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新銀行重視客戶權益之聲明

2012/11/15

親愛的信用卡客戶,您好:

最近您應該已經收到「本行新增及修訂信用卡會員約定條款」之書面通知,其中第五條部分因與客戶資料之處理及利用有關,為避免客戶對生硬之條款內容有所誤解,本行特以較為口語化之說明,澄清本行重視及保護客戶資料之決心:

1.本行是「台新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之子公司,秉持著「在取得信用卡客戶之書面同意下,始進行共同行銷」的原則,遵照「金融控股公司法」及相關法令, 依照「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之規定修訂本行信用卡會員約定條款,希望此份適用於全體信用卡會員之信用卡會員約定條款能同時符合法規,也能儘快讓客戶瞭 解其相關的權益。

2.一直以來,本行都在為與持卡人維持良好關係而努力,所以當主管機關發布金融控股公司及其子公司進行共同行銷時之相關規範後,本行隨即檢視本行現行之信 用卡會員約定條款,認為應將「金融控股公司與其子公司及各子公司間進行共同行銷,於揭露、轉介或交互運用持卡人基本資料時,『身分證統一編號』及『出生 日』除供作為電腦程式交叉比對之工具外,不得顯示於使用者端任何產出資訊,包含畫面查詢、畫面顯示、產出表報等」及「客戶得隨時要求停止對其相關資訊交互 運用之最簡易方式,並應於接獲客戶通知停止使用其資料後,立即依其通知辦理」等規範透過會員約定條款之修訂,儘速讓所有信用卡會員知悉。因此,倘客戶不願 接受其他金控子公司提供之產品訊息與服務時,可隨時以最簡易且免費之方式(本行提供二組電話號碼,其中一組為0800之免付費客戶服務專線)通知本行停止 共同行銷!

3.綜上所述,本行只會向曾於申請書(該申請書已明載有關金融控股公司及其子公司可對其進行共同行銷之文字)簽名同意本行對其共同行銷之信用卡客戶進行共 同行銷(此與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中需取得當事人書面同意之規定完全相符)。如果信用卡客戶未曾以書面同意本行對其共同行銷,則本行並不會對該客戶進行 共同行銷;如果信用卡客戶曾以書面同意本公司所屬之台新金融控股公司及其子公司可對其進行共同行銷,但事後通知本行停止使用其資料者,則本行會自”共同行 銷名單”將該客戶名單刪除。也就是為了考量客戶是否接受共同行銷之機動性,本行修訂信用卡會員約定條款第五條時,特別增訂「持卡人對貴行表達不同意接受本 項規定者,則本項內容對該持卡人不生效力。」之內容以資區別該條款之適用對象。

4.在此,感謝諸多客戶對台新銀行的關心,本行會持續不斷地努力提供更好的服務給每一位信用卡會員! 倘您有任何疑義,歡迎隨時與本行聯絡(本行24小時免付費之客服專線:0800-023-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