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網路上流傳「台新想把卡友資料外洩合法化」的澄清

2012/11/15

親愛的信用卡客戶,您好:

最近您可能在網路上接受到一則「台新想把卡友資料外洩合法化」的電子郵件,該電子郵件內容流傳因本行修訂信用卡會員約定條款第五條,將造成信用卡客戶的權益受損乙事,為此,本行特澄清如下: 本行於今(91)年2月18日成為「台新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的子公司,秉持者「在獲得信用卡客戶的同意下始進行共同行銷」的原則,並遵循「金融控股 公司法」及財政部金融局所頒訂之【信用卡定型化契約範本】而修定本行信用卡會員約定條款第五條(可參閱隨帳單寄送的「生活大師」NO.41、NO.42、 NO.43)的內容,並將修訂後的條款內容於60天前以「書面」向信用卡客戶通知,如果信用卡客戶對於上述修訂後的條款內容有任何的疑問,可於見到條款內 容後十日內來電本行表示異議。 信用卡客戶是本行重要且寶貴的資產,且本行一直以來都為維持與持卡人間良好關係而努力,所以本行除於本行網站中刊載”客戶資料庫保護聲明”外,更以帳單訊 息及信用卡卡訊「生活大師」上連續三期登載信用卡會員約定條款之新、舊條文對照表。

自始至終,本行皆不變且永遠承諾本行所有的客戶(包括信用卡客戶)『基 於提供適合客戶的產品與服務之前提下,本行將適時協助提供信用與財務健全的公司以提供優質之產品與服務給本行客戶。倘客戶不願接受其他公司提供之產品與服 務時,可在任何時候要求本行將其在”行銷名單”上的名字刪除』! 綜上所述,如果信用卡客戶不願接受本行依照金融控股公司法的規定為共同行銷時(意即不同意新修訂信用卡會員約定條款第五條的內容),可在任何時候來電告知 本行,而本行亦將以系統註記方式,不讓信用卡客戶接受共同行銷,而期望與信用卡客戶繼續保持良好的關係,本行絕不希望讓信用卡客戶誤以為只有”向本行進行 剪卡並終止信用卡 契約”一途而已!。 網路上的指摘,應屬訊息發布人對此案件不明瞭而產生的誤解,在此,除特為澄清外,尚需感謝諸多信用卡會員對台新銀行的關心,本行會持續不斷地努力提供更好的服務給每一位會員! 倘您有任何疑義,歡迎隨時與本行聯絡(本行客服專線:0800-023-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