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rsonal/deposit/foreign-service/ticket-trust-buy/.elements/
0

光票託收 /買入

產品簡介

客戶可持國外銀行付款之外幣票據(如支票、匯票等)至本行辦理託收,由本行委託國外銀行代收入帳;與本行建立授信往來額度之法人客戶可視票據狀況由本行予以買入,先行兌付票款。

本行可受理之票據,將視票據正反面背書資訊、付款國家/銀行之相關限制等情形而定。

服務對象

已於本行開立新臺幣或外匯存款帳戶,且有專屬服務人員之客戶。

申請方式

請攜帶六個月內簽發之光票(票據上另有約定有效期限者除外)、付款銀行詳細資訊及有效身分證明文件至全省各分行填具「買入光票/光票託收申請書」,憑以辦理。

收費標準

手續費用: 按每張光票面額萬分之五計收 (最低NTD300,最高NTD800)
郵電費用: 美國地區付款之美金票據,每張以NTD100元計收,美國地區以外之美金及其他幣別票據,每張以NTD300元計收

倘為光票買入交易,買入光票墊款息另計
國外費用: 國外代收銀行或付款銀行扣收費用,得視託收地區與託收幣別而定(依實際扣付金額計收)

 ● 本行停止受理澳幣(AUD)/紐幣(NZD)光票相關服務,造成不便之處,敬請見諒。

  1. 光票潛在之風險: 依各國票據法或相關法律規範,國外代收銀行對支票偽造保有1~3年甚至更長之追索權,以美國票據法為例,如票據正面遭偽造,一年內可能被追索;如票據背面遭偽造,三年內可能被追索,客戶收取外幣票據應審慎留意票據來源的信用狀況。

  2. 光票託收入帳期間約為3~4週,前述期間僅提供做為參考,實際入帳時間須視託收地區、託收幣別,及國外銀行作業而定。

  3. 為落實洗錢防制作業暨KYC(Know your customer)原則,本行辦理非本行售出之旅行支票(限等值TWD10萬元以下)者,客戶需提示原始購買憑證並填寫「旅支來源說明單」方得受理,倘為本行售出之旅支應另提供資料佐證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