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新銀行個資蒐集同意書
親愛的客戶您好,由於個人資料之蒐集及處理,涉及您的隱私權益,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行〉向您蒐集及處理個人資料時,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8條第1項規定,應明確告知您下列事項:〈一〉非公務機關名稱〈二〉蒐集之目的〈三〉個人資料之類別〈四〉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五〉當事人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3條規定得行使之權利及方式〈六〉當事人得自由選擇提供個人資料時,不提供將對其權益之影響。
一、蒐集之目的:
(一)共通特定目的:
040行銷(包含金控共同行銷業務)、059金融服務業依法令規定及金融監理需要,所為之蒐集處理及利用、060金融爭議處理、063非公務機關依法定義務所進行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069契約、類似契約或其他法律關係事務、090消費者、客戶管理與服務、091消費者保護、098商業與技術資訊、104帳務管理及債權交易業務、135資(通)訊服務、136資(通)訊與資料庫管理、137資通安全與管理、157調查、統計與研究分析、177其他金融管理業務、181其他經營合於營業登記項目或組織章程所定之業務、182其他諮詢與顧問服務,以及美國海外帳戶稅收遵循法及跨政府協議之遵循。
(二)業務特定目的:
1、存匯/信託/財富管理業務:
036存款與匯款、001人身保險、020代理業務、022外匯業務、037有價證券與有價證券持有人登記、044投資管理、065保險代理業務、067轉帳卡或電子票證、電子支付業務、068信託業務、082借款戶與存款戶存借作業綜合管理、093財產保險、094財產管理、111票券業務、112票據交換業務、148網路購物及其他電子商務服務、166證券、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相關業務等。
2、授信業務:
106授信業務、001人身保險、022外匯業務、036存款與匯款、037有價證券與有價證券持有人登記、065保險代理業務、067轉帳卡業務、068信託業務、082借款戶與存款戶存借作業綜合管理、088核貸與授信業務、093財產保險、094財產管理、111票券業務、112票據交換業務、126債權整貼現及收買業務、154徵信等。
3、信用卡業務:
067信用卡、轉帳卡或電子票證、電子支付業務、001人身保險、022外匯業務、036存款與匯款、065保險代理業務、082借款戶與存款戶存借作業綜合管理、088核貸與授信業務、093財產保險、106授信業務、148網路購物及其他電子商務服務、154徵信等。
二、個人資料之類別:
如您的姓名、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出生年月日、聯絡方式、您訪問台新銀行網站或行動應用程式(APP)之線上瀏覽行為相關資訊(例如:Cookies、廣告識別碼、供應商識別碼等)及其他詳如各項業務申請書及相關業務申請文件之內容,並以台新銀行與您往來之相關業務、帳戶或服務,及自您或第三人處〈例如: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財團法人聯合信用卡處理中心、臺灣票據交換所、信用卡國際組織、收單機構暨特約商店、保險公司、電子支付機構、電子票證機構、公用事業單位、國家發展委員會等〉所實際蒐集及處理之個人資料為準。
三、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一〉期間:
1、特定目的存續期間。
2、依相關法令所定〈包括但不限於金融機構防制洗錢辦法、商業會計法等〉或因執行業務所必須之保存期間或依個別契約就資料之保存所定之保存年限〈以期限最長者為準〉。
〈二〉地區:
以下第〈三〉點所列之利用對象,其國內及國外所在地。
〈三〉對象:
1、本行〈含受本行委託處理事務之委外機構〉。
2、依法令規定利用之機構〈例如:本行所屬金融控股公司或所屬金融控股公司其他子公司等〉。
3、其他業務相關之機構〈例如:通匯行、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臺灣票據交換所、財金資訊股份有限公司、信用保證機構、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財團法人聯合信用卡處理中心、信用卡國際組織、收單機構暨特約商店等〉。
4、依法有權機關或金融監理機關。
5、您所同意之對象〈例如:保險公司、電子支付機構、電子票證機構、公用事業單位、與本行共同行銷或交互運用客戶資料之公司、與本行合作推廣業務之公司、國內外稅務扣繳義務人、國內外政府或稅務機關等〉。
〈四〉方式:符合個人資料保護相關法令以書面或電子檔方式蒐集、處理、利用及傳遞/國際傳輸您的個人資料。
四、您就本行保有您的個人資料,得行使下列權利:
〈一〉向本行查詢、請求閱覽或請求製給複製本。
〈二〉向本行請求補充或更正。
〈三〉向本行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及請求刪除。
〈四〉向本行請求個人資料可攜權或拒絕個人資料自動化決策(需在技術可行之前提下,且個人資料當事人為歐盟境內之公民)。
五、如您欲行使上述各項權利,得向本行各營業據點或客服(申請各項業務專線0800-000-456或客戶服務專線02-26553355)洽詢。
六、除本行為履行法定義務所必要之資料外,您得自由選擇是否提供相關個人資料及類別,惟您所拒絕提供之個人資料及類別,如果是辦理業務審核或作業所需之資料,將影響本行進行必要之業務審核或作業而無法提供您相關服務,或依美國海外帳戶稅收遵循法,本行可能將您於本行之帳戶列為不合作帳戶(Recalcitrant Account),敬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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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優惠限持有台新銀行(下稱本行)之存款帳戶者方得申請。
- 本優惠申請每人限以1個帳戶,適用優惠之帳戶每月本行於ATM/金融卡/網路、行動銀行提供跨行提款每月3次免手續費,自2024年1月18日起,實施跨行轉帳/存款/繳款(不含「全國繳費」之轉帳繳費)每月「跨行轉出」+「跨行存款」合計優惠3次免手續費(2024年1月優惠計算期間為18日至31日,自2024年2月起,優惠計算週期為每月1日至當月月底,當月未使用之優惠次數不累積至下月使用)。
- 跨行存款優惠:僅限透過台新銀行之金融卡使用台新銀行之自動櫃員機台進行跨行存款之交易,方得享有跨行存款手續費優惠。跨行轉帳及存款優惠會按月優先提供予跨行轉帳功能計算次數,如當月跨行轉帳有剩餘優惠次數,即可減免當月產生之跨行存款手續費,惟跨行存款手續費對於當下先行扣款,待次月系統檢核完畢後進行返還。
- 申請人需持有有效之身心障礙手冊或身心障礙證明,倘若該證明已逾有效期限,即終止優惠,請重新向發證單位申請換發後再向本行重新申請,始能享有優惠。身心障礙身分驗證以衛生福利部認定為主,若對身心障礙資格有任何疑問,請洽衛生福利部詢問。
- 首次申請跨行手續費減免,請於資料輸入頁面「功能」選項選擇「新申請」,始能正確進行申請流程。身心障礙手冊或身心障礙證明因逾期換發須重新申請跨行手續費減免,請於資料輸入頁面「功能」選項選擇「屆期換證重新申請」,始能正確進行重新申請流程。
- 部分地方政府核發之「中華民國身心障礙手冊」係採人工方式報送衛生福利部,資料傳送時間會有落差,將會造成辦理申請作業驗證失敗,建議可先洽詢該手冊核發之單位確認資訊更新後,再重新進行網路申辦或臨櫃方式辦理。
- 本行將於線上申辦後次一營業日透過手機簡訊通知申辦結果及生效日期,惠請留存有效手機號碼,以利結果通知,如因留存之手機號碼有誤或訊號等非本行可控制因素導致延後知悉優惠生效,本行不負任何責任。
- 如有任何需要協助的地方,請洽本行服務專線:(02)2655-3355/0800-023-123(限市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