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1/15
台新銀行澄清聲明
親愛的台新銀行客戶:
最近您可能在網路上收到一則「什麼是"一造辯論判決"」的電子郵件,提及「銀行會要你不用出庭,再乘機向法院申請:”一造辯論判決”, 這樣你就輸了這場官司。」該電子郵件係於2002年所流傳,是信用卡會員未依約繳納信用卡款所造成的爭議,對於該事宜,本行曾多次說明,再次澄清如下:
與台新銀行往來請放100個心
台新銀行目前已有逾200萬的信用卡會員,每位會員都是我們最尊重、最寶貴的資產,台新信用卡提供便利的消費方式和多樣優惠的購物選擇,會員還可享有本月 消費次月付款的禮遇,只要您繳款正常,台新信用卡無疑是您生活理財的最佳工具。如果您忘記繳款,我們有義務提醒以免耽誤您的權益;如果您還是未繳款,迫不 得已下才會提出訴訟,因為我們深知訴訟對於會員和台新銀行都是耗時費本! 本案就是一例,我們嘗試過與該會員協議,只要他依約繳納5,000元,我們就可撤回訴訟也就不用出庭。但到開庭日(89.5.5)止,很遺憾的我們並沒有 收到該會員的任何繳款,而會員之母親既不是當事人也未受委任,台新銀行自然沒有要求會員之母親不到庭之必要,更無需以「一造辯論判決」形式取得勝訴。相信 本件純是溝通誤差的個案,會員們之權益絲毫不受影響!
以下為更詳細之說明:
合理的催收程序
對於逾期的信用卡帳款,我們先以電話提醒,倘會員逾繳達一定期間,本行方會進行法律程序,俾減少損失。為顧及會員之資力,倘會員有意繳款,縱使於訴訟中, 本行也會願意先與會員達成協議,以分期方式繳款,只要客戶事後確實履約,我們就會向法院陳報並撤回;然倘會員未繳款,因毀諾在先,本行自無法撤回訴訟,本 案即為一例。
會員未依約繳款且未到庭
本行先前雖曾與該會員協議,只要其先繳付5,000元,我們可撤回訴訟,訴訟撤回即無庸開庭;然因其並未繳付任何金額,故本行無法撤回。而於89.5.5 開庭時,在會員未到庭亦無委任他人代為訴訟(會員之母並未受委任,依法無法代為訴訟上之陳述)之情形下,本行根本無法對其主張,只得就會員未依協議繳款之 事對承審法官作一說明,法官當庭責令雙方再試行和解;於庭訊後,其母還對兒子未遵守還款協議之事向本行表達歉意。而我們於訴訟期間仍不斷嘗試聯繫該會員, 本行努力尋求雙方和解之意,可見一斑,絕無任何涉及「一造辯論判決」之言詞或以此方式取得勝訴之意。 網路上的指摘,應屬訊息發布人對此案件不明瞭而產生的誤解,在此,除特為澄清外,尚需感謝諸多信用卡會員對台新銀行的關心,本行會持續不斷地努力提供更好的服務給每一位會員!
倘您有任何疑義,歡迎隨時與本行聯絡【本行24小時客戶服務專線:(02)2655-33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