,致所預定搭乘之班次取消或延誤達二十四小時,或其預定前往之地點發生暴動、民眾騷擾之情事。
- 四、被保險人在中華民國境內住居所之建築物及置存於其內之動產,因火災、洪水、地震、颱風或其他天災毀損,且損失金額超過新臺幣二十五萬元者。
前項住宿費用不包含他人同宿之費用,如有他人同宿時,依人數比例計算保險金,最高以本保險單所載保險金額為限。
旅行文件損失保險金
於海外旅行期間,因本次旅程使用之旅行文件被強盜、搶奪、竊盜或遺失時,依約定之保險金額給付保險金。
海外緊急援助費用保險金
在海外地區遭受本附加保險所約定的海外急難救助事故時,依本附加保險之約定給付保險金。
食物中毒慰問保險金
於海外旅行期間,因食物中毒事件,經合格醫師出具診斷證明書者,依本保險契約所約定之保險金額給付。
食物中毒慰問保險金
因食物中毒事件,經合格醫師出具診斷證明書者,依本保險契約所約定之保險金額給付。
信用卡盜用損失補償費用
於海外旅行期間,因其隨身攜帶之信用卡遺失或遭受竊盜、強盜與搶奪而向該信用卡之發行機構止付或向警政單位掛失前三十六個小時內,因未經授權而遭盜刷之損失,包括信用卡掛失止付及申請重置之費用,依本附加條款之約定負賠償責任。
行李損失保險金
於海外旅行期間,因承保事故致其所擁有且置於行李箱、手提箱或類似容器內之個人物品遭受毀損或滅失,依本保險契約約定之保險金額給付保險金,但保險期間內以給2次為限。
行李損失補償保險金
因承保事故致其所擁有且置於行李箱、手提箱或類似容器內之個人物品遭受毀損或滅失。
行李延誤保險金
於海外旅行期間,隨行託運並取得託運行李領取單之個人行李因公共交通工具業者之處理失當,致其在抵達目的地六小時後仍未領得時,依本保險契約約定之保險金額給付保險金。
班機延誤保險金
以乘客身分所搭乘之定期航班較預定出發時間延誤四小時以上者,依本保險契約約定之保險金額給付保險金。
班機延誤慰問保險金
以乘客身分所搭乘之定期航班較預定出發時間延誤四小時以上者,依約定之保險金額給付保險金,保險期間內以給付二次事故為限。
班機改降慰問保險金
於海外旅行期間,以乘客身分搭乘之班機因受暴風、霜雪、雨霧或洪水等天氣因素、機件故障或原定降落機場關閉影響,致改降落非原定降落機場者(不包括返回起飛機場),依本附加條款所約定之保險金額給付「班機改降慰問保險金」。但賠償次數以給付二次為限。
劫機慰問保險金
於海外旅行期間內搭乘飛機遭遇劫機事故時,依其受劫持期間之日數按日給付「劫機慰問保險金」;未滿一日者以一日計算。但每次劫機事故之給付日數不得超過十日,其保險金額如保險契約之記載。
劫機慰問保險金
搭乘飛機遭遇劫機事故時,依其受劫持期間之日數按日給付「劫機慰問保險金」;未滿一日者以一日計算。但每次劫機事故之給付日數不得超過十日。
海外承租火災事故費用補償保險
海外旅遊時因承租的住所發生火災爆炸事故,致建築物毀損滅失、喪失基本功能(如防盜、遮風避雨、中央空調、水電衛生)無法居住時,依保險單首頁所載之「海外承租人火災事故費用補償保險金額」,定額「給付海外承租人火災事故費用補償保險金額」。
旅行期間居家竊盜保險金
因竊盜致其住居所之建築物毀損或其內動產毀損滅失,對於因此所受損失,依相關約定,對被保險人負給付責任。但該毀損之建築物以被保險人自有者為限。
重大燒燙傷保險金
因遭受主保險契約所約定的意外傷害事故,致其身體蒙受傷害而致重大燒燙傷時,依照約定給付重大燒燙傷保險金。
國內旅程取消保險
預定旅程開始前七日,因下列第一款至第四款事故致其必須取消預定之全部旅程,對於被保險人無法取回之預繳團費、交通、住宿及票券之費用,依實際產生之費用對被保險人負賠償之責:
- 一、被保險人、配偶或三親等內親屬死亡或病危者。
- 二、被保險人於中華民國境內擔任訴訟之證人。
- 三、被保險人預定搭乘之公共交通工具業者之受僱人罷工,致所預定搭乘之班次取消或延誤達二十四小時,或其預定前往之地點發生暴動、民眾騷擾之情事。
-
四、被保險人在中華民國境內住居所之建築物及置存於其內之動產,因火災、洪水、地震、颱風或其他天災毀損,且損失金額超過新臺幣二十五萬元者
前項住宿費用不包含他人同宿之費用,如有他人同宿時,依人數比例計算保險金,最高以本保險單所載保險金額為限
交通費用慰問保險金
因發生下列事故之一者,依約定,負賠償之責:
- 一、被保險人於旅途中以乘客身分搭乘之電車(含行駛於鐵路、地下鐵、捷運、高鐵之動力車輛)、火車、公路汽車客運 (依公路法約定之業者),因該搭乘之交通工具發生交通事故而停駛者。
- 二、被保險人於旅途中駕駛或乘坐同行旅遊者駕駛之自用或租用汽(機)車因發生交通事故致無法繼續行駛。
行動裝置被竊損失保險金
因遭受強盜、搶奪及竊盜事故致保險標的物滅失時,依保險單所記載之保險金額定額給付行動裝置被竊損失保險金。
車體損失責任保險金
因駕駛他人車輛,因碰撞、傾覆所致之毀損滅失。
第三人傷亡責任保險金
被保險人因駕駛他人車輛發生意外事故,致第三人傷害或死亡。
第三人財損責任保險金
被保險人因駕駛他人車輛發生意外事故,致第三人財物受有損害。
乘客傷亡責任保險金
被保險人因駕駛車輛發生意外事故,致乘坐或上下被保險人所駕駛車輛之乘客受有傷害或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