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動期間:2014/06/01~2019/03/31
無論您於實體商店,或是透過網站、郵購、或電話購買商品時使用台新銀行Visa金融卡刷卡消費,都享有刷卡零風險之保障。
自通報掛失日(含)前60日,只要是未經您本人授權同意使用之Visa金融卡刷卡消費(不含自動化設備以個人密碼提領現金之交易),您都無須負擔任何冒用損失。
維護您用卡安全,請您於…
(1) 收到Visa金融卡後立即於卡片背面簽名欄位簽名並妥善保管
(2) 發現Visa金融卡遺失或遭冒用,請立即向本行通報掛失
(3) 您的Visa金融卡不以任何形式轉讓(借)予第三人
(4) 每月檢閱消費明細對帳單以及存款帳戶餘額,如有發現可疑交易請立即通知本行